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家暴法怎麽判
受害人提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毆打他人,造成輕傷的;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虐待家人,虐待他人需要治療;
5.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脅迫或者誘騙不滿18周歲的人表演恐怖、殘忍的節目,破壞身心健康的;
7.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理。
根據情節和後果,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致人輕傷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或者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行政處罰。無過錯方提出要求的,還應當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二,家暴可以判到什麽程度?
1.用打罵、凍餓、捆綁、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各種方法,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迫害、折磨和摧殘。
2.虐待行為與偶發性的打罵或偶發性的體罰的明顯區別在於,虐待行為往往是壹種經常性甚至是持續性的家庭暴力,具有相對的連續性。
3.家庭暴力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方面造成某些有害後果。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關於家庭暴力的法律
1.民事責任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是離婚的法定理由之壹,受害人可以要求家庭暴力的加害人承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實施家庭暴力,但不構成犯罪的,最高可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
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的暴力幹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名。其中,家庭暴力的實施者往往通過打罵、捆綁、凍餓、強迫過度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對與*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身心摧殘和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扇耳光算不算家暴?
夫妻吵架時推搡或掌摑,充其量屬於夫妻感情糾紛,不構成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簡稱家暴,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其他方式對家庭成員進行身體、精神和性方面的傷害和破壞的行為。
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被害人要求依法處理的,公安機關才能受理,被害人不要求公安機關處理的,公安機關不予處理。
家庭暴力呢
1.建立意識
家暴已經不是“家暴”了,它已經上升為壹個嚴重的社會問題,“家暴不可外揚”的觀念早已過去,所以遇到家暴的時候,要大膽地說出來。
盡量不要當場激化矛盾。
在吵架的過程中,盡量不要觸碰對方的底線,也不要故意挑釁對方。如果受到家暴,先盡量避免,保證自身安全,找合適的機會離開。
3.自立、自愛、自強
這永遠是女性應對家暴的最大法寶。很多遭受家暴的女性,都是不能自立、不能自愛、不能自強的女性。他們性格懦弱,行動缺乏勇氣,精神缺乏自立。結果他長期處於婚姻的弱勢地位。男人壹眼就看穿了她,覺得她無論如何都離不開自己,這樣就沒什麽好隱瞞的了,大男子主義也就變得臃腫病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