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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民事權利的途徑有哪些?

民事權利可以根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民事權利的取得是指民事主體以合法的方式取得民事權利。根據《民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民事權利可以通過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1)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民法理論壹般稱為法律行為。如訂立買賣合同、立遺囑、放棄繼承權、贈與等行為。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是意思表示,沒有意思表示就沒有民事法律行為。

(2)事實行為。事實行為是指行為人主觀上無意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或者消滅,但依照法律的規定產生壹定的民事法律後果的行為。如自建房、找丟東西、無因管理、勞動生產等。事實行為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拾得遺失物是法律事實行為,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是違法事實行為。民事權利可以基於事實行為取得,如民事主體因無因管理而取得對他人的債權。

(3)法律規定的事件。法律規定的事件,是指自然人的生死、自然災害、生產事故、果實掉落、時間的推移等與人的意誌無關但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化的客觀情況。民事權利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的事件獲得,如民事主體的出生繼承權。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除法律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和事件外,民事權利還可以通過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比如《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而設立、變更、轉讓、消滅物權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生效時生效。第二百四十三條和第1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公民權利的特征

1.主體平等;中國公民權利能力平等。

2.內容的統壹。

公民民事權利能力的內容是指法律賦予公民的各種原始民事權利和應當承擔的各種民事義務的範圍。公民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是統壹的,沒有沒有義務的權利,也沒有沒有權利的義務。

3.現實實現的可能性。

中國公民享有公民權利的能力具有實現的現實可能性。

公民權利的本質

民事權利是民事主體依據民事法律取得的能夠實施壹定行為或者取得壹定利益的法定資格。民事權利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享有權利的人可以在法定範圍內直接享有壹定的利益或實施壹定的行為;有權利的人可以要求有義務的人實施某種行為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享有權利的人在其權利受到侵犯時有權請求法律保護。

公民權利有哪些類別?

(1)財產權和人身權

根據民事權利的內容是否為財產利益,民事權利可以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

物權是指以財產利益為內容,直接體現財產利益的民事權利。產權可以用金錢來估價,而且壹般是可以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需要以財產的形式進行救濟。財產權既包括財產權,也包括債權和繼承權,還包括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

人身權是指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與主體不可分割的權利。人身權不直接具有財產內容,其價值無法用金錢衡量。壹般來說,人身權是不可轉讓的,當受到侵害時,主要需要通過非財產手段進行救濟。人身權包括人格權和分權。

(二)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根據權利的功能,民事權利可以分為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和形成權。

支配權是指主體能夠直接控制權利客體並享有其利益的權利。財產權、人身權、知識產權都屬於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要求他人做或不做某事的權利。例如銷售合同的賣方要求買方支付價款的權利。

抗辯權,廣義上是指對抗請求權或否定他人請求權的權利,有的稱之為異議權;狹義上僅指與請求權相對的權利。抗辯權的功能是對抗請求權,分為臨時抗辯權和永久抗辯權。

形成權是指權利人通過表達自己的意誌改變法律關系的權利。

(3)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根據民事權利的有效範圍,民事權利可以分為絕對權利和相對權利。

絕對權,又稱世界權,是指其效力延及所有人的權利,即義務人不特定於任何人。

絕對權的主要特征是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張權利,債權人可以不借助於債務人的行為實現自己的權利。權利人在絕對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是絕對權利。財產權、知識產權和人身權都是絕對權。

相對權又稱人權,是指其效力延伸至特定人的權利,即義務人為特定人的權利。相對權的主要特征是,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其權利只能通過對債務人行為的幹預來實現。相對權是權利人在相對法律關系中享有的權利。債權是典型的相對權。

(4)主權利和從屬權利

根據兩種相互關聯的權利之間的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主要權利和從屬權利。

主權利是指兩個相關權利中能夠獨立於另壹個權利而存在的權利;從屬權利是指相關權利中效力受另壹項權利限制的兩項權利。

(5)原始權利和補救權利

根據二者之間是否存在派生關系,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原始權利和救濟權利。

原始權利是基本權利,是民事權利法律關系中的權利。救濟權來源於原始權利,是在原始權利受到侵害或存在被侵害的現實危險時產生的壹種保護性法律關系中的權利。如果甲的房屋被乙占有,甲要求乙返還房屋的權利屬於救濟權,甲對其房屋的所有權屬於原權利。

(六)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根據權利的可轉讓性,民事權利可以分為專有權和非專有權。

專有權是指不可轉讓的權利,權利人壹般不能轉讓,也不能按照繼承程序轉讓。人身權屬於專有權。非專有權是指可以轉讓的權利,可以由權利人轉讓,也可以依照繼承程序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9條

民事權利可以根據民事法律行為、事實行為、法律規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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