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股東可能承擔無限責任或賠償責任的六種情形。
(1)公司註冊資本不到位,出資不足(虛假出資),虛報註冊資本。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未達到《公司法》對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不能依法產生公司的法人資格(公司法人資格被否定),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際到位的註冊資本達到《公司法》對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要求的,由股東承擔差額。
(2)股東抽逃公司資產,導致公司履行能力不足的,對抽逃公司資產範圍內的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公司主要股東只有壹個,其余股東僅為名義股東或虛構股東的,公司主要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名義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
(4)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獨資企業,企業所有者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因股權轉讓產生壹個股東,且六個月內未吸收新股東也未辦理企業性質變更登記的,該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五)因下列情形,公司與其股東之間或者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難以區分,控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
1,未區分公司利益和股東收益,導致雙方財務賬目嚴重混亂;
2.公司和股東的資金混合,連續使用同壹賬戶;
3.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業務持續混亂,具體交易行為、交易方式、交易價格受同壹控股股東支配或操縱。
控股股東是指實際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能夠對公司主要決策活動施加影響的股東;控股股東可以是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但不限於持有多數股份的股東。
(六)股東的資產與公司的資產相混合,或者股東的業務與公司的業務相混合(關聯交易),公司的人格被股東吸收而不再獨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註:股東的壹般瑕疵行為不能成為其承擔公司責任的依據。對於公司成立時出資不足,但後來已補足出資的股東;項目公司股東雖然初期投資不足,但在後續項目運營中的投資超過約定註冊資本的,視為投資到位。股東抽逃公司資產的行為,應以不當減少公司實際資產來認定。股東向他人轉讓股權或者向其他公司投資股權的行為,對公司資產沒有影響;即使股東未辦理股權轉讓手續,對股權的處分也不能視為抽逃出資行為。
第二,公司股東的分類有哪些形式?
股東是向公司出資,持有公司股份,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股東是組建公司並享有股東權利的人。凡持有公司壹定份額的資本,並基於其對公司的投資或其他法律原因而享有股東權利的主體,都是公司的股東。
股東也叫投資人和投資人,但投資人和投資人的概念更廣。比如對合夥企業出資,也可以稱為投資人,但在合夥企業法中稱為合夥人而不是股東,而股東是公司法中對投資人的特殊稱呼。
股東可以是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和國家。而且法律上對股東的行為能力沒有要求,所以理論上股東可以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可以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者無行為能力人作為股東時,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行使股東權利。
根據不同的標準,公司的股東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隱名股東和記名股東
根據實際出資情況與登記記錄是否壹致,我們將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具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實際認購公司出資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被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也稱為隱名投資者和實際投資者。名義股東是指正常情況下出資與登記身份壹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而是接受匿名股東的委托,為了匿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托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根據股東的地位,可以分為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是指享有股東權利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性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普通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和普通股東
根據取得股東資格的時間和條件,可以分為創始股東和壹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以組織、設立公司、簽訂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為目的,認繳出資,並對公司的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壹般股東是指通過出資、繼承、接受贈與等方式取得公司出資或股權,從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4)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
根據股東的數量和影響力,可以分為控股股東和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分為絕對控股股東和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占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表決權足以對股東和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3.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有哪些?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和其他可以用貨幣作價並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能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進行評估核實,不得高估或者低估其價值。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定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股東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後,應當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全體股東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以上就是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公司股東可能承擔無限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六種情況。上面的問題已經詳細回答了,相信大家都應該清楚是哪六種情況。如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咨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