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權利人。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4.債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關於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麽條件的問題,下面由網邊肖為您詳細解答。1.申請強制執行有什麽要求?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是法院執行的依據,是權利人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前提。如果壹項法律文件尚未生效,它就沒有既判力。所以申請法院執行的前提是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2.申請執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申請執行案件的主體是申請執行人。任何案件都要求主體具備資格,案件的執行也不例外。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或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繼承人,否則沒有資格向法院申請執行。3.申請執行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執行也有相應的期限,申請執行人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壹般情況下,應當在義務人義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適用特別期限的,應當在相應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執行。例如,公民申請執行生效的行政判決、行政裁定、行政賠償決定、行政賠償調解書的期限為壹年。4.債務人未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法律文書生效後,文書中規定的義務人在履行期限內履行了相應的義務,那麽生效的法律文書已經履行完畢,不存在申請執行的情況。只有當義務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申請人才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5.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含有給付內容,執行標的和被執行人明確表示被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執行時必須有可執行的事項,也就是說執行所依據的法律文書必須含有給付內容。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只是確定某種法律關系,沒有給付內容,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另外,執行對象和被執行人也要明確具體,否則無法進入執行程序。6.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案件,也需要符合管轄的相關規定。因此,申請執行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壹般情況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財產執行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綜上所述,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憑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執行。7.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二、找不到執行人怎麽辦?1.向法院申請執行後,如果找不到被執行人,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找到的,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執行通知書。2.被申請人逾期不履行法院判決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或者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還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強制執行措施,促使被執行人盡快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3.法院采取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可以由法院中止執行,以後發現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以隨時恢復執行。執行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賦予的強制執行權和規定的程序,對被查控的執行財產采取強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實現當事人合法權利的過程。生效法律文書能否執行,取決於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即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人民法院已執行法律,窮盡執行程序,仍未執行到位。這是市場交易風險的體現,後果應由申請執行人承擔。因此,執行人在申請執行時,應考慮被執行人的履行能力和財產狀況,及時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或線索。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問,可點擊下方按鈕或在線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五條經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