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加強黨的領導。加強黨的領導是辦好教育的根本保證。新法重在落實黨的領導這壹制度規範。對於公辦學校,規定公辦職業學校實行中國黨職業學校基層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職業學校基層黨組織依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對於民辦學校,規定民辦職業學校應當依法完善決策機制,強化學校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確保其在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監督和執行中發揮有效作用。
第二,強調同等重要。將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定位為兩種不同類型的教育,是構建職業教育法律體系的基礎。新法規定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同等重要的教育類型;規定國家統籌推進職業教育和普通教育協調發展;規定職業教育是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備從事某壹職業或實現職業發展所需的職業道德、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技術技能等職業綜合素質和行動能力的教育;規定職業學校學生在升學、就業、職業發展等方面享有與同級普通學校學生平等的機會,禁止設置歧視性政策。
第三,加強統籌管理。職業教育的類型、科目和群體是多樣的。新法規定,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優先、行業引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從三個方面加強統籌管理。在國務院層面,規定國務院建立職業教育協調機制,統籌全國職業教育。在部門層面,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職業教育工作。在省級層面,加強省級人民政府的統籌權。省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整合優化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職業教育職責,統籌區域內職業教育發展。
第四,晉升制度銜接。新法的重點是建立和完善為全民終身學習服務的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縱向整合,形成完整的技術技能人才培養通道,規定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具有大專、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支持普通中小學開展職業啟蒙、職業認知和職業體驗。橫向融合,搭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的“立交橋”,規定國家應當建立健全各級各類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分、資格等學習成果的認證、積累和轉換機制,促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學習成果的融合和互認;規定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並重,職業培訓機構、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可以開展職業培訓。
五、明確企業主體。新法多措並舉促進企業辦學,落實企業在職業教育中的主體地位。突出明確導向,規定企業要在辦學中發揮重要作用,推動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鼓勵企業舉辦優質職業教育。豐富舉辦方式,規定企業可以利用資金、技術、知識、設施設備舉辦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企業職工教育經費可以用於舉辦職業教育機構。強化辦學責任,規定企業應當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開展職業教育的情況應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完善扶持政策,規定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可以采取政府補助、資金獎勵、捐贈獎勵等扶持措施,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人均經費給予適當補助。
第六,堅持多元化教育。多元化教育是職業教育區別於普通教育的重要特征。新法明確辦學主體多元化,教育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工會、中華職業教育學會等組織、企事業單位可以廣泛平等參與職業教育。辦學形式多種多樣,可以獨立舉辦,也可以聯合舉辦。可以舉辦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實習實訓基地。
七、深化產教融合。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保障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舉措。新法推動全面融合,推動行業企業深度參與職業學校專業設置、教材開發、培養方案制定、質量評價、教師培訓、實習基地建設全過程。鼓勵深度融合,規定產教融合企業制度和中國特色現代學徒制,推動職業院校與工業企業形成同命運。
八、突出就業導向。新法進壹步明確了職業教育以市場為導向、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在教育規劃方面,規定職業教育發展要與促進就業創業、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相融合實施。在發展重點上,規定大力發展先進制造業等產業需要的新興專業,加快培養育嬰、護理、保健、家政等技術技能人才。在辦學模式上,規定職業學校可以根據行業需要,自主設置專業、設置學習制度、選擇教材、評價教師。建立就業創業促進機制,提供就業創業服務,提升學生就業創業能力。在評價機制上,規定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質量評價體系,評價過程應有行業組織和企業參與,並應突出就業導向。
九、強調道德與技術的結合。新法把培養有道德、有技能的人作為職業教育的人才培養目標。新法強調,實施職業教育應當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培養技術技能。對於學校,規定職業學校應當加強校風、學風、師德建設,保證教育教學質量。對於教師,要著力加強“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規定國家建立職業教育教師培訓制度,建立適合職業教育特點的崗位設置和職務評聘制度,以創新方式聘請技藝大師、能工巧匠、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擔任專兼職教師。對於學生,規定高職學校可以將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進行招生;學生要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敬業精神和行為習慣,按要求參加實訓,掌握技術技能。
X.完善保障機制。高質量發展需要高水平保障。新法完善投入機制,明確國家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使職業教育經費投入適應職業教育發展需要。加強資金統籌,規定地方教育附加中可用於職業教育的資金統籌使用;發揮失業保險金的作用,支持職工提高職業技能。落實政府責任,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職業教育的規模、培養成本和質量落實職業教育經費。強化企業責任,明確企業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標準和職工工資總額的壹定比例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第六條職業教育實行政府統籌、分級管理、地方優先、行業指導、校企合作、社會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