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1)計稅依據“免、抵、退”辦法,“免、抵、退”稅額按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乘以外匯人民幣牌價計算。
(二)壹般貿易計算方法1。計算公式現行“免、抵、退”辦法執行稅法規定的退稅率,按照出口貨物的離岸價格計算“免、抵、退”。具體計算公式如下:(1)計算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國內貨物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不予免抵退稅的出口貨物稅額)當期出口貨物不予免抵退稅, 扣退稅額=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增值稅條例規定的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2)退稅額的計算當本季度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銷售額占企業同期全部貨物銷售額的50%及以上,季末應納稅額為負數時, 按以下公式計算退稅額:①本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時,退稅額=本季度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退稅率②本期應納稅額為負數且絕對值為
免稅和扣稅的區別在於:
(1)範圍不同。免稅額包括二十項,免稅額包括企業依法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稅;
(2)稅率不同。免稅的稅率為17%,小納稅人的稅率為4%;
(3)稅率計算方法不同;免稅的計算公式為:營業凈收入等於營業收入減去營業費用減去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減去產品稅加上出租房屋凈收入、其他資產租金凈額和自有住房折算租金凈額等。轉移凈收入的計算公式是:轉移凈收入等於轉移收入減去轉移支出。
(4)票據。免稅的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票,免稅的只能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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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管理操作規程》第二條。
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的計算
(壹)生產企業出口貨物的“免抵退稅額”,按照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和出口貨物退稅率計算。出口貨物的離岸價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如委托代理出口,可由委托方或受托方開具出口發票)。如果交易是在其他價格條件下進行的,應扣除根據會計制度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和傭金。申報金額與實際支付金額有差異的,在下次退稅申報時(或年終清算時)進行調整。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企業應按實際離岸價申報“免、抵、退”稅,稅務機關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核實。
(2)免稅和退稅的計算
免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退稅額。
減免稅額=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原料免稅采購包括國內購買免稅原料和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其中免稅進口料件用於飼料加工的價格為應稅價值。
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組成計稅價格=貨物到岸價+實際關稅+實際海關消費稅。
(3)當期退稅和當期免稅的計算
1.當本期期末剩余稅額小於本期免退稅額時,
本期退稅額=本期期末免稅額
本期免稅額=本期免稅額-本期退稅額
2.本期期末剩余稅額>本期免退稅時,
本期退稅額=本期免退稅額
當前免稅額= 0
“本期期末免稅額”是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的“期末免稅額”。(四)免抵稅額的計算不得免稅。
不允許免稅和扣稅=當期出口貨物離岸價格×人民幣外匯牌價×(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不允許免稅和扣稅。
免稅和退稅不得減免。扣稅=免稅采購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5)新開辦生產企業自第壹筆出口業務發生之日起12個月內的出口業務,不計算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稅額等於當期免退稅額;未全部抵扣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從13月起按照免抵退稅計算公式計算當期退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