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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的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法律責任的前提是違法行為。它有以下兩個特點:壹是必須在法律上明確規定;二是國家強制規定,只有國家法定機關有權認定和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根據法律制裁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以及實施法律制裁的機關和手段不同,法律責任可分為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

土地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而必須承擔的責任。承擔土地法律責任的前提是行為人有土地違法行為。土地法律責任的形式主要包括土地行政法律責任、土地民事法律責任和土地刑事法律責任。

土地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社會危害性大,具有過錯的違法行為。土地違法行為的客體是土地管理法保護的土地資源;土地違法主體是指實施了土地違法行為的個人或者組織,包括:自然人、法人、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土地違法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行為上存在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土地違法行為包括:行政違法行為、民事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

違法用地行政責任是指違反土地法律法規的行為人依法接受行政處罰時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承擔行政法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兩種: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

土地行政處罰土地行政處罰是指政府土地管理機關依法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人給予的行政處分。

土地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對其工作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違法失職行為不構成犯罪的其他人員采取的強制處分措施。土地行政處罰是指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形式的相關處罰。被上級機關認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

刑事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根據刑法的規定,實施刑法所禁止的行為時,必須承擔的法律後果。其特點是:①追究刑事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的行為觸犯刑法,構成犯罪;(二)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其他法律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3)通過嚴格的法律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法律責任,是指違反法律規定,將土地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出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法律責任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轉讓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也可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破壞耕地種植條件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違反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對破壞耕地的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二倍的耕地開墾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法律責任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復墾費專項用於土地復墾,可以並處耕地復墾費壹倍以下的罰款。

非法占用土地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未經批準占用土地的行為;騙取批準而不是不占地;超過批準數量占用土地的行為;非法批準征用、使用的土地,當事人拒絕歸還的。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予以沒收,可以對非法占用的土地處以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罰款;對非法占地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農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的法律責任主要采取以下幾種形式:壹是農村村民未經批準非法占地建房;二是農村村民采用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房;三是農村村民建房面積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非法批地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壹是無批準權的單位或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二是雖有審批權,但超越審批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三是未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四是違反法定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對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非法批準征用、使用土地,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非法占用和挪用征地費的法律責任非法占用征地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據為己有的行為;非法挪用征地費是指單位或者個人為謀取利益,將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挪作他用的行為。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征用、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拒不交還土地的法律責任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臨時使用期限屆滿拒不交還土地或者未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土地,並處每平方米30元以上65438元以下的罰款。

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法律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壹是將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單位或者個人進行非農業建設;二是將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有償或無償轉讓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建設;三是將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出租給單位或個人進行非農建設。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擅自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以上20%以下的罰款。

不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法律責任主要有兩種:壹是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變更後,當事人不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二是土地用途變更後,當事人不申請變更登記。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未按照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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