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款人冒充律師收錢,惡意騙取他人錢財並不違法。但如果催款人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比如代理案件就涉嫌違法。法律規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非法執業,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法院人員主要包括庭長、法官、書記員、助理審判員、法警等人員。
招搖撞騙罪是指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騙取、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行為。
招搖撞騙罪的客體要件:本罪的客體是國家機關及其正常活動的威信。這是本罪與侵犯財產權詐騙罪的主要區別之壹。雖然行為人的欺騙行為也可能是騙取財物,但由於行為人使用了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手段,人民群眾認為這些違法行為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為。從而直接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動。這也是本罪特殊而實質的危害。
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具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實施詐騙。行為人必須有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或者職稱的行為。
所謂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務,不僅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這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其他國家機關的身份或者職務,如普通機關行政幹部冒充公安機關幹部、普通國家幹部冒充高級職務的國家幹部等。如果行為人冒充非國家工作人員,如冒充黨員、太子黨子女、烈士子女、私營或集體企業單位經理、采購員等。,不構成本罪,在犯罪程度上可能構成詐騙罪或者其他罪。
行為人必須具有招搖撞騙的行為,即行為人應當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炫耀,利用人民群眾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信任,騙取非法利益。所謂招搖撞騙,就是到處行騙,所以構成犯罪的行為壹般具有連續性和反復性的特點。如果行為人只做了壹次,原則上不應作為犯罪處罰。以上兩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且有有機聯系,才能符合詐騙罪的客觀要求。如果行為人只是出於虛榮心,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者職稱,而沒有利用其騙取非法利益,則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行為人不僅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且沒有利用其騙取非法利益,則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如果行為人既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又騙取非法利益,但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不以冒充為手段,即兩種行為之間沒有有機聯系,不構成招搖撞騙罪,其騙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可能構成其他犯罪。
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即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非國家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都可以構成本罪。
主觀上,本罪只能是故意,其犯罪目的是謀取非法利益。這裏所說的非法利益不僅僅是指物質利益,還包括各種非物質利益,比如為了騙取壹些政治待遇或者榮譽待遇,甚至為了騙取“愛情”,玩弄異性。但本罪的主觀惡性壹般僅限於“欺騙”的範圍。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有搶劫、強奸的故意,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只是對被害人進行心理威脅,使其不敢反抗的手段,則是更嚴重的犯罪。比如冒充緝私人員,威脅走私分子交出走私物品;冒充司法人員,強迫被告人家屬與其發生性關系,應分別以搶劫罪和強奸罪論處。如果不僅僅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比如行為人僅僅是出於虛榮心,單純是為了與他人結婚,或者是為了順利住宿或者購買車票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則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壹條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以其他虛假身份招搖撞騙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冒充軍警人員招搖撞騙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