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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沒收東西有法律規定嗎?

按照法律規定,城管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可以沒收攤販的東西,但是扣留東西的時候要出具執法文書。嚴格來說,城管執法只能暫扣違法經營工具,需要寫暫扣通知書,上面有當事人處理的日期,等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的擴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的方法,制止違法行為的繼續。

城管可以依法扣留東西,但需要出具執法文書,要求當事人在規定時間領取物品。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有關人員的違法行為進行認定,沒收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根據法律規定,為了制止違法行為的擴大,城管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物的方法,制止違法行為的繼續。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屬於違法物品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公民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城市管理的主要職責和權利: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管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監察和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

4、負責對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考核。

5、負責全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事業、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6、負責全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和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和市城管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十三條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國務院部門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四條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範圍、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給予警告、通報批評或者壹定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罰款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第十五條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定期組織對行政處罰的實施情況和必要性進行評估,對不適當的行政處罰項目和種類、罰款等提出修改或者廢止的建議。

第十六條除法律、法規和規章外,其他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實施執法活動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對於輕微的違規行為,可以采取教育、勸導、說服的方式予以糾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就行政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進行陳述、申辯;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的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第八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違法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得以行政處罰代替刑事處罰。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九條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執法事項,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與城市管理密切相關;(二)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多頭執法擾民問題突出的;(3)執法頻率高,專業技術要求適當;和(4)他們真的需要集中行使。

第十條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城管沒收攤主東西的主要目的是罰款,罰款繳納後壹般會返還給攤主。在不能擺攤的地方擺攤,城管有資格收攤販的東西。所以攤販在擺攤時,壹定要結合實際情況為自己爭取相關權益。如果妳不知道,或者不知道是否違法,請來華旅。去問律師。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在開展執法活動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後果,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對於輕微的違規行為,可以采取教育、勸導、說服的方式予以糾正。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合法、全面、客觀地收集相關證據,規範建立城市管理執法檔案並保持完整。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利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記錄執法活動的全過程。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第二十九條

城管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妥善保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不得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屬於違法物品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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