對於很多勞動者來說,住房公積金和社保壹樣重要,因為可以緩解很多人買房的困難。雖然不多,但還是有用的。妳知道成都公積金的提取材料有哪些嗎?下面,我整理了成都公積金提取所需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員工在辦理取款業務時,應提供以下身份證明材料原件:
(1)身份證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員應提供《往來內地港澳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作為有效身份證件,過期視為無效證件;
(2)員工婚姻關系證明;
(三)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無聯名卡的職工應提供本人I類銀行儲蓄賬戶。
二、職工委托辦理提取業務,應提供以下原始憑證:
(1)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結婚證或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
(二)受托人是委托人的直系血親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及直系血親關系證明。直系血親關系證明包括關系證明或公安機關出具的醫學出生證明或獨生子女證;
(三)受托人不是委托人的配偶或者直系血親的,應當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以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
(4)受托人為單位管理人員的,提供單位介紹信、管理人員有效身份證明和職工身份證明。單位介紹信應當註明職工姓名和身份證號、單位經辦人姓名和身份證號、住房公積金單位客戶號和職工個人客戶號、提取事項和出具時間,單位介紹信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三、以下是不同情況下提取公積金所需的提取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含現房):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商品住房。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網上與相關部門核對確認,提取金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30%(含)的,職工無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須提供合同簽訂備案編號)和住建部門登記的購房款發票或收據;提取金額超過購房總價款30%的,或者職工不同意提取金額的,或者職工與非配偶* * *共有產權的,應當提供經住建部門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購房款發票或者收據。未取得住建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應提供住建部門確認的購房合同、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發票(或有稅額的契稅完稅證明)。
(2)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購買商品住房。應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款發票或經住建部門登記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購房款票據。已抵押給抵押銀行的,還應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或抵押貸款發放證明。
2、已購房屋交易(包括拍賣房屋):
(1)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再交易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網上與相關部門核對確認,提取金額不超過總房款30%(含)的,無需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必須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業務編號)、有稅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或有稅額的增值稅發票、住建部門網簽合同;提取金額超過購房總價款30%的,或職工對提取金額有異議的,或職工與非配偶* * *共有產權的,應提供含稅額的房屋交易不動產權證書和契稅完稅證明(或含稅額的增值稅發票或住建部門網簽合同)。已抵押給抵押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或抵押貸款發放證明。
(2)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再交易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需提供房產證、有稅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有稅額的增值稅發票,或住建部門存量房網簽合同。已抵押給抵押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或抵押貸款發放證明。
(3)在本市行政區域外交易的已購住房。房屋交易過戶後的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有稅額的房屋交易契稅完稅證明或有稅額的增值稅發票已抵押給抵押銀行的,還需提供貸款銀行出具的住房貸款(借款)合同或抵押貸款發放證明。
3.購買政策性住房:經住建部門登記的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購房發票或專用收據。
4.購買征收安置用房:房屋征收安置合同(或協議)、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購房款發票或專用收據。
5.建造自住住房: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建房批準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購買建材發票)。
6.自住房屋改造: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或原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規劃和自然資源、住建部門出具的舊房改造批準文件、房款支付(或購買建材發票)。
7.自住住房大修:權屬證明(或不動產權證書)、市房屋維修管理部門認證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屋風險鑒定為C或D級的房屋安全鑒定報告、維修費用繳納情況(或購買建材發票)。
8.職工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不動產權證書、抵押(貸款)合同、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個月還款明細,住房貸款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還應提供貸款發放銀行出具的當期還款證明。在下列情況下減少業務證明材料:
(1)借款人償還成都公積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無需提供全部業務證明材料。
(2)職工貸款購買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且貸款發放銀行已納入實現商業貸款信息網上查詢的銀行名單,無需提供銀行出具的最近三個月還款明細。(員工對網上查詢的還款金額有異議的,應提供最近三個月的還款明細。)
(3)2007年20111之後已辦理還貸業務的,可不再提供購房合同或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地產權證或再交易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抵押(貸款)合同。
9.出租房屋的營業證明材料原件:
(1)無房職工租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無房的證明。
(2)租賃合同辦理備案登記的,還應當提供房屋租賃登記證明。
(3)公租房* *的,還應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本條規定的1-3項,員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網上向相關部門查詢確認的,無需提供。
10,本市行政區域內,已有產權房屋增加電梯提取材料:
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電梯安裝工程協議、電梯竣工驗收報告、每戶費用分攤決議、電梯使用登記證明、實際支付電梯費用的發票或收據。
11、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材料:
(1)符合醫保部門要求的醫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證明或病情診斷證明(提取金額超過3萬元的,應同時提供病歷)、住院治療費用發票、醫保支付對賬單、申請人與患者的配偶或親屬關系證明。
(2)重大疾病信息可通過成都社保部門網上查詢確認的,職工無需提供業務證明材料。
(3)親屬關系證明包括公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戶口簿、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
12、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材料:
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如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網上與相關部門核對確認,則無需提供。)
13、離休、退休提取材料:
(1)提供其他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憑證或退休證明及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辦理支取。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可憑身份證直接申請支取。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在我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5個工作日後首次領取養老保險,憑身份證即可提取。(如職工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網上與相關部門核對確認,則無需提供。)
1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提取材料的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文件。
15、出境結算提取材料:
出境定居簽證或戶籍註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