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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園的房子是安置房嗎?

不是。安置房是政府在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為安置被拆遷居民而建造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鎮居民的拆遷戶,包括征地拆遷的農民。隨著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進壹步加快,迫切需要政府建造盡可能多的安置房來滿足拆遷戶的需求。

所謂拆遷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被拆遷,安置給居民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為安置對象是特定的拆遷戶,所以此類房屋的出售除了受到法律法規的規範外,還受到當地政府相關地方政策的限制。所以和普通商品房交易有很大區別。【編輯本段】安置房的分類根據相關法律政策的規定,安置房壹般分為兩類:

壹種是因重大市政工程拆遷居民建設的配套商品房或購買的中低價商品房。比如黃浦江兩岸的世博拆遷。根據相關規定,被拆遷人取得該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歸個人,但取得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另壹種是因房地產開發等因素搬遷的低價商品房(相對於市場價),由搬遷公司通過其他方式代為安置或購買。這種商品房和普通商品房沒什麽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編輯此段】註意購買拆遷安置房。首先要搞清楚安置房的性質。壹般來說,可以查詢已竣工安置房的“五證”,也可以到房產交易中心查詢房屋產權信息。不同類型的拆遷安置房承擔不同的交易風險。第壹種拆遷安置房,由於交易時間長,受市場因素影響,往往購房者要承擔很大的法律風險。主要體現在房價上漲後上家有意反悔,在合同中尋找漏洞以逃避法律責任,追求自身利益,或者為合同的履行設置障礙。如果買的是還沒定位的安置房,風險更大。買賣雙方雖然可以知道房屋的大致位置,但無法確定具體的結構、朝向、小區環境等。安置房建成後,辦理過戶等手續的時間會更長。因此,在購買這類房產時,簽訂有效的、可操作性強的買賣合同非常重要。買賣合同除了壹般買賣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需要明確約定額外購房款的支付方式和延期交房款。壹般來說,購買此類房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簽訂附條件合同,以確保買賣合同的效力,並明確約定具體細節,防止對方反悔。最好有專業的房地產律師指導。【編輯本段】拆遷安置房和回遷房的區別。拆遷安置房是指人民政府在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軍事設施建設等拆遷過程中,以壹定價格向具有城鎮戶口(含農業職業)、邢弢地區居民出售的住宅房屋。

拆遷安置房是指已經拆遷並就地安置的房屋。

兩者的區別在於,人民政府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項目、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進行房屋拆遷,房屋拆遷的補償方式是原產權調換,不僅是安置房,還有回遷房。但如果在租賃土地上拆遷房屋,可以就地搬遷的是回遷房,不是安置房。【編輯此段】經濟適用房、安置房、安居房的區別。經濟適用房是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通房子;應體現適用、經濟、美觀、安全、衛生、方便的原則;布局應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使用功能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建設標準應根據北京市“九五”住房建設標準和市場需求確定。

目前,經濟適用房的來源主要有三種:壹種是由政府提供專用土地,通過統壹開發、集中組織建設的經濟適用房;二是將房地產開發企業擬開發為商品房的部分普通住宅項目調整為保障性住房;三是單位自建、合建並向本單位職工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安居房包括按規定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出售或出租的準成本價住房、全成本價住房、全成本價微利住房和社會微利住房。

拆遷安置房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符合設計規範;

2、每套住房面積不少於45平方米;

3、要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具體來說要有房屋驗收單,所有證件都要齊全,從施工到竣工都要符合安全標準。【編輯本段】安置房在二手房市場的幾大優勢受到追捧:

1,是現房,部分早期安置房地理位置優越,居住配套齊全;

2.戶型適中,有小二居、小三居和部分中三居,即建築面積120平米的戶型占絕大多數,多為多層建築;3.政府建造的房屋質量相對穩定;

4.依托區位優勢和居住區配套優勢,升值速度與經濟增長周期重合,增長迅速。

更重要的是,如果這些安置房沒有產權,價格壹般會低於市場價。

當然,也有客觀原因。安置房業主往往享有多套房,這就使其有出售的必要和可能。

提前預訂很受歡迎。

很多安置房,尤其是新交房的,都是預約銷售。即安置房所有權人未取得房屋產權,買受人購房後暫時不能過戶。“最常見的方式是買賣雙方找壹個靠譜的中介,中介會帶領雙方簽訂帶有附加條件的預約買賣合同。合同上寫著房子已經賣了,但是要等產權辦下來才能過戶。”中介會拿著這份合同去公證處公證,證明雙方發生了這筆交易。

根據談判的情況,付款方式也不同。比如有的人先交30萬定金,交房後再交20萬,或者壹次性付清總房款的90%,剩下的等房產過戶後再付。但是,如果妳買的房子沒有過戶,就不能做銀行按揭。購買的市民要壹次性支付幾十萬元現金,壓力不小。

公證並不是完全安全的。

不僅在安置房,在壹些普通商品房的轉讓中,為了避稅,也普遍采取公證預約銷售的方式。但公證不能完全保險,有些公證交易最終會變成產權糾紛。

從公證法的角度來說,公證行為具有法律效力,但要看法官是否使用這個證據,以及如何使用。李兆敏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買方只能以“表示期限過長,應視為無效”為由進行反擊。也就是這兩年這麽長時間,妳都沒有意見,除非妳能證明妳真的不知道,否則可以視為默認,但是現在突然提出異議可以視為惡意異議。

買安置房有政策風險。

這類房源的交易行為容易引起國家的重視並加以規範,壹些入市門檻出現或上升。比如2004年6月政府建設的困難群眾住房(不含安置房),辦理產權證後5年內不能上市交易。

如果簽訂了預約合同,但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房屋不能過戶,在法律上可以認定為情勢變更,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安置房可以入市銷售嗎?

很多人在買安置房的時候關註了產權轉移和價格,卻忘了關註安置房的買賣本身是否合法?其實安置房能不能賣出去還要看具體情況。記者昨日采訪了我市國土房產局相關管理人員。

有關人士介紹,嚴格來說,不能轉讓的房屋包括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 *未經其他* * *人書面同意,擁有不動產的;以及權屬有爭議、法律法規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安置房有幾種。如果房屋在拆遷前是業主所有,安置房出具的產權證也是業主所有,拿到產權證後可以交易,但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稅費外,還需要繳納土地出讓金。沒有產權證賣房子,按照《房地產管理辦法》是違法的,但是國土房產局不參與裁決。

如果房屋是公房,拆遷前承租的,房屋不能過戶;如果是公房,業主已經從單位購買,安置房的產權證是業主自己的名字,可以轉讓,但是也需要額外繳納土地出讓金。

因為沒看到產權證,所以買房子不能只聽業主壹面之詞。如果購買的安置房實際上是公房,雖然購買手續合法,但仍然無效。

簽訂預約合同時,要去國土房產局核實安置房的性質和轉讓是否合法。如果業主已婚,必須夫妻雙方簽字,或者取得對方同意過戶的委托書。如果車主沒有結婚,應該要求他出示未婚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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