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有哪些出租屋管理系統?

有哪些出租屋管理系統?

第壹條為了加強對城鎮郊區出租房屋的管理,保障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秩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城鎮郊區農民和居民私有房屋和集體所有房屋出租,依照本條例管理。郊區的範圍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

第三條市、縣人民政府房管部門和公安部門負責城鎮郊區出租房屋的管理。出租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立出租屋管理站(以下簡稱房管站),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市、縣房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應當向所在街道或者鎮房管站提出申請。經審查房屋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具備基本生活設施的,發給《出租屋許可證》。

第五條房屋出租人應當每月向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繳納當月租金收入總額2%至5%的管理費。凡拒交管理費經教育不改的,房管站可吊銷其《房屋租賃證》。

第六條承租人憑下列有效證件出租房屋:

(壹)租賃房屋用於居住的,本市城鎮居民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和所在工作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非本市、城鎮人員憑本人身份證件、當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和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

(二)出租房屋經營服務業(不含賓館、招待所)的,除個人身份證件外,本市和城鎮居民必須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外地個體工商戶必須憑原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外出經營許可證明;外國和地方國營、集體工商企業必須憑營業執照和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企事業單位需要租賃房屋辦公或居住的,除有效證件外,還須憑租賃房屋所在地的市、鎮人民政府的批文。

(四)出租房屋作倉庫、車間的,除郊區證件外,還應由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出具《消防安全證明》和環保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七條租賃雙方應持相關證件到當地房管所登記,並簽訂房屋租賃協議。承租人還必須憑房屋租賃協議到當地派出所登記。

第八條房屋租賃期滿或者提前解除協議的,租賃雙方應當及時到房管站辦理解除協議手續,承租人應當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住宿登記。租賃期限需要延長的,雙方應當到房管站辦理登記手續。否則,房管站可給予警告或沒收出租人在租賃期內賺取的部分或全部租金;當地公安派出所可根據戶籍管理規定對承租人處以罰款。

第九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和房管站同意並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將房屋轉租或改變用途。否則,房管站可沒收其收入租金,終止其租賃關系。

第十條房屋所有人未辦理房屋租賃證並簽訂房屋租賃協議的,不得擅自出租房屋。否則,房管站應責令其補辦手續,並可沒收其收入租金。情節嚴重的,處以200元以下罰款,並終止原租賃關系。

第十壹條承租人應當按照戶籍管理規定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租賃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規定,維護社會公德,做好防火、防盜等安全工作,禁止房屋周圍違章建築,保持房屋整潔,不得造成環境汙染。如果出租人發現有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租賃房屋的,或者有可疑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對明知不報或故意隱瞞掩蓋的,解除其租賃關系,吊銷其出租屋許可證,並按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受到處罰的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五日內向執罰單位的上壹級機關提出申訴,上壹級機關應當在接到申訴後十日內作出裁決,並通知原執罰單位和被處罰人。第十四條市、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1.所謂企業管理制度,是指以產權制度為核心的企業組織制度和企業管理制度。

2.現代企業管理制度有明確的物理邊界和價值邊界,有壹定的政府機構代表國家行使所有者職能,並切實承擔相應的出資人責任。

  • 上一篇:拆遷條例與物權法和憲法的沖突
  • 下一篇:大理物業管理條例全文(2)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