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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新區朱樵鎮農村宅基地建設報告什麽時候批下來?

浦東新區各鎮人民政府:

法律依據

根據2011、1生效的《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個人建房,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受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本村公示30日。村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建房申請,由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我局制定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辦法和操作流程,請各鎮人民政府參照執行。

附件:

1.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方式和操作程序

2.浦東新區農村村民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程序示意圖。

上海浦東新區規劃土地管理處,由川沙朱樵圈承辦。

浦東新區農村村民建房搬運。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程序圖

農村村民單獨建房。

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審批方式和操作程序

《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2011、1實施,村民在集體土地上個人建房,應當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受理後,村民委員會應當在本村公示30日。村民委員會同意建設的,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申報建房申請,由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根據上述規定,特制定本操作規程。

第1條:制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

(3)《上海市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

(4)《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

第二條: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的種類

(壹)使用原有宅基地,申請村民個人建房的;

(二)需要新增土地的,申請村民個人建房。

第三條:審批部門和許可方式

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由鎮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辦公室具體審批,符合農民個人建房要求的,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四條:許可證的制定和組成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建設部統壹監制,各鎮憑鎮人民政府介紹信到浦東新區國土資源規劃局市民中心窗口領取(浦東新區何歡路2號二樓國土資源規劃局窗口,惠南鎮城南路1366號二樓國土資源規劃局窗口)。

(2)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由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清單兩部分組成。

(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主要填寫村民姓名;建設項目名稱:填寫村民住宅建設;建設地點:填壹個鎮壹個組,壹個村。建築規模:填寫總建築面積。

(四)建設項目表填寫總建築面積、面積、建築高度等相關參數。

(5)以上內容應用電腦打印填寫。

第五條:許可證號和印章

(1)根據《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三十六條,區、縣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和《建設項目清單》由浦東新區國土資源規劃局委托加蓋浦東新區國土資源規劃局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專用章。

(2)許可證號:如“滬普鑒(2011)湘字第。0529010001”,其中(2011)括號內表示年份,0529表示5月29日。第5-6位為城鎮代碼,城鎮編號範圍為01-25;0001表示許可證序列號。其中:01川沙新城、02北蔡鎮、03曹璐鎮、04高東鎮、05高橋鎮、06高航鎮、07鶴慶鎮、08金橋鎮、09塘鎮、10張江鎮、16林三鎮、12。16老港鎮,17六竈鎮,18蘆潮港鎮,19泥巴鎮,20書院鎮,21萬象鎮鎮,22新場鎮,23宣橋鎮,24周浦鎮,25朱樵鎮。

第六條:審批程序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內部審批程序采用三級審批程序,經辦人:規劃建設環保所工作人員;審批人:規劃建設環境保護辦公室領導;簽發人:鎮領導。

各級審批人員需填寫審批意見並簽署以下三種表格:

浦東新區農村村民住房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草案)

農村建設項目清單(草案)

第七條:審批時限

根據《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制定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審批期限: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審批依據

(壹)經區政府批準的中心村規劃、村莊規劃或者鎮政府確定的集中建設區以外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村莊居民點布局方案(村莊居民點布局方案建議期至2012);

(二)宅基地使用證,以及新增土地向村民提供建設用地的批準文件;

(三)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準。城鎮規劃對個人住宅的間距和高度標準有規定的地區,應當按照城鎮規劃執行。城鎮規劃尚未完成或者雖已完成,但對個人建房的間距和高度標準沒有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南北向或東南(西)向的房屋間距為1.4倍南樓高;東西向的房屋間距不應小於65438+較高建築高度的0.2倍。按上述標準重建舊宅基地確有困難的,朝向南北向或東南(西)向的房屋間距為65438+南向建築高度的0.2倍;東西向的房屋間距不應小於較高建築高度的1倍。

2.相鄰房屋的山墻間距(外墻至外墻)壹般為1.5m,最多不超過2m。

3.建築總高度不得超過10米,其中底層高度為3米至3.2米,其余各層高度應為2.8米至3米。不符合本條第壹款間距標準的房屋不得新增。

4.圍欄建設要求:個人需要建設圍欄的,不得超出批準的宅基地,圍欄高度不得超過2.5米,不得妨礙公共通道、管道等公共設施,不得影響相鄰房屋的通風、采光。

(四)《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第九條:農民建房的具體申請程序:

(壹)原有宅基地的用途:

1,鎮國土部門(鎮規劃土所)確認人數,土地面積,建築面積。

2.征詢鄰居意見: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應提供施工圖,並取得相關鄰居的意見。

3、所在鎮規劃建設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二)需要新增土地的:

65438+

2、鎮國土部門(鎮規劃土所)應對人數、用地面積、建築面積等進行審核確認,然後向新區規劃土局申請村民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3.征詢鄰居意見:農村村民個人建房應提供施工圖,並取得相關鄰居的意見。

4.憑村民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和其他所需材料,向鎮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第十條申請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所需資料:

(1)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表。

(二)對原址進行改造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明,新建的,提供村民建設用地批準文件。

(3)1/500或1/1000的總平面示意圖(鎮村建設辦工作人員要畫出新建房屋的長寬比和周圍已建房屋或道路的間距)。

(四)農民建造二層住宅,應使用有資質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圖紙或城建交委推薦的通用圖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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