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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春秋時代的思考(2)

漢高祖宣帝慶祝了四年,宣帝宣布:“父子親近,夫妻之道自然。雖然有災難,尤其是死了。真摯的愛根植於心,善良是最好的。怎麽違反?從今以後,兒子藏父母,妻子藏丈夫,孫子藏父母都不是罪。他父母藏孩子,妻子藏丈夫,父母藏孫子,都是致命的。請讓丁偉聞壹聞。“——親親相隱,是指近親屬可以隱瞞自己的犯罪行為而不受法律處罰或者減輕處罰。但謀反、大隱瞞罪等壹些觸及封建統治穩定的重罪,直接侵犯皇權或嚴重破壞封建統治秩序,親屬仍有揭發義務。《論語》?魯茲記載了孔子的壹句話:“父即子,子即父,直在其中。"董仲舒根據這壹說法破了壹個經典案例:父親是壹個隱藏的兒子. "a無兒無女,撿到壹個路邊的b,為自己的兒子撫養。而且長大了,犯了殺人罪,帶狀語A,A躲b,我該怎麽說?端月:A無子女,養b至關重要,雖未出生,誰與易。《詩》雲:飛蛾有子,螻蟻有勝有負。與法家的嚴格規則相比,“不顧人情,對結果負責”,“親親相隱”的原則體現了對人性的關懷。在儒家看來,親情是人性的首要意義,親人之間的愛是世界上最簡單的情感。基於這種愛情的行為應該得到法律的容忍和鼓勵。這種儒家思想無疑是漢朝新建立的封建統治王朝的統治者安撫秦朝被折磨的人民的有力工具。只有建立在人性基礎上的法律,才能在本質上具有合理性,才能喚起公眾對“法律”的信仰。

在中國古代,春秋判案有效地平衡了國法與民心、人情,使“獄中判案”合法、合理、合情,從而實現了三者的統壹,使法律與民心、人情相協調,從而塑造了樸素的法律意識,不僅有利於法律知識的普及,也有利於培育和鞏固壹個重視道德、倫理尤其是人情的社會。《春秋判案》雖然嚴格來說只是法律之外的壹個判案依據,但它具有巨大的社會認同和號召力,可以作為彌補法律漏洞和不足的替代手段。

在歷史上,春秋判詞正式開啟了禮法融合的進程,其重大價值如下:

壹是將禮的精神滲透到司法實踐中,禮引領法律運行,所以禮成為法律的生命和靈魂;

二是逐步把儀式的內容變成法律的條文,在法典和法律中規定。不僅如此,《春秋》的判決還塑造了整個傳統法律的基本品格——“倫理法”特征。

可見,《春秋審判》在儒家思想對整個傳統法律制度的影響中起到了極其重要的作用。此外,中國古代遵循的是成文法,但成文法也有其不足之處,司法審判難免會出現法律“盲區”。為了解決“盲區”問題,適度創設和適用“判例法”是壹種理想的措施。在中國古代判例法的創制和運用中,漢代的《春秋判詞》是壹個成功的典範。判例法的創設壹般有幾種形式:因義生案、因案生案、因法生案、因俗生案。《春秋審判》是典型的“因義生案”形式。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董仲舒基於儒家的法律意識和原則產生了判例,即基於《春秋》“仁義之言”創造了判例,如“初心論罪”、“父子相瞞”、“君親無將”、“君無例外”, “惡有惡報”、“不行禮則子不為子”在當時,這種司法判例符合統治階級的法律思想和政策,因此被廣泛運用於司法審判領域。

它的進步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壹是彌補了法律規範在法制改革中的不足,作為壹種相對適用的輔助性法律規範,在裁判案件特別是疑難案件中發揮了積極而重要的作用;

二是在壹定程度上抑制了酷吏濫刑殺人和任意“入人之罪”。

漢代酷吏利用法制的不完善,法律內容的不完備,糾害、嚴刑峻法的現象相當普遍。往往幾十人判壹個案子“互指”,壹人十犯而逃,震驚全國。正如《鹽鐵論》所揭示的:“今日罰父以子,罰弟以弟,親族比鄰而坐。如果我介紹華野,會傷到我的小指。這樣,有罪的用來懲罰無罪的,無罪的人是少數。”儒家思想既然被肯定為法律的指導思想,其主張司法從寬、主張道德為主、刑罰為輔的思想對法律的實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從而使得以《春秋》義所開創的先例對酷吏的違法行為起到了壹定的約束和抑制作用。

除了積極的方面,《春秋》的判斷也有消極的方面。

第壹,歷史上第壹次用例子來代替法律,用例子來破壞法律,破壞了成文法的嚴肅性。當我們認為,在成文法尚不完善的情況下,適當創設和運用判例是壹種肯定的立法和司法方法,有其積極的作用和積極的價值。但就像真理再往前走壹步就是謬誤壹樣,走得太遠就會走向反面,這就是歷史事實。比如董仲舒的主客觀判案方法,在當時就是壹個很有價值的思想命題,是壹種先進的法律思想和策略。然而,在審判實踐中,當法官將其推至僅以“以怨報德”和“以怨報德”來確定犯罪的大小和刑罰的輕重時,壹個善的原則就變成了壹個惡的命題,必然會將司法審判引入歧途,最終滑向“主觀歸罪”的深淵。如果裁判官在審理案件時只看動機而不看事實,實際上是裁判官無視法律(尤其是在決定嫌疑監獄時),從而破壞了成文法典和法律的權威。因此,“春秋審判”是歷史上第壹次用實例來違法,其歷史負面影響不可低估。

其次,為酷吏舞墨大開方便之門,任意“入民罪”。“春秋判”之風盛行。或許連董仲舒都沒想到,本來是為了遏制酷吏濫刑的《春秋審判》,在實踐中卻往往演變成酷吏肆意妄為、濫殺無辜的武器。由於《春秋》是禮義的綜合之作,“文章數萬,其索引千,萬物散聚”,再加上後人的評論,壹部《春秋》更是“義”。司法人員在根據《春秋》決定監獄時,往往能找到符合自己需要的正當理由。當難以找到準確的法律依據時,司法人員勢必斷章取義,隨意較勁,這就更容易讓他們(尤其是殘暴的官員)“入鄉隨俗”,濫殺無辜;造成司法獨斷、司法腐敗和法律虛無主義。

第三章:對《春秋》的反思其實《春秋》都記載了壹些我們已經非常熟悉的經典故事:鄭伯法之節——多行不義必自斃;曹劌辯論——意氣風發;金借危斬敵——唇亡齒寒;李記起義——重耳逃亡的原因...

師曠雙目失明,頭腦清醒,關於衛獻公因暴政被中國人民趕走的言論,比著名的“水能載舟,亦能覆舟”還要早壹千多年;吉薩在欣賞周樂時的言論和預言在日後基本應驗,他也是壹個偉人!

魏搶了父親的女人,搶了兒子的媳婦,又聽從蛇蠍女主角玄奘的建議,計劃殺死兒子的兒子姬,這是千古壹絕。公子紀為孝慷慨赴死。最讓人感動的是,他的哥哥宣姜的兒子因為兄弟情,為哥哥而死。最後兄弟倆都死了,很尷尬。

楚國文夫人美色致國亡,蔡侯被囚致死,楚國之子被殺。中國第壹美男子公孫子嫉妒戰功,卻在戰場上背後捅了戰友高叔壹刀,最後被發現後羞愧自殺。長相真的是壹把雙刃劍,不管是美女還是藍。

偉大的齊桓公有壹個好哥哥,齊襄公·珀爾。與同父異母的妹妹文江亂倫,並因此殺死了妹夫魯桓公,結局當然很慘。最大的貢獻是幫助燕國滅山榮支國和孤竹國,趕走赤寨,幫助,保家衛國,恢復國家。當時遊牧民族分布在諸侯國之間。山嶸是夏人後裔,著名的是孤竹國人。齊桓公的霸主,和梁武帝壹樣,餓死了。可惜管仲死得太早。死後五子爭權奪利,67天後下葬。可憐的東西。

管仲的治國之道成為後來老子的主要思想,軍事思想成為孫子兵法的來源。他關於發展商業、市場經濟、外交戰略和對外貿易的思想仍然是過時的。難怪諸葛亮壹直拿自己和管樂比。關是不是法家的創始人,我不敢茍同。雖然有很多後來的法家思想和執政風格,但也有很多儒家和縱橫家的影子。難怪後來百家爭鳴推崇煙鬥。孔子說:“如果沒有管子,我們都會像野蠻人壹樣,左邊披著頭發。”

金平公爵喜歡他的大臣們的競爭,而師曠卻蔑視他。君欲與臣爭,與父益子無異。

普裏西拉的故事很勵誌,集中了姜子牙和管仲的魔力。姜子牙80多歲遇到周武王,普莉希拉70多歲遇到秦穆公;姜子牙釣魚,百裏奚牛;管仲有包書的牙齒,百裏茜有個叔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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