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政策背景和原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22〕35號)和《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22年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22〕23號)要求 張崢阪子),全面加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監督管理,依法保護礦產資源,嚴厲打擊非法勘查開采,紮實推進掃黑除惡和資源整治常態化,為全縣礦業秩序良性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任務
1.通過集中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壓實鄉鎮屬地監管責任,有效遏制非法采礦、持證礦山非法采礦、以工程項目名義非法采礦等行為。,實現礦產違法“動態清零”,完善礦產“全鏈條”管理長效機制,保障礦山綜合治理、打黑除惡和自然資源整治。
2.依法嚴厲查處無證勘查開采行為;以營業場所為掩護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擅自解封已關閉取締礦山、非法開采礦產資源的廢棄礦山、非法開采自然保護區礦產資源、私挖濫采和破壞礦山地質環境等。,采取果斷措施,堅決打擊,依法嚴厲查處;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續登記手續而繼續開采的(因疫情原因延期並經原審批機關同意的除外),采礦許可證被註銷或吊銷的,繼續開采,超過采礦許可證規定的礦種、範圍、期限、開采方式開采的,憑勘查許可證開采,超過勘查許可證非法轉讓的,及時制止其他違法行為,依法嚴厲查處;以項目建設為名非法采礦的,將堅決整治,依法嚴懲。
3、鄉(鎮)政府要依法打擊發現並查實的非法采礦活動。
對持證礦山違反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依法嚴厲查處;情節嚴重,符合吊銷許可證情形的,應當及時報原發證機關處理。關閉取締礦山,有關部門要註銷(吊銷)相關證照,停止供電、供水和民用爆炸物品供應,拆除供電和地面設施,炸毀封閉井口,辭退職工,監督礦山企業及時進行恢復治理,加強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復燃。
對難以認定違法主體的礦(點),要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打擊,及時立案,按規定程序查處。對非法采礦點按照“三不放過、壹破壞壹關閉”標準取締到位,造成礦山地質環境破壞的,依法追究非法采礦人員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對從事非法采礦的采選設施(設備)和運輸非法礦產品的車輛,由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以工程項目為名進行非法采礦活動。對各類項目超出政策界限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以項目名義非法開采牟利的,要立即責令停工,依法及時查處建設單位,依法依規追究項目監管審批責任。對存在重大典型、影響惡劣違法案件的地區,上級監管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約談和問責。
嚴格執行交接制度。發現非法采礦涉嫌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發現涉黑涉惡違法團夥和線索,及時報送縣打黑除惡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現公職人員失職甚至充當“保護傘”的,及時將相關線索移送當地紀委監察局。
第三,保障措施
1.各鄉(鎮)政府要深刻認識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及時成立工作專班,協調解決各類問題,推動工作落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執法監察大隊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行動的日常工作,加強工作協調,形成工作合力。各職能部門要充分發揮行業引導作用,縱向傳導壓力。
2.各鄉(鎮)要利用互聯網、無人機巡邏等技術手段,擴大線索來源,加大對用電、用工、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的監控力度,夯實鄉(鎮)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和提升鄉鎮綜合執法水平,充分發揮村委會在發現和制止非法采礦中的作用,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執法監管體系。加強協調聯動,組織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管理、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市場監管、水利、林業和草原、電力等部門和單位開展聯合執法,形成打擊整治合力。
3.縣政府將安排督導組對鄉(鎮)專項行動進行督導檢查,重點檢查違法違規問題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以及違規勘查開采地熱能、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等礦產資源的情況。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非法采礦頻發,組織整改不力,在全縣開展通報批評;對不履行職責,不及時制止非法開采、查處案件,亂采濫挖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後果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