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在南譙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確保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據《滁州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和《滁州市南譙區禁止和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現公告如下:
1.南譙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主要是市區(龍蟠街、樂瞳街、銀華街)、五壹鎮全境和腰鋪鎮全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任何時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禁放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
在南譙區,沙河、張廣鎮、石集鎮、朱龍鎮、柳鎮、黃泥崗鎮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外,每天22時至次日5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以外的行政區域內,下列場所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高架道路、立交橋等交通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安全範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六)風景名勝區、森林、草原、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以及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廠礦企業;
(七)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及其周邊;
(九)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3.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在禁放區燃放電子煙花或者類似產品,產生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四、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非法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個人舉報且證據屬實的,將給予舉報人物質獎勵。舉報電話:110。
滁州市南譙區辦和燃放煙花爆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03年1月1日
2
關於明光市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知
為確保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文明社會風尚,根據《明光市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現公告如下:
壹、明光市城市規劃區內,明光街道趙福社區、明光街道蔬菜村、明光街道鹽崗村、明光街道營山村、明溪街道蔡剛村、明溪街道西徐村,全年任何時候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所在區域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建成區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22時至次日5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禁止燃放區域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
(二)車站、碼頭、機場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高架道路、立交橋等交通設施,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安全範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六)風景名勝區、森林、草原、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以及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廠礦企業;;
(七)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監獄、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及其周邊;
(九)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單位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三、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壹)不得在建築物的走廊、樓梯、屋頂、陽臺和窗戶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地、地下管網等投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
4.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在禁放區燃放電子煙花或者類似產品,產生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五、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非法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個人舉報經查證屬實的,獎勵舉報人人民幣100元至500元。舉報電話:110。
這是給妳的信息。
明光市取締閆芳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5438+2023年10月5日
三
關於在定遠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確保國家、集體和公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環境汙染,倡導文明社會風尚,根據《滁州市煙花爆竹管理條例》,現公告如下:
壹、自2023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定遠縣城以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定遠縣定城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永康大道(永康路)-全武山大道-能仁路-定城鎮友誼居委會陳曉組(陳曉村組過組路以南)-曲陽北路(城北水庫以東)-城北水庫壩脊以南-環城西路(西環路)-路橋路-上海路-永康大道(永康路)。
定遠縣路橋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為安徽省定遠鹽化工園區規劃區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
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區域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除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三、正月十五全天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22時至次日淩晨5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任何時候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電子禮炮、電子鞭炮等煙花爆竹及其替代品。
3.禁止燃放區域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壹)文物保護單位、國家機關、幼兒園、學校、醫療機構和養老機構;
(二)高速公路、立交橋等交通設施和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生產、儲存、銷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及其周圍安全範圍;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展覽館、博物館、圖書館、檔案館等公共文化場所;
(六)風景名勝區、森林、草原、苗圃等重點防火區域,以及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的廠礦企業;
(七)重要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看守所、拘留所等監管場所及其周邊區域;
(九)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地方,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管理單位應當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警示標誌,並負責管理和維護。
四、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壹)不得在樓道、樓梯、屋頂、陽臺和建築物窗戶燃放煙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築物、公共綠地、地下管網等投擲煙花爆竹;
(三)不得妨礙行人和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
(四)不得采用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場所或者以危及公眾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
在禁放區燃放電子煙花或者類似產品,產生噪聲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罰。
六、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和舉報非法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舉報電話:110。
這是給妳的信息。
2003年1月1日
定遠縣辦閆芳煙花爆竹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