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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會審計條例》何時生效?

《中國工會審計條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中華全國總工會1985頒布的《各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組織通則》和1990頒布的《基層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工作條例》已難以適應當前工會審計工作的需要。為此,在審計署的支持下,中華全國總工會決定起草《中國工會審計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中國工會審計條例》正式發布,首次明確了工會審計的定義,明確了“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下審級”的工作體制和“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註重實效”的工作方針,標誌著工會審計制度建設邁出了關鍵壹步。《條例》* * *共八章六十條,對審計機構和人員、審計職責、審計權限、審計程序、工作保障及相關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

壹、充分認識《條例》的重要意義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工會審計工作的需要,《條例》對工會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提出了全總對全國工會經費審查的總體要求,形成了工會審計的基本理念,制定了工會審計人員的職業道德;加強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明確了工會審計的職責範圍和審計程序。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和可操作性,對規範工會審計行為,提高審計質量,防範審計風險,確保工會經費、專項資金和工會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效益具有重要意義。全市各級工會組織要把認真學習貫徹《條例》作為當前工會經費審查的壹項重要任務。要采取報紙、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舉辦培訓班、講座、海報、傳單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條例》,使各級工會和社會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積極配合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為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營造良好氛圍。

二、認真領會《條例》《條例》的基本精神

(壹)明確了工會審計的概念,確定了“統壹領導、分級管理、分級負責、逐級審理”的工作體制和“依法審計、服務大局、突出重點、註重實效”的工作原則;

(二)對工會審計機構的產生和人員配備提出了明確要求;

(3)規範工會審計的職責、權限和程序;

(4)提出各級工會應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5)明確相關責任。《規定》將經費使用效益和資產管理納入審計範圍,增加了審計人員的審計權限和工作保障內容,賦予了經費審查委員會七項權力,充分體現了全面加強工會經濟活動審計監督、促進工會經費審查進壹步規範化的新要求。

《條例》是全國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法律規定,是組織經費審查工作的制度依據。全市各級工會和工會審計組織(壹)以《條例》的頒布實施為契機,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等方式,組織全體職工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精神實質,使工會領導幹部了解《條例》,工會審計幹部掌握《條例》,廣大工會會員熟悉《條例》。(2)認真學習《條例》的各項規定,準確理解和全面把握《條例》的每壹項具體規定和要求,明確《條例》賦予的權利和義務,切實履行《條例》賦予的監督職責,是各級工會被審計組織的責任。(三)是結合工會審計實踐,把學習貫徹《條例》與進壹步規範工會經費審核工作結合起來,認真按照《條例》規定的審核程序,規範經費審核工作行為,強化依規審核觀念。

三、推進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規範發展

學習貫徹《條例》的根本目的是促進工會經費審查工作的全面規範。這是壹項抓基層、打基礎、管長遠的任務。全市各級工會要緊緊抓住學習貫徹《條例》的契機,對照《條例》的有關規定,查找差距,制定措施,不斷推進工會經費審查在組織建設、制度建設、審查審核、檔案管理、調查指導、專項經費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規範化建設。要逐步將工會經費審核規範化建設向基層、向薄弱環節延伸。按照“壹級管壹級”的原則,壹級抓壹級,切實抓出成效,使之走向法制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四、不斷提高工會經費審查的質量和水平。

要學習《條例》,全面提高工會經費審查的質量和水平。

(壹)是提高創新能力。要認真對照《條例》的規定,對工會原有的審計理念、審計方式和方法進行修改和調整,努力實現高效、務實、全面的審計監督。

(2)是提高分析問題的能力。工會經費審查幹部要通過對普遍性問題的分析、總結和提煉,找出規律性問題和存在問題的原因,從體制、制度和管理層面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必須提高審計人員的素質。要通過集中培訓、專題講座、優秀審計成果評選、審計技能和專業知識競賽等形式,不斷提高工會經費審查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

(4)是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我們要始終把審計質量作為重中之重,作為審計的生命線。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審計管理,切實管理好審前調查、審計實施、審計處理、審計回訪等關鍵環節,建立健全科學規範的審計質量控制體系,切實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水平,確保工會經濟活動的規範、安全和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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