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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代是怎麽劃分的?

戰國時期(公元前476年~公元前221年)

再壹個是戰國時期(公元前403 ~公元前221)。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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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的春秋以後,也就是周朝的後半期,進入了七國爭霸的時代,這在西漢末年劉向主編的《戰國策》中有所記載,所以人們稱之為戰國時期。史記?據《六國年譜》記載,戰國始於475年(周元王元年),秦始皇統壹中國於221年(秦始皇二十六年)。戰國時期,魏、趙、韓、齊、楚、秦、燕七個諸侯國連年征戰,在軍事、政治、外交等領域的鬥爭異常激烈。由於商鞅對秦國的變法在這個富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秦國最終後來居上,把其他六國逐壹消滅,完成了“秦王橫掃六合”的統壹大業,形成了“在家郡縣,統壹法律”的統壹國家。在七俠中,改革是為了豐富強兵。魏的李悝、楚的吳起、秦的商鞅所進行的改革都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的進步。以蘇秦、張儀為代表的軍事家在外交鬥爭中非常活躍。戰國時期,商業和交通的發展相互促進,出現了壹些著名的城市。都江堰、鄭國渠、Gap等著名的水利工程不僅促進了當時的農業,也造福了後代。在文化、思想、學術的發展上,戰國時期百家爭鳴,辯士崛起,創造了燦爛的先秦文化,對後世影響很大。

春秋中後期,隨著水利建設、鐵器的使用和牛耕教的推廣,諸侯國的經濟得到發展,政治形勢也隨之發生變化。大官在諸侯國的影響逐漸擴大,如魯國的三桓、齊國的石天、晉國的劉清。他們利用自己的經濟實力控制和瓜分公職,互相爭鬥以擴大地盤。最後晉國的清朝六國打起來了,只剩下漢、魏、趙。周威烈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周王正式承認三族為諸侯。周安王十壹年(前391),田敏廢齊康公,自立為君,也得到了周安王的認可。三晉、田的勝利,揭示了強者生存、弱者淘汰的殘酷政治規律。於是,從變法開始,各國爭相開展以富民為目標的變法運動。改革的核心是把工人固定在土地上,以增加國家的稅收。隨著社會文明的深入,統治者對物質享受的貪欲迅速膨脹。增加剝削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掠奪更多的土地,而掠奪土地最便捷的方式就是戰爭。因此,這壹時期戰爭頻繁。據統計,從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到秦二十六年(公元前2265438+公元前0年)的255年間,發生了230次戰爭。戰爭爆發,雙方動輒出動數萬至數十萬人。西漢末年,劉向把這段歷史的各種資料整理成壹本書,名為《戰國策》。從此,這個歷史階段被稱為戰國時期。

戰國七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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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時期,齊、楚、燕、秦、漢、趙、魏最為強盛,被稱為“戰國七雄”。

春秋時期的壹百多個國家,經過不斷的合並,戰國初期大約有十幾個國家。大國擁有秦、魏、漢、燕、趙、齊、楚,即“戰國七雄”。此外還有越國,壹個比較強大的國家。小國有東周、宋、魏、中山、陸、滕、鄒等。此外,周邊地區還有許多少數民族,如北部和西北部的、婁煩、東湖、彜區,南部的巴、蜀、越等。

七國領土地理:

秦:大約占陜西關中、漢中,甘肅東南部和四川省大部分地區。

魏:大概占山西的南部,河南的北部,中部和東部。

趙:它占據了今天山西北部和中部、河北中部和西南部以及內蒙古自治區的壹部分。

韓:大約占河南中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齊:它包括現在的山東北部、河北南部、中國西部和山西東南部。

楚:它占據了湖北、河南、安徽、湖南、江蘇和浙江的壹部分。

燕:它占據了河北北部、遼寧和吉林的壹部分。

戰國初期,“七雄”形成,各國都把精力放在內部整理上。國家廣納賢才,下大力氣治理國家,如李悝、吳起、商鞅等人的政治改革和變法都發生在這個時期。

戰國中期是大戰時期。真的是混戰局面:“國無寧日,老無寧日”和“國與地沒有固定關系。”君主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擴大自己地盤的權力,紛紛稱王稱霸壹方。壹方面,加強中央集權,改革和加強軍備;另壹方面,在外交上,我們頻頻爭取他國的“壹體化”和“連橫”。

戰國後期,秦國的趙浩棋項以範睢為丞相,采取“遠攻近”的策略,破壞了各國的“聯盟”,增強了秦國的國力和軍事實力,成為戰國第壹強國,削弱了各國的實力。

各國的政治改革和新君主制

壹、李瑋變法虧

魏文侯(前445年至前369年在位)任用李悝進行改革,充分利用其所受的教育,建立軍隊士兵,重用吳起、西門豹等人治理地方,發展經濟,成為戰國初期的第壹強國。

改革的內容:

1,廢除石清石魯制度,建立封建官僚制度。按照“吃得苦,得有功”的原則,擇優選官,削弱貴族特權,建立封建官僚制度。

2、量力而行實施教學。

3、平法的實施。

4、為“法”。

二、吳起變法對楚國的影響

背景:楚國衰落,楚王哀悼吳起變法。吳起(約公元前440年-約公元前3865438年+公元前0年),魏國人,在魏國謀求發展失敗,投奔魯國,師從曾參門下,娶姬田菊兒為妻。因為沒有回家參加母親的葬禮,曾子中斷了師生關系。魯穆公用他當將軍,他殺了自己的妻子要求當將軍。魏之後,他在參與變法。前383年,吳起在時,被魏相公的叔父排擠,離開魏歸楚。周安二十年(公元前382年),楚悼王任命吳起進行政治改革,裁減冗員,廢除貴族石清迪什,明審法律,禁止私請,日益強大。然而,楚國的舊勢力太強大了。楚王剛死,吳起就被亂箭射死了。

改革內容是:

1.申請明文法令:制定壹系列法律並公開宣布,各級政府的法令在各級受到嚴格的審查和監督,以確保新法的實施。

2.拿走爵位:凡是當了三代君主的,就收回爵位,廢除那些與大眾疏遠的人的特殊待遇,把壹些舊貴族遷到荒涼地區。

3.削減官員:減少工資開支,將節省下來的資金用於訓練軍隊。

4.整頓官營,堵私門:要求官員私而不害公,不論名譽與名聲,全心全意為地主政權服務。

公元前200年,齊威王和鄒忌壹起開始變法。

魏惠王遷都大良,招賢納士,興修水利,對外用兵,企圖吞並以濮陽為首都的衛國,引起周邊國家不滿。此時任用鄒忌等人進行改革,大力整頓政治,鼓勵臣民諫,制定法律,呼籲流放,經濟迅速發展,成為實力僅次於魏的大國。在十六年(公元前353年)的桂陵之戰和二十八年(公元前3465438+公元前0年)的馬陵之戰中,齊國以田忌為大將,孫臏為軍師,以奇謀擊敗魏軍。從此,齊國成為中原最強的國家。為了滿足對人才的需求,齊宣王擴建了稷下學宮,坐落在齊國首都臨淄。來到夏姬的學者被給予優厚的薪水和舒適的生活條件,使他們能夠專心學習,培養弟子,促進了學術的進步和繁榮。

D.商鞅變法

周先旺十三年(前356年)和十九年(前350年),秦孝公任命商鞅進行最徹底的政治改革。商鞅變法鼓勵人口增殖,重農抑商,廢除“石清士祿”制度,獎勵兵役,編戶籍,實行連坐之法,使秦國成為戰國中期以後最強大的國家。雖然後來商鞅被車裂而死,但新法並未廢除。

主要內容:

1,廢棄礦田,開放建築和政府。

建築物是耕地的邊界。本來每個人都有壹個領域,只是沒有固定的邊界。因為休耕土地是大家的公共土地,耕地往往需要重新劃分。商鞅變法鼓勵人民擴大耕地面積,發展生產,就是為人民擴大耕地設立建築物作為固定的農田界限,為土地使用者提供了有利的保障。鳳江是皇帝和諸侯的邊界,也是貴族封地或田地的邊界。界碑上以土為封,以樹為符,稱之為封江。邊疆的開辟是當時貴族私人農田房屋的劃界。開邊疆就是打破舊邊疆,重新規劃,不要私自移動。這維護了封建土地私有制,有利於地方經濟的發展。

2、獎勵軍人,禁止私鬥。

獎勵兵役。任何服過兵役的人都可以獲得爵位、土地和官職。殺死壹個敵兵,獲得他的壹等爵位,壹畝地,九畝房,壹個私生子,就可以做官,工資五十石。立軍功二十級,(1)男秀才;(2)建築;(3)形象(又稱求人);(4)不再;(5)醫生;(6)官方醫生;(7)公立醫生;(8)公共交通;(9)五大英雄;(10)左樹昌;(11)右長者;(12)左耕;(13)中耕;(14)右表;(15)越來越少;(16)大商大廈;(17)車長;(18)大姐;(19)關內侯;(20)車後。特權、減刑、服飾、墳墓都是按照爵位來授予的。嚴禁私鬥,違者按其嚴重程度處罰。這樣就鼓勵人們為國家而戰,出現了大量的自耕農和地主,形成了“民勇公戰,民畏私戰”的局面。

3、重本抑末,酬農織布

當時農業被稱為工業,是國家富強的基礎,商業和手工業被稱為“末端產業”。商鞅努力經營農業被免除賦稅,而從事商業或懶於交租的人則被充作官婢。這有利於發展農業生產。為了增加稅收,鼓勵壹戶壹產,規定家庭中兩個成年男性結婚後必須分開成家,女性到了壹定年齡必須結婚,否則要多繳稅。客觀上促進了小農經濟的發展,從而成為封建經濟的重要特征。壹戶成為壹個生產經營單位,財產的分割使得階級不斷變化。

4.實行縣制。

秦孝公過去有縣級行政機構,但並不常見。商鞅變法普遍實行郡縣制。壹萬戶以上的縣設令,壹萬戶以下的設酋長,俸祿三萬石至壹千石不等。縣令以下設置官員,君主有權任免。這套制度有利於中央集權,成為中國封建國家機器的雛形。

春秋時期,簡稱春秋,距今770年至476年(反之,距今770年至403年),屬於東周時期。春秋時期,紂王的影響力減弱,諸侯相互爭鬥。齊桓公、晉文公、宋襄公、秦穆公和楚莊王先後稱雄,被稱為“春秋五霸”。(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闔閭、越王勾踐)。春秋之後是戰國。

春秋因孔子修訂《春秋》而得名。這本書記錄了從路引年(公元前722年)到魯哀公十四年(公元前481年)的歷史。為方便起見,現代學者壹般稱元年(公元前770年)至周四十三年(公元前477年)為“春秋時期”。

歷史事件

周平王遷都:

公元前770年,由於內亂和狗的入侵,周平王被迫將首都從濠江遷至洛邑。由於洛邑在濠江以東,此後的周朝歷史稱為東周(公元前770 ~ 221)。

室周衰退:

王萍東移後,周氏逐漸衰落。壹是的祖父沈侯率狗進犯京師,殺了幽王,沈侯扶持,使有殺父之嫌,從而降低了周在諸侯中的威望。其次,各諸侯國勢力逐漸強大,最後東移,使只剩下壹小塊土地,周王室衰落。在周十二年(周)的解釋中,周王的地位已經嚴重下降,但它仍然保存著世界之主的名號。

齊桓公占據主導地位:

685年前,齊桓公繼位,以管仲為相,整頓國政,廢除礦田制度,按土地的肥沃程度定稅,設置鹽鐵官鑄錢,增加財政收入,兵農合壹,基層行政組織與軍事組織合壹,增加了兵源和戰鬥力,迅速成為華夏國中最富庶的國家。然後打出“尊王拒洋”的口號,多次集結諸侯幫助或幹涉他國,與義帝作戰,最後在周諾王第三年(公元前679年)成為霸主。周惠王二十壹年(公元前656年),齊桓公率領八個諸侯國的聯軍,以優勢兵力迫使楚國臣服於他,締結昭陵之盟,成為春秋五霸之首。從此,齊桓公建立了同盟霸權體系。

宋楚之爭:

齊桓公死後,五子奪權,齊國發生內亂。據說齊桓公的五個兒子互相打仗,箭射中了齊桓公的身體,沒有人在意。南方楚國的崛起,消滅了北方幾個小國,然後把矛頭指向中原。宋襄公以抵禦楚國的進攻為名,試圖再次聯合諸侯稱王稱霸,但宋國的實力和威望都不足。宋襄公十五年(公元前638年),宋、楚兩軍在洪水交戰。楚軍渡河,宋朝司馬玉子建議宋襄公“半路殺出”,宋襄公說趁敵渡河而攻,是以不厚道、不公正為由拒絕建議;楚軍渡江後,玉子建議趁楚軍混亂時進攻。宋襄公再次以不友好和不公正為由拒絕了。儲君陣襲後,宋軍大敗,宋襄公大腿中箭,次年因傷去世。當楚國稱帝時,楚莊王成了春秋時期的第二個霸主。

晉國的繁榮:

在北方的晉國,他和石舟生活在同壹個家族。對嵇的愛使國家政治陷入混亂。前636年,晉獻公之子重耳在秦穆公派兵護送下,替晉文公繼承了晉國王位。他改革政治,發展經濟,整頓軍隊,取信於民,穩定皇族,對秦國友好。他在王子中有很高的威望。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3年),楚軍包圍了宋國都城商丘。次年年初,晉文公領兵救宋,在城濮之戰中擊敗楚軍,成為霸主。

秦穆公稱霸西戎;

死後,尋求向東發展,遭到金的阻撓。壹戰,秦軍全軍覆沒,轉而西進,吞並部分戎狄部落,獨霸西戎。

楚奪得中原;

城濮之戰後,楚國向東發展,滅了很多小國,勢力南至雲南,北至黃河。楚莊王改革內政,平息暴亂,興修水利,國力更加強大。他甚至向王的使者詢問祭祀天地的鼎的大小,以破壞周的獨立,這就是“奪冠”壹詞的來源。周定王十年(前597年),楚金在翟(今河南武陟東南)交戰,大獲全勝。不久後又入侵宋朝,晉人不敢救,於是中原小國轉投楚國,楚人稱霸中原。

楚謹戰爭:

後來,楚謹和中國之間又爆發了兩次大規模的戰爭(576年的炎陵之戰和557年的占班之戰)。雖然兩者都以晉國的勝利而告終,但楚國在中原地區依然與晉國勢均力敵。

士兵聯盟:

連綿不斷的戰亂給人民帶來了巨大的災難,也引起了中小國家的厭倦。另外,楚謹兩個大國勢均力敵,誰也吃不了誰。於是由宋朝發起,在周建王七年(公元前579年)和二十六年(公元前546年),舉行了兩次“平定軍”,從此戰爭大大減少。

吳越雄踞東南:

前朝諸侯爭霸告壹段落,地處江浙的吳越開始發展。吳王闔閭重用孫武、伍子胥等人。周十四年(公元前506年),吳王以伍子胥為將軍,統壹軍隊攻打楚國。吳軍攻打楚杜英,伍子胥為父兄報仇,掘楚平王墓,鞭屍三百。周二十四年(公元前496年),吳軍南下攻打越南。越王勾踐帶兵打仗,越國大夫古靈打中了闔閭,闔閭傷重而死。周二十六年(公元前494年),吳王夫差報了仇,打敗了越國。勾踐講和,賄賂了吳,給了他寶物和美女石,自己牽著馬去找夫差。吳王拒絕了伍子胥聯合齊國滅越的建議,接受了越國的和平,轉而北攻,打敗了齊國,成了霸者。十年同居,十年取經的勾踐,終於在消滅了吳國三年(前473年),夫差忍辱自殺。勾踐北上,在許與齊晉會師,成為最後的霸主。

三族分為金:

當重新登上晉國王位時,許多追隨者都跟隨他壹起回國。於是,這些人逐漸成為晉國的貴族,晉國的國家大事也落入這些貴族(智、趙、韓、魏、範、中山)手中。前455年,晉國只有郅、趙、韓、魏四個貴族。致仕出兵攻趙,威逼魏漢出兵。戰爭持續兩年後,趙遊說魏漢家族投敵,滅郅氏家族,瓜分郅氏土地,控制晉國朝政。前438年,漢、趙、魏三族分晉,晉有公只在余江、曲沃。前403年,周威烈立韓、趙、魏三王,是《子同治簡》中春秋戰國的分界點。

統計數字

據史書記載,在242年的春秋時期,有43個君主被諸侯國或敵國所殺,52個諸侯國被滅,戰爭有480多次,諸侯被聘、結盟450多次。

政治

春秋時期,周朝王室衰落,實際上類似於壹個中等諸侯國。各國互相攻擊,戰爭不斷,小國被吞並。在國家內部,大清大夫勢力強大,動亂時有發生,弒君現象普遍。《春秋》和《左傳》記載的弒君事件多達43起,主要發生在春秋初期,這也反映了西周和東周交替時期權力的急劇變化。

春秋時期中國是五品騎士,大國叫公、侯,小國叫伯、子、公,而吳、越、楚、徐、巴、蜀、夷曲都是蠻族國家,所以自稱為王,沒有中國的禮遇。君主之下,有大臣、二大臣、三大臣或六大臣。其中主持政務的是正卿或尚卿,楚國叫靈隱,也叫項,秦朝曾叫舒暢、布庚。大清出征時是三軍助戰。清朝官職有司徒雷登、司馬、、司寇,分別掌管民政、軍事、工事、禮儀。春秋初期,晉、楚等國開始在新合並的地方設郡,或集幾個小城市為郡,或分私田為縣。而在邊境地區,有縣。郡縣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其行政長官由君主任命,只有少數賞賜給貴族作為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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