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護弱勢群體的法律規範,如未成年人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
2.維護社會穩定的法律規範,如勞動法、社保法等;
3.保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法律規範,如環境保護法、能源法、自然資源保護法、生態法等。
4.促進社會福利的法律規範,如社區服務法、彩票法、人體器官和遺體捐獻法、見義勇為資助法等;
5.促進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如教師法、科技進步法、義務教育法、教育法、衛生法等。
中國勞動法有什麽特點?
從勞動法的社會法屬性出發,我們可以總結出勞動法的幾個特點:
1,勞動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以保護勞動者為核心。有人認為,既然法律追求平等,作為勞動關系雙方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就應該受到同等程度的保護。前面已經分析過,勞資關系是壹種不平等的關系,資本的巨大支配地位很容易把工人變成它的附屬。為了保護勞動者,使其獲得有尊嚴的工作,有必要通過法律強制來彌補其弱勢地位。因此,註重保護勞動者是勞動法的內在使命。但是,這並不意味著資本家或經營者的利益不受保護。壹方面,勞動法的制度設計也是為了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勞動法還規定了勞動者的許多義務。另壹方面,資本家或管理者的利益可以受到其他法律的保護,如公司法、知識產權法等;
2.強制性規範與任意性規範相結合,以強制性規範為主。勞動法大多是強制性規範,尤其是勞動基準法,是國家對用人單位設定的義務。用人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不能降低標準。他們只能給工人更好的工作條件和高於最低標準的工資福利。即使調整勞動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範,也不同於調整壹般民事合同關系的任意性規範。例如,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契約自由原則不僅受到法定勞動標準的限制,還受到集體合同的限制,任何與法律相抵觸或低於集體合同標準的條款都是無效的。從這壹特征也可以看出,勞動法不是以意思自治為核心理念的私法,而是典型的社會法;
3.實體法和程序法的統壹。壹般來說,實體法和程序法是相互依存的。如果有壹定的實體法,就有相應的程序法,比如民法和民事訴訟法,刑法和刑事訴訟法。否則,勞動法本身既有實體性法律規範,也有程序性法律規範,這是由勞動法的特殊性決定的。由於勞動爭議的復雜性和特殊性,勞動爭議的解決程序不同於壹般的民事糾紛和商事仲裁,必須作出特殊的規定,這使得勞動法兼具實體法和程序法。
勞動法的社會法性質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法的立法目的是勞動保護和勞動管理的統壹;
2.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和內容涉及廣泛的社會主體和社會生活。
3.勞動合同是以國家意誌為主導,以當事人意誌為主體的特殊合同;
4.勞動爭議案件的處理和管轄具有特殊性;
5.勞動監察是以保護勞動者個人利益為主要目標的具體行政行為。
綜上所述,勞動法屬於社會法。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壹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