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妳能在戰鬥中射殺另壹個軍醫嗎?為什麽?

妳能在戰鬥中射殺另壹個軍醫嗎?為什麽?

我是薩沙。我來回答。

這是可能的。

根據國際法,軍事醫務人員享有特權。

雙方戰鬥人員都不允許隨便向他們開火。所以原則上衛生員可以去戰場上任何地方救人,敵人是殺不死的。

但是,有兩個先決條件:

首先,妳必須佩戴明顯的標誌。

眾所周知,醫療兵必須佩戴醒目的紅十字標誌。

美國軍醫直接在頭盔上打上紅十字。

如果有明確的標誌,敵人就無法識別妳,所以殺了妳是活該。

第二,衛生員不允許參加軍事行動。

衛生員可以攜帶武器(妳不知道),主要是被敵人攻擊時用來自衛。

但任何時候,衛生員都不能主動向敵人開火。

妳壹開槍,國際法就自動失效,敵人可以把妳當普通敵人殺了。

壹般來說,只要掌握了以上兩個原則,醫療兵是相對安全的。

尤其是在西部戰場,沒有人會殺軍醫。這是因為戰場上的壹切都是對等的。

如果妳不殺我的醫生,我也不會殺妳。

這樣,妳的傷員得救了,我的傷員也得救了。大家皆大歡喜,雙贏。

作為壹名軍人,誰也不能保證他不會受傷。

戰士們都受了傷,大部分都是因為搶救不及時失血過多而死。因此,醫療兵的搶救是必要的,也是救命的。

大家都希望衛生員能自救,當然不會隨便殺。

理論上沒有,但事實上,妳可以開槍!

我先把結論放在這裏!

雖然日內瓦條約等壹系列條約都規定不允許射殺對方醫護人員,但是不殺死醫護兵,怎麽能真正殺死敵方戰鬥兵呢?

如果僅僅根據日內瓦條約不能開槍打死對方醫護人員,那我就派醫護人員帶著槍進入敵方領土打死高級將領。不抵抗就會被打敗,被殲滅,因為高級將領都死了,沒人指揮怎麽打;如果他們反抗,那就是違反條約,他們將受到國際法庭的懲罰。國際制裁換壹個軍醫對我來說是值得的,事後也說得通。

還有壹點,那就是自衛的問題!如果有人用刀殺我,我會還擊,殺人,不管在哪個國家都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壹個軍醫持刀殺死壹個作戰士兵,而作戰士兵還擊殺死了軍醫,是正當防衛還是違反戰爭法?

普通衛生員做了衛生員不該做的事,比如拿起武器,就可以開槍。

現代戰爭中,我們壹般不打醫療兵。我們會和野戰醫院的壹群醫療兵壹起直接炸掉當地的後勤基地。

為了道德,我們不射衛生員,我們炮轟他們!

其實不刻意去打,就不會有強烈的譴責等等。就算周圍有無辜的人,壹起炸了問題也不大。這是戰爭。

二戰時,很多國家投入了大量的女兵,可能是通訊員,飛行員,狙擊手,坦克手,更多的是護士,後勤兵,因為死亡人數多,前線兵力不足。

蘇聯應該是投入女兵最多的國家之壹,估計投入了1萬多名女兵。

讓我覺得有點不舒服的是,我翻了翻其他答案,甚至有人評論說,有些士兵在戰爭時期殺人很爽。

但是軍人有選擇的權利嗎?軍人也不希望戰爭,戰爭帶來的仇恨永遠無法化解。

就像德國人殘忍地殺害了蘇聯人,但是蘇聯人卻把德國俘虜活活肢解了,難道不應該承認幾十個士官對壹個德國女孩做了很可怕的事情嗎?戰後,很多老兵都不敢相信自己會有這樣的暴行。

人類在不斷進化,世界也是如此,雖然這個過程很漫長。

但我相信,欲望全面的社會,未來會成長為壹個追求更高層次的時代。

我滿心歡喜地期待著。

我不能。無論從《日內瓦公約》還是從人道主義的角度來看,交戰雙方的士兵都不應該射殺對方軍隊中的醫療兵。

日內瓦公約規定,交戰雙方不得向軍隊中的醫務人員開槍。從現實來看,絕大多數交戰國的雙方都遵守日內瓦公約的規定,只有壹個國家例外,那就是日本,所以日本走到這壹步,也是罪有應得。為什麽日內瓦公約規定醫療兵不得槍斃?其實這是有原因的。準確地說,第壹次世界大戰是由壹種傳染病結束的。在記述中發現,為什麽會造成大規模的傳染病,是因為在戰場上受傷或陣亡的士兵沒有得到很好的處理。傳染病在戰場上肆虐。從此,人們開始意識到衛生員在戰場上的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制定的日內瓦公約也被許多參戰國遵守。

殺壹個敵人,不如殺壹個敵人。這是所有上過戰場的軍人的* * *知識。壹個人被殺,另壹個人就缺少壹個人的戰鬥力。而如果對方只能有壹個人受傷,那麽對方的軍隊至少要拿出兩個人來照顧這個傷員。這就間接相當於牽制了敵方三人的行動。所以,現代武器不是強調大規模殺傷,而是強調致殘不致死。

最後壹個原因可能是心理安慰。如果壹個高度緊張的士兵受傷了,他最想要的是及時的治療。唯壹能給他希望在戰場上活下去的人,就是他自己的醫療兵。所以在戰場上面對敵人的衛生員,心理因素不會讓他扣動扳機。也許很多人會反駁量子的那句話,戰場上沒有人性。但是別忘了,我們是可以上戰場的普通人。即使經過了優秀的軍訓,我們還是普通人。只要我們是人,就會有情緒,不會鐵石心腸。所以在戰場上,只要不是像日本鬼子那樣喪心病狂,壹般是不會對衛生員扣動扳機的。即便如此,槍在戰場上是瞎的,誰能保證醫療兵不受影響?

在世界戰爭史上,無論是地區性的小規模戰役,還是像壹戰、二戰這樣的系統性戰役,每個國家無論大小都會有傷亡。勇敢戰鬥是軍人天生的使命,與意識形態無關。但在戰場上,有壹種兵種是不能開槍的,那就是醫護兵。

1864年,16個歐洲國家加入日內瓦公約,成立了由五位知名日內瓦市民組成的“傷員救護委員會”,也就是現在的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的前身。為了表示對瑞士的尊重,紅十字國際委員會第壹屆會議決定使用白底紅十字作為這個救死扶傷組織的標誌(瑞士的國旗是紅底白叉),現在是紅十字會的標誌。

其中,第四章第25條明確規定:“允許締約國武裝部隊受過特別訓練的雇員搜尋、運送和治療傷員,即使他們落入敵人手中,他們的傷也應受到尊重和保護。”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五條人被俘後為戰俘,但必要時仍可承擔醫療職責。”

雖然當時只有16個國家承認日內瓦公約,但公約中對醫療兵的保護政策得到了全世界的壹致認可。因此,在國際戰爭中射殺軍醫無異於戰爭罪。

然而有壹個國家忽略了,那就是二戰時期的日本。

日本國會中有壹種很流行的觀點:對於軍人,日本部分議員糾結於《日內瓦公約》關於戰俘待遇和使用的壹些細節條款。他們認為這些規定在日本毫無意義,因為日本軍人(包括海軍和空軍的士兵)不會不顧自身榮譽向敵人投降,死亡將是他們最喜歡的結局。同時,他們也選擇了無視敵人的醫療兵。

二戰太平洋戰場,硫磺島戰役有7萬美軍士兵參加,戰後死亡6821人,受傷2.3萬人。這場戰役被稱為太平洋戰爭中美軍傷亡率最高的戰役。22786名日軍,除1083被俘外,全部陣亡。

事件發生在2月1945至3月26日,日軍已是強弩之末。為什麽美軍能有如此慘重的傷亡?

根據很多書籍記載,硫磺島戰役中,日軍無視美軍醫護人員,頭盔和手臂上的紅十字成為了明亮的射擊目標。紅十字會壹個個倒下,很多美國傷員沒有得到及時救治,最終死在硫磺島。

美軍在硫磺島的慘重傷亡也讓美軍高層意識到,如果進攻日本,將會遭遇比在硫磺島更頑強的抵抗,美軍的傷亡將會更加慘重。所以未來美國對日本使用原子彈,很大程度上是怕登陸日本像硫磺島壹樣重。

另壹方面,二戰時期日本軍隊的盟友納粹德國值得尊重。

敦刻爾克大撤退期間,德國潛艇在多佛海峽遭遇了兩艘英國衛生艦。德國潛艇看到紅十字標誌,果斷放棄攻擊,雙方交換了兩顆信號彈以示尊重。

或許,二戰後,德國人被尊重,日本人被鄙視,都是從這些細節中得到了回報。

敵方衛生員,也可以理解為對方的防彈衣或者復活幣,是壹方的重要角色。只要有衛生員,戰場上的敵人就能在很大程度上對自己造成二次傷亡。在戰鬥期間,恢復只是時間問題,因為所有的人都參加了戰爭。

為什麽要開戰,消滅敵人,就是要給敵人致命壹擊,使其喪失戰鬥和抵抗能力。

最簡單的例子,電影《鋼鋸嶺》,看過的人都知道電影裏的打鬥場面特別真實血腥,但妳可能不知道的是,當年真實的戰況比電影裏的場景血腥幾十倍甚至更多。在電影中,主角美國大兵偷偷救了那麽多受傷的同胞,並最終送醫。那麽,誰知道他們重返戰場後能給日軍造成多少傷亡呢?

另壹方面,日軍為什麽殺紅了眼?因為在戰場上,不是妳死就是我活。在國家生存和個人生活面前,不會有戰爭契約和人道主義。最終目的是消滅對方直到它沒有反抗能力,更別說觀察醫護兵是誰,更不會讓醫護兵救人!他們反而會選擇紅十字會全力開火,結果卻發現根本不可能射殺敵方醫護人員。

歷史上有些醫療兵為了保命,居然摘下紅十字臂章,用壹些其他的方法,讓自己的士兵識別自己的醫療身份,從而進行治療。因為日軍有專門的狙擊手尋找醫療兵,重點是狙擊醫療兵的例子。

現在全民禁毒,為什麽還有壹種說法,對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稍微仁慈壹點,就是給犯罪分子更多的子彈去射緝毒警察?我們必須從根源上扼殺壹切威脅!

在戰場上作戰時,士兵經常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敵人。在戰場上殺敵可以衡量壹個士兵的勇敢程度,所以各國士兵都會想盡辦法消滅敵人。但在戰場上,任何人都可以瞄準槍,卻不能瞄準,只是因為他們有壹個特殊的標誌,那就是衛生員特有的紅十字標誌。

這個單位是醫療隊。戰場上的士兵不全是殺人機器,也是救人的衛生員。在著名電影《鋼鋸嶺》中,主人公是壹名軍醫。在那場戰鬥中,英雄沒有開壹槍,沒有打死壹個敵兵。但是他憑著自己的努力,在戰場上救了75個人,他的貢獻是非常大的。

正因為醫護人員是救人的,不是殺人的,所以國際法規定不允許隨意射殺敵方醫護人員。因為殘酷的戰場上總有壹絲人性,那些救死扶傷的醫療兵值得尊重。軍醫不僅拯救自己的士兵,在某些場合還幫助受傷的敵軍士兵。

很多人都聽說過,在戰場上,有時候殺壹個兵不如傷壹個兵。因為壹個士兵受傷後,需要很多人照顧受傷的士兵,還可以消耗對方的醫療設備,削弱敵人的戰鬥力。有時,醫務人員甚至可以影響戰鬥行動的整個過程。如果戰場上沒有衛生員,後果會很可怕。

如果醫護人員被隨意殺死,戰場上的傷兵就得不到及時的醫療救治,可能會痛苦地死去。而且還會形成惡性循環,雙方互相殺醫兵。因為傷員得不到照顧,戰場上的傷亡率會大大增加。尤其是戰場上的屍體,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造成疾病的傳播。

所以在實戰中,交戰雙方都盡量不要殺死對方的醫療兵。這種人情味還體現在,如果戰機被擊落,飛行員跳傘,對方戰機無法射殺跳傘飛行員。但是,有時候子彈是不長眼的。如果不區分衛生員和普通士兵,戰場上的衛生員還是有可能被誤殺。

從國際公約和道德上講,衛生員是不能槍斃的。比如大家聽得最多的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不能射殺醫護人員。另外,已經失去抵抗能力的敵方人員,如跳傘飛行員、戰俘等,也不能槍斃。但是,所謂的“不開槍”只是“理論上”的分析。其實殺不殺都沒必要。畢竟戰時很多事情都是不可控的發生。

比如美國天天在中東搞事,這些年死在美軍手裏的平民少了?那是手無寸鐵的平民,不是醫務人員。連衛生員都有防身武器,所以真正開始戰鬥的時候,連平民都有可能被誤殺。殺幾個衛生員有什麽意義?此外,壹些醫務人員也有防身武器。人家朝妳開槍,難道不還擊,自相殘殺嗎?沒有槍沒眼這回事,戰時戰死是最正常的事。所謂的國際和平公約在戰時“保護平民和戰爭受害者”的約束力有多大,這是壹個謎!(關於核武器就不壹樣了。這是五常之死。誰敢違背絕對武力?)

其實對於各種國際和平公約來說,最重要的是區分“軍事目標”和“非軍事目標”。如果是軍事目標,那麽沒有人會說妳死了,但是那些非軍事目標理論上是不能動的。如果動了,在輿論上也不能幸免。舉個例子,如果妳知道那是戰場醫院,是臨時醫療救護場所(不是軍事目標)還敢用壹波火力覆蓋,那麽這就是正當的違反國際公約和法律,而如果發現壹個普通的士兵團隊,百人之中有幾個衛生員,那麽如果妳把這些目標都殺了,沒人會說妳什麽,因為妳打的是軍事目標,這就好比美軍經常誤殺平民壹樣。這是必然的。在壹次正常的交火中殺死幾個醫護兵不算什麽,和用妳的槍殺死壹個手無寸鐵的醫護兵完全不同。

所以衛生員本質上是被保護的對象,在戰爭中是不能開槍的(只針對手無寸鐵的醫護人員,所有武器都可以打死),但是真正的執行在戰爭中有多好就不好說了。人的生命在戰爭中是最不值錢的,連平民都經常會被誤殺,更別說這些跟部隊跑來跑去的衛生員了。戰場前線對炮火視而不見,戰場上被炮擊更是家常便飯。就算軍醫被炮彈或者機槍打死了,也不壹定有人管。壹些醫務兵已經死了,這不會影響戰爭。國際法沒那麽神奇。美軍違反國際法的時候很多,但又能怎麽辦呢?

戰爭的目的不是侵略就是反侵略,戰場上判斷勝負的標準就是擊退、重創敵人,使其喪失進攻能力。這個標準是由殺死的敵人數量決定的。作為軍隊的壹員,軍醫首先是軍人,然後才是醫生。醫療兵也要經過嚴格的軍事訓練。射擊、戰術等科目不敢說樣樣精通,也是“專家”。二戰期間,日內瓦公約明確規定,戰場上不得故意射殺醫務兵,不得虐待俘虜,不得攻擊平民。在真正的戰鬥中,估計雙方都不會遵守這個規則,因為在雙方眼裏,步兵、坦克兵、醫療兵等兵種都是敵人,必須槍斃。

在戰爭中,很多敵人和我們自己表面上遵守約定。事實上,並非如此。我們應該開槍還是開槍。由於衛生員的特殊技能,他們可以立即恢復輕傷員的戰鬥力,重傷員也會及時重返戰場。有時候醫護兵會成為敵人的重點目標。二戰期間,歐洲戰場上有維護公約的行動。有美國飛行員沒有攻擊德國救護車,甚至德國法西斯也幫助了受傷的傘兵。目前在戰爭中,衛生員的作用仍然是其他軍兵種無法替代的,因為他們經歷過各種戰爭。雖然醫務人員有日內瓦公約的保護條款,但戰場上沒有槍。事實上,醫務人員的安全無法得到很好的保障。

軍醫能不能被殺是老生常談的問題,那麽從戰爭的角度看軍醫真的能被殺嗎?不會,至於為什麽,我想稍微了解戰爭的人都很清楚,衛生員之所以不能殺人,是因為國際法明確規定,衛生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攻擊他們。這是不人道的行為,無論從什麽角度來說,都是不允許被殺的。而且,壹旦出現這種情況,妳將被送上軍事法庭,等待妳的將是法律的審判。

當然,這只是站在原則上的東西。如果真的爆發戰爭,我們怎麽會有時間去看對面陣地有沒有醫療兵?反正壹炮轟是對的。至於會不會炸飛醫療兵,妳就不用擔心了。而且,在戰場上,衛生員可以說是壹個非常危險的單位。對待壹個人並不像我們從電影電視劇裏看到的那麽隨便。通常情況下,衛生員會從戰壕裏爬到傷員身邊,或者壹個個翻著屍體去找傷員,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麽舒服。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找壹個醫療兵並不像我們想象的那麽容易。

另壹方面,正常情況下,作為紀律嚴明的部隊,是不允許殺害衛生員的。妳知道,當妳殺了壹個軍醫,妳周圍的戰友會看到的。在這種情況下,就算妳運氣好,不會再死在戰場上,隊友也不會舉報,但這件事會傳遍軍營,而且軍隊通常都是有勇有血性的人,這樣妳殺壹個手無寸鐵的人會麻煩壹輩子,人家也永遠不會尊重妳。

同時還有很重要的壹點,就是我軍的醫療兵很可能在未來遭到敵人的瘋狂報復。畢竟壹個軍醫在戰爭時期的價值還是相當重要的。失去壹名軍醫就像失去寶貴的生命,因為許多士兵在受傷時不會得到及時的反應。所以,個人認為,不管國際法有沒有這個規定,不要輕易殺死醫療兵,這是壹個底線問題。

  • 上一篇:城市垃圾管理方法
  • 下一篇:做律師怎麽樣?為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