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退(免)稅的認定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表(壹式兩份,此表可由稅務機關填寫,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企業公章)。
(2)在外經貿部登記並加蓋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可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香港”
中華人民共和國《華僑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
(5)出口企業退稅賬戶的銀行證明(或開戶許可證)和印鑒卡原件及復印件;
(六)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7)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年審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壹般納稅人提供);
(8)代理(委托)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委托出口企業使用);
《中標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針對中標企業);
(9)商務部(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批準使用中國政府優惠貸款和中外合資合作項目資金用於援外出口的批文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壹式兩份,加蓋企業公章,印鑒卡復印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退(免)稅變更操作指南
已認定的退(免)稅生產企業發生變更的,應當自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單證向南海區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變更。未按規定變更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企業應根據變化情況提供以下信息:
(1)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申請表(壹式兩份);
(2)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書正本;
(3)在外經貿部登記並加蓋備案登記專用章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原件及復印件;外商投資企業可提供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四)變更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5)變更後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六)變更後的海關進出口企業代碼相關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七)變更後的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壹般納稅人資格證書或年審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8)變更後的出口退稅賬戶開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壹式兩份,加蓋企業公章,印鑒卡復印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確認。
取消退(免)稅操作指南
已獲退(免)稅認證的企業如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應終止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事項,應持相關證件和資料到南海國家稅務局稅源管理二科辦理註銷退稅手續。稅務機關應對已取消退稅的企業進行退稅清算。清算中出現問題或應退未退稅款未辦理的,暫不辦理退稅註銷手續,待應退未退稅款已補繳或多繳稅款已追繳入庫後,再辦理退(免)稅註銷。出口企業退(免)稅取消後,方可註銷稅務登記。
取消退(免)稅應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及撤銷申請表(壹式兩份)
(2)出口貨物退(免)稅確認書正本;
(3)對外貿易經營者註銷登記通知書(外資企業提供)
生產企業納稅申報及“免、抵、退”正式申報操作指南
貨物出口並按會計制度進行財務銷售後,生產企業應在每月增值稅納稅期內(1-10前)向征收分局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每月(逢節假日順延)向稅源管理二科進行免稅、抵免、退稅申報。
逾期申請免稅、退稅的,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處罰。各生產企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辦理各類申報,並在申報期內盡早申報。
生產企業應從發生第壹筆出口業務的當月起,按月按規定申請免抵退稅。每月沒有自營出口業務的企業,也要按規定按月申請免抵退稅。
生產企業正式申報免退稅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壹式三份);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壹式兩份,由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
3、《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清單》(壹式兩份,由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
4、有飼料加工業務還包括:
(1)生產企業飼料加工註冊申請表(壹式兩份);
(2)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請表(壹式兩份);
(3)生產企業飼料加工免稅證明(壹式兩份);
(四)《生產企業飼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查申請表》(壹式兩份);
5.經稅務機關審核簽字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原件(復印件壹份);
6.經稅務機關審核簽字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2)所附資料原件(復印件壹份);
7.當月“免、抵、退”納稅申報反映需提供的退稅金額:退稅申請書(壹式三份);
8.電子申報數據(軟盤);
9.原始憑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僅用於出口退稅);
(2)出口銷售發票(稅務機關存根);
(3)代理出口貨物證明(代理出口貨物提供)。
10,出口貨物退稅核準納稅證明復印件(出口貨物退稅後抵扣數據時提供);
11.經批準的特殊原因延期報關申請表(逾期報關時提供);
12,出境貨物備案清單(為通過保稅區出口的貨物提供)。
現將申報系統中免退稅申報數據與數據錄入綁定的相關要求重新明確如下:
壹、變更退稅申報材料(表格)提交份數
(1)自65438+2005年2月申報期起,企業申報退(免)稅應提供以下資料。
1.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壹式三份)
2、《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清單》(壹式兩份)
3.如為進料加工業務,應提供以下資料壹式兩份:
(1)生產企業飼料加工註冊申請表
(二)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報關單清單
(3)生產企業飼料加工免稅證明
(4)生產企業飼料加工海關登記手冊核查申請表
(2)提交上述資料的要求。
1.《申報匯總表》經稅務機關加蓋受理章後退還企業。
2、其余資料壹式兩份按上述順序水平裝訂在申報文件的第壹頁。
3、其余資料壹式兩份也按以上順序放入申請材料中。
(三)除上述申報材料外,其他申報要求不變。
第二,數據錄入問題
企業在申報系統錄入單證資料時,必須準確錄入核銷單編號(即報關單上的批準號)。如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核銷單編號無法打印清楚,征稅人(或報關員)需要與報關員核對或核對報關單的其他復印件,並用鉛筆在報關單上的原核銷單編號旁清晰地寫上編號。
為避免因輸入錯誤需要退回修改而影響正常的審核和退稅進度,要求各企業認真、認真、準確地輸入每壹項數據。
第三,數據綁定問題
由於我部在審核單證時需要采集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的核銷單編號,而核銷單編號印在報關單左側,靠近申報資料的裝訂線,企業在裝訂資料時容易將核銷單編號別住,給稅務人員采集核銷單編號帶來困難。為此,請嚴格按照以下規定裝訂申請材料:
1.申報材料超過50份報關單的,原則上采用分冊裝訂;
2.所有文件、報表應左右疊放整齊後裝訂,裝訂孔盡量靠近封面裝訂線,但文件、資料應裝訂牢固,不得松散;
3.裝訂的申請資料應確保核銷單的商品編號清晰可見。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補辦指南(僅適用於出口退稅)
出口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需要向海關申請補發的,可以自出口之日起6個月內,憑退稅主管部門出具的《申請簽發證明(補發報關單)報告》向海關提出補發申請。
出口企業向稅務機關申請出具證明報告(補充報關)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補辦報關單申請表(壹式兩份,由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
2.出口貨物報關單未全部遺失的,應提供其他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4.出口退稅申報系統生成用於填寫報關單的電子申報數據;
稅源管理二科在對生產企業的《申請發證(補辦報關單)報告》申請審核後,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退回申請企業兩份。稅務機關處理稅務申請的時間為2天。
生產企業辦理退運出口貨物稅務憑證操作指引
生產企業報關後出境,因故退貨,海關已開具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的,憑主管退稅部門開具的出口貨物退稅憑證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手續。
出口貨物退回的,應在下壹期以紅字(或負數)沖減出口銷售收入進行調整,上期申報的出口明細數據應在免退稅申報中沖減。
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憑證所需資料。
1.出口貨物退稅憑證申請書;
2.完整納稅憑證(由生產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及電子數據的退運貨物申請表;
3.出口貨物報關單原件及復印件(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發票原件及復印件;
5.外商退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稅源管理二科對生產企業退回的《出口貨物稅收票證申請書》進行審核後,加具意見並加蓋公章,退回兩份給申請企業。稅務機關處理稅務申請的時間為5天。
代理出口未退稅憑證辦理操作規程
委托方遺失受托方退稅部門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要申請補發的,委托方應先向退稅部門申請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再向受托方提交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托方據此申請補發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稅務部門納稅服務承諾時間:2個工作日。
出口企業辦理出口代理非退稅憑證所需資料。
1、代理出口未退稅貨物證明申請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及電子數據;
2.受托方主管退稅部門蓋章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3.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代理出口貨物證書辦理操作規程
出口企業代理其他企業出口後,除另有規定外,應當自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60日內,憑出口報關單(僅適用於出口退稅)和出口代理協議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證明,並及時轉交給受委托的出口企業。因資料不全等特殊原因,出口代理企業無法在60日內申請簽發出口代理證的,出口代理企業應在60日內書面提出合理理由,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後,可將出口代理證的簽發申請延期30日。
受委托出口企業因出口代理證書簽發延誤,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正常申報出口退稅,提出延期申報。受委托出口企業和主管稅務機關退稅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出口企業未按規定期限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68號)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即出口企業書面提出合理理由,經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稅務機關批準後,可在批準期限內申請退(免)稅】。
出口代理企業應自貨物申報之日起180天內向稅務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外匯收入除外)(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簽發出口代理證書的稅務機關對代理出口企業負責。
未按期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以及出口收匯核銷單核對有誤的,壹經發現,應及時通知受委托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委托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對該批貨物按內銷征稅。本條適用於出口貨物報關單(以清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委托方遺失受托方退稅部門出具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需要申請補發的,委托方應先向退稅部門申請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再向受托方提交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受托方據此申請補發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出口企業申請代理簽發出口貨物證明書所需資料:
(1)《代理出口證明申請表》或《代理出口證明補發申請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出具)及電子數據;
(2)代理出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復印件;
(4)代理出口未退稅證明(申請補發代理出口貨物證明時提供);
(5)首次辦理業務需提供委托企業的國稅登記證(或復印件)復印件。
稅務機關處理此稅務申請的時限為5天。
視同內銷生產企業納稅申報操作指南
生產企業出口未退(免)稅貨物或未按規定期限申報退(免)稅的,應按月自行向主管征收分局申報納稅。
在退免稅審核中,退稅部門發現生產企業申報的出口貨物超過規定期限的,應填寫《未按規定期限申報的出口貨物視同內銷征稅通知書》壹式三份(退稅部門壹份,企業壹份,征收分局壹份),送生產企業主管征收分局,通知企業按內銷辦理征稅。
生產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1第4欄“未開票”壹欄填寫為國內市場征稅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同時用紅字(或負數)沖抵主表第7欄申報的“免抵退稅方式出口銷售額”。
生產企業按規定視同內銷納稅後,當月申報免退稅時,沖減當期免退稅出口,憑證齊全的出口,相應沖減當期免退稅金額及其他相關欄目數據(當期對應數據不足的部分可在下期繼續沖減)。
出口企業申請延期退(免)稅所需資料
I . A-出口報關單遺失時應提供的信息:
1,申請簽發證書(補充報關)報告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電子口岸出口信息打印輸出;
4、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二。B-如果出口申報單的內容填寫不正確,需要提供的信息: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未取得正確的出口退稅專用印章時,應提供錯誤的出口報關單原件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海關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未取得海關證明的企業須提供書面理由);
4、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三。c-出口貨物退貨需提供的信息:
1、《退運出口貨物完稅證明》或《退運出口貨物完稅證明》復印件;
2.適用於未辦理免退稅的出口報關單復印件;3.出口發票復印件;
4.海關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包括進口報關單、企業證明或退貨協議);
5、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四。D-貨物通過海關出口: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申報地點和出口口岸必須不同);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相關證明材料;
4、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動詞 (verb的縮寫)合並後出口貨物需要提供的電子信息: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海關證明或相關證明材料;
4、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不及物動詞f-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相關證明材料(如海關證明材料,稅控機被盜的,提供供應商購買IC卡驗收單;如與供應商有爭議,應提供雙方出具的證明等。);
4.銷售合同;
5、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七、核銷單無信息提供信息:
1,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2.出口發票復印件;
3、特殊原因(海關放行)逾期申報申請表。
另外,在審核過程中,如果發現報關企業申報的企業名稱不同,屬於企業名稱變更的,要求企業出具變更證明。委托出口的,要求企業出具委托代理證明。同時,復印件應標註與原件壹致的字樣,復印件和證明應加蓋公章。
企業提交《特殊原因逾期申報(通關)申請表》壹式三份,所附材料壹式兩份。
出口退稅專題分析。rar (1.05438+0 MB)
下載數量:4077
1.高校建造師和材料工程師考試條件和方法。
不需要任何條件。土木工程專業的學生有集體組織的證明參加學校的12人考試。估計學校和考點關系不錯,所有通過率基本接近100%。
因為考試的時候,可以翻書。那些巡考的賺了幾圈就走了。監考老師都是自己學校的老師,不會那麽嚴格。有幾個人在社會上工作。他們連考試都不來,就隨便找了學校的學生來代替考試。監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