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訴訟的律師可以從外地找嗎?
打官司的律師可以從外地找。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二十八條律師可以從事下列業務:
(壹)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委托,擔任法律顧問;
(二)接受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機構依法指派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的委托,代理參加訴訟;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申訴;
(五)接受委托,參與調解和仲裁活動;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
(七)回答有關法律的問題,書寫訴訟文書和其他與法律事務有關的文書。
二、提起訴訟找律師有什麽註意事項?
1.盡量去律所。只有到了律所,才能知道這家律所的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2.盡量驗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付費,明確消費。
3.妳必須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有了合同才有基礎,服務才有保障。
4.款項應支付給律師事務所。
5.相信事實和法律,絕對不相信“不擇手段取勝”的承諾體現在追求正義的過程中。
3.律師的基本職責是什麽?
1.為客戶提供法律意見;
2.起草和審查法律文件;
3.代理訴訟、調解或仲裁活動;
4.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5.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
4.找律師打官司的費用是多少?
律師費是不合法的。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壹)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自訴人或者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種訴訟案件的上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標準,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必要時可以舉行聽證會。
第八條
政府應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行業的長遠發展,按照律師服務平均補償成本,加上合理利潤和法定稅收確定收費標準。
第九條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花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聲譽和工作水平。
綜上所述,在訴訟活動中,當事人可以在自己的經濟能力範圍內找外地律師,但無論是找外地律師還是本地律師,無論律師費多高,律師的行為也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