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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自己的孩子是什麽罪?

法律主觀性:

明碼標價賣親生兒子算犯罪嗎?案件簡介2005年8月2011日,四川省樂山市夾江縣的李先生、陶子(化名)分別被夾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1年,並處罰金1000元。壹年前,他們計劃以1.2萬的價格將自己4個月大的親生兒子賣給別人。被誌願者舉報後,被警方逮捕。目前,男孩由爺爺奶奶照顧。李先生提出上訴,理由是他的兒子需要照顧,希望孩子的母親陶子能獲得緩刑。非婚生子後,男女2011年未生育兩次。34歲的李先生離婚後帶著8歲的兒子生活,與23歲的陶子逐漸產生感情,並同居。當時,陶子是壹位年輕的母親,帶著壹個女兒在她的家鄉雅安。她和丈夫關系不好,但沒有離婚。兩人此前曾在同壹家工廠工作並相識,但都否認是他們之間的關系導致了李先生婚姻的破裂。陶子說,他們在壹起後,沒有要孩子的打算。2013年4月,陶子去醫院檢查時發現自己懷孕三個月了。因為陶子貧血,醫生不建議陶子墮胎。兩人還在猶豫要不要把孩子生下來,陶子給在雅安的媽媽打了電話。母親說,綿陽的徐先生夫婦因為不能生育,打算領養壹個孩子,建議陶子把孩子生下來,交給夫妻倆撫養。再次回憶起整個事件時,陶子深感後悔。由於父母離異,她曾在15歲前與母親斷絕關系,母女關系疏遠。當時她和李先生本打算盡快辦理結婚手續,好好撫養孩子,但還是接受了母親的建議,和徐先生取得了聯系。雙方約定孩子出生後由徐先生壹家撫養,徐先生支付李先生12000元營養費。2014年6月,陶子產下男嬰(化名)壹個多月,卻被告知徐家打算做“試管嬰兒”,不再收養孩子。還沒等李先生有反悔的打算,徐先生就把另壹個想領養孩子的朋友林先生(化名)介紹給他了。這壹次,徐先生成了他們之間的橋梁。李先生從未與林先生直接對話。他甚至不知道林先生的名字。在溝通過程中,徐先生壹直在問李先生打算要多少錢,說林先生對李先生不要錢的行為似乎總是不放心,還是希望李先生開個價。李先生不耐煩地問,在電話裏對徐先生說:“我要65438+萬,他能給我65438+萬?”徐先生向林先生報出6.5438億元作為價格,對方認為價格過高,放棄收養。李先生反復強調,前兩次送孩子期間,他從未主動提及價格問題。因為他認為把孩子送給別人收養並不違法。如果涉及金錢交易,販賣兒童是違法的。營養費12000元也是徐老師自己提出的。雖然交易失敗,但打破了李先生免費送孩子的心理底線。他說自己經濟狀況壹直不好,靠打零工壹個月最多賺兩三千元。他還不時需要在農村種地的父母幫忙。他的大兒子即將上初中,該花錢了。如果把孩子送出去能拿到壹筆錢,確實對家庭有好處。對於這個新生兒來說,有壹個更富裕的家庭來撫養也是壹件好事。不過,他否認了此前有媒體報道稱這些孩子被賣去農村建房的說法。“住這樣的房子我會不放心。”兒童在網上標價65438+萬。綁架誌願者不鼓勵買賣。去年4月份左右,林先生將芮芮的信息發布到壹個關於收養孩子的QQ群,價格為65438+萬。群裏有些想“收養”孩子的人互相分享自己的信息。這件事引起了壹位長期在群裏“潛水”的誌願者的註意——蔡(化名)。他冒充買家,通過QQ與林先生取得聯系。通過林先生發來的與其他買家的聊天截圖,仔仔確認了買賣孩子信息的真實性。按照套路,只要孩子-孩子確認拐賣信息的真實性,並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孩子就可以獲救。不過,同樣是四川人的仔仔,對於老家賣親生兒子的事情,還是比較同情的。他決定以買家的身份去當地勸說李先生放棄賣孩子。仔仔如約來到夾江縣與李先生見面。至此,孩子的價格已經漲到了1.2萬。起初,仔仔還保留著買主的身份,問李夫婦,孩子賣了以後,會不會反悔,要孩子。孩子的爺爺奶奶壹旦知道孩子被賣了,會不會舉報,讓他們承擔法律責任?仔仔想用這樣類似的問題刺激李先生和陶子,希望能讓他們心軟,放棄賣孩子。在這個過程中,陶子抱著孩子痛哭流涕,但李先生堅持說,因為家裏經濟條件不好,她不得不把孩子賣掉。仔仔見李先生執意要賣孩子,自己的問題又讓李先生生疑,索性澄清了自己的誌願者身份。他告訴李先生和李太太,他這樣做實際上是在幫助他們。如果他直接報警,他們將面臨重罰。如果他們現在願意放棄賣掉自己的孩子,那就是在拯救自己。得知仔仔的真實身份後,李燦先生只有放棄賣掉孩子,並承諾好好撫養孩子。但仔仔擔心他們走後會繼續賣孩子,於是向當地派出所反映了情況。派出所民警隨後將李先生夫婦控制。父母雙方都被判照顧孩子。根據判決,被告陶子與被告李先生有婚外情,並在與其前夫的婚姻關系期間懷孕。因被告李先生經營失敗,經濟困難,二被告與徐先生協商,將孩子出生後由徐先生收養,徐先生向二被告支付營養費12000元。被告陶子於2013年2月生下壹名男嬰,但未能收養。林先生通過徐先生聯系李先生,要求收養壹名男嬰。兩被告索要65438+萬元,林先生不同意。事後,林先生將被告人李先生“收養”孩子的消息發布到壹個關於收養孩子的QQ群。仔仔看到新聞後聯系了被告李先生,兩被告索要654.38+0.2萬元。當仔仔同意並於2065.438+04年4月265.438+0日到達夾江縣洽談業務時,公安民警在賓館將二被告人抓獲。夾江縣法院判決,被告人李先生、陶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兒子,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李先生和陶子已經開始犯罪,但由於意誌以外的原因而失敗。這是拐賣兒童罪的未遂,可以減輕處罰。根據李先生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緩刑不存在再次犯罪的危險,對所居住的社區也沒有重大不良影響,依法可以緩刑。故法院判決李先生犯拐賣兒童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千元。陶子犯拐賣兒童罪(未遂),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壹千元。7月24日,陶子被法院逮捕,羈押在夾江縣看守所。在李老師的父母那裏認識了1歲零8個月的蕊蕊。小家夥已經學會走路了,還會說簡單的話,和奶奶很親。在爺爺奶奶的照顧下,瑞瑞穿著幹凈的衣服,壹直在前屋後面跑。瑞瑞的奶奶說李先生不常回家。瑞瑞被老兩口照顧了壹年多。孩子們很聽話,很少生病。在此之前,除了陶子媽媽聯系的徐先生,他們都不知道李先生要賣孫子。瑞瑞爺爺知道後,還打了今年38歲的李先生。最讓瑞瑞爺爺煩惱的是村民對自己的看法。媒體報道後,村民們都對李先生壹家刮目相看。李先生的大兒子,在學校受到同學的歧視,高中時就已經打算去外地讀書了。李先生在朋友的幫助下找到了壹份新工作。陶子坐了幾個星期的牢,因為得了肺結核,取保候審回家治病,和李先生領了結婚證,把婚姻處理得很好。目前李先生已經聯系律師上訴,希望陶子也能獲得緩刑。他說瑞瑞還小,需要媽媽的照顧。希望法院對他從輕處罰。法律解釋雖未完成買賣,但也已構成犯罪。此次事件中,李夫婦以654.38+0.2萬元為條件送人“收養”,明顯是以收養為名出賣親生子女。根據我國法律,凡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根據刑法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但法院認定李夫婦構成犯罪未遂,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這裏要註意的是,犯罪未遂是指已經實施了犯罪,但由於犯罪人意誌以外的原因而沒有得逞,其本質已經構成犯罪。雖然李夫婦沒有完成兒子的事業,但他們已經犯了拐賣兒童罪。既遂和未遂是判斷犯罪既遂形態而非是否構成犯罪的標準,只影響量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誠然,仔仔為了解救被拐兒童,在通過壹系列行動確定犯罪事實或嫌疑人後,向有關部門報案。江健認為,這種行為應該得到認可和鼓勵,並不違反我國的相關法律。最高法院發布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八大典型案例。此外,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刑事責任,即使沒有虐待行為。這反映了國家加大打擊拐賣兒童的決心。至於前段時間對拐賣兒童處以死刑的呼聲,反映了公眾對拐賣兒童的深惡痛絕,但作為法律人,我們應該理性看待這個問題。亂判死刑不符合法律的精神內涵。拐賣婦女兒童由來已久,背後原因復雜。但是,懲罰並不是萬能的,單靠死刑並不能杜絕這種現象。如果妳還有這方面的問題,請咨詢律師,律師會為妳提供專業的解答。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三)強奸被拐賣的婦女的;(四)引誘、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強迫賣淫的;(五)以出賣為目的,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八)向境外販賣婦女、兒童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賣、綁架、收買、販賣、接送、轉移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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