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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串通投標罪?有這些特點!

大家知道串通投標罪的認定和特征嗎?串通投標罪如何處罰?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或者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將構成串通投標罪。對串通投標的處罰,根據主體和犯罪的嚴重程度自然不同。那麽如何認定串通投標罪呢?有什麽特點?讓我們壹起來看看邊肖吧!

串通投標罪具有以下特征

第壹,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正常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又侵犯了國家、集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招標投標是壹種高度競爭的市場交易方式,其優勢在於優勝劣汰,使全社會的人力、物力、財力得到更好的配置,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在招投標中通過串通投標等不正當手段排斥他人的正當競爭,就會使招投標活動失去其原有的功能,進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本罪客觀上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1.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這通常表現為投標人之間相互溝通,就投標報價形成書面或口頭的協議和約定,或者相互通報報價信息,以避免相互競爭,謀取不正當利益。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

(1)投標人相互同意提高投標價格。

(2)投標人相互同意降低投標價格。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以高價或低價依次中標。

(4)投標人相互串通,約定給予其他未中標或者棄標的投標人“棄標補償費”。這裏必須區分以下幾個概念:投標報價、標底、標底。所謂要約收購,是指投標人願意為交易的商品或完成的工作支付的價格。

對象元素

招標是市場交易的壹種方式,通常在大宗商品買賣或大型建設項目建設時使用。這是壹種投標人根據招標人的條件提出自己的價格和相應的條件,並制作清單發函招標人的活動。在壹定時間內,業主會召集所有投標人現場開標,選擇質量最好、價格最劃算的壹家作為中標人,然後招標人與他們簽訂合同進行交易。投標具有要約的性質。其要素主要包括:(1)應指向招標人;

(2)根據招標人的要求進行;

(3)應包括訂立合同的基本條件,以投標人的承諾為目的。

招標壹般有三種形式:壹種是壹般競爭性招標。只要具備壹定條件就可以參與競標;第二種叫做競標。即指定兩人或兩人以上參與投標,然後選定中標人;三是具體招標。即指定壹個對象(信譽和信用高、技術高的對象)來投標。除了具體招標,壹般都是招標。即以招標的方式由投標人分別提出條件,招標人從中擇優並與之訂立合同的壹種法律形式。既然招投標是市場競爭的壹種手段,競爭必然是激烈的。這樣就出現了招投標的不正當競爭,這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5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串通投標,擡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人和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

客觀要素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串通投標。有兩種主要的表達形式:

1.投標人之間的串通

參與投標的經營者通過口頭或者書面協議,就投標報價相互溝通,避免相互競爭,或者約定在類似項目中依次中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投標人相互同意提高投標價格;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壹致降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項目中,以高價或低價依次中標的;所謂投標報價,是指投標人願意向招標人支付的價格。壹般來說,投標報價應在招標人提出的項目量化表的基礎上,結合中標率、投標企業的未來、競爭對手的數量、競爭對手的投標條件等因素進行計算。應予以考慮,並在總投標預算中增加適當比例的利潤。

2.投標人和投標人串通投標。

投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是指投標人與特定投標人在招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進行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流於形式,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包括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投標人和投標人之間的串通主要表現為:

(1)招標人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特定投標人公開其標底價格行為;

(2)秘密開標,即在公開開標前,招標人私下開啟投標人的標書,並通知未遞交標書的投標人;

(三)招標人故意引導、催促他人中標的。即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澄清有關其投標的事實時,故意提出引導性問題,以幫助投標人中標;

(4)區別對待標書,即在評審和選擇標書時,對同壹標書區別對待或對不同投標人區別對待;

(5)招標人故意讓不合格的投標人中標。即招標人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人參加投標,讓其中標;

(6)向投標人行賄獲取秘密,即投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通過行賄從招標人處獲取投標人的報價或者其他投標條件;

(7)投標人給予招標人額外補償,即投標人在公開招標中有意與招標人協商降低投標價格,中標後再給予招標人額外補償;

(8)招標人向投標人支付額外補償。即招標人與某投標人在公開招標時約定故意擡高投標價格,使投標價格高於通常價格,其他投標人受到欺騙。高價中標確定後,招標人將按照約定向故意擡高投標價格的投標人支付壹定的補償。

主題元素

就招標人而言,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壹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根據刑法第23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本罪屬於* * *共犯,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是* * *共犯的行為人。行為人可分為主犯和從犯,但沒有教唆犯和被脅迫的共犯。

主觀因素

主觀上,本罪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會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心這樣做,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其動機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為中標獲取非法利益;有的為了排擠、陷害其他投標人;有的是出於忠誠;有的是因為感情;有的迷戀女性;等等,但無論動機如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刑法條款

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認為

此罪與非罪的界限

串通投標罪與串通投標違法行為的界限取決於該行為的情節是否嚴重。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否則不視為犯罪,最高法院要對什麽是嚴重做出司法解釋。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手段是否惡劣、屢教不改、行為結果和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判斷。

本罪與受賄罪牽連行為的認定

行為人在實施串通投標犯罪時,往往可能牽連到行賄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犯罪,如投標人向招標人行賄,讓特定的經濟利益誘使其透露標底,或招標人受賄,泄露標底等商業秘密。可見,基於這種犯罪的特點,往往有可能涉及犯罪。對於這種牽連犯,由於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應當依法處理,以重罪判決為宜。

懲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和公民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三十壹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壹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條的規定處罰。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投標人串通投標,擡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人與投標人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說明

第壹,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投標人和投標人,包括個人和單位。

第二,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

本罪屬於情節犯。只有串通投標報價,情節嚴重,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嚴重的,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以卑劣手段串通投標;多次實施串通投標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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