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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組長需要24小時值班嗎?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進壹步加強新形勢下縣級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確保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協助領導有效應對和快速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確保通訊暢通、信息暢通、政令暢通,更好地為領導、基層單位和群眾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全國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條例》和《呂梁市總體應急預案》。

第二條縣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的值班工作,對縣政府系統的值班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鄉鎮人民政府、生態文化旅遊示範區、各單位對本單位值班工作負總責,主要領導為第壹責任人,分管領導或分管班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值班人員為直接責任人;主要領導要親自過問、親自檢查、親自指導值班工作,定期研判形勢,加強應急準備,強化督促檢查,切實壓實責任。

第三條各鎮人民政府應設立專門值班室,生態文化旅遊示範區各單位應明確承擔值班工作的內設機構,切實承擔值班工作職責。

第四條各鎮人民政府、生態文化旅遊示範區和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方山縣值班等級劃分要求(試行)》(附後)統籌安排日常值班和節假日值班。三級帶班單位的班組長要每天值班,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班組長要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兩級值班帶班單位應根據自身職責任務實際安排好日常值班帶班工作(本制度另有規定),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帶班領導應在崗帶班,值班人員應24小時堅守崗位;在崗帶班領導辦公室主任要全天候保持聯系,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帶班領導要保持聯系,不得離開單位所在地。值班人員要在工作需要時盡快回到崗位,節假日和重要時間節點值班人員要24小時堅守崗位。

第五條本規範所稱24小時在崗值班長,是指值班長除前往應急部門進行現場指揮外,還應在機關辦公區域履行職責,隨時指揮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在職倒班是指白天在辦公區域執行倒班職責,晚上(當日20: 00後),在保證通訊暢通的情況下,在單位所在地家中進行倒班。

第六條鄉鎮人民政府、生態旅遊示範區、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由本單位班子成員擔任,不得同時履行多個單位的職責。

值班人員應選擇政治過硬、專業熟練、紀律嚴明、綜合分析協調能力強的正式工作人員從事值班工作,值班人員應盡可能保證相對穩定。遇有突發事故或臨時緊急任務時,值班領導應及時更換,以保證值班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七條鄉鎮人民政府、生態文化旅遊示範區和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機制,完善值班工作制度,規範突發事件信息和值班信息報告方式,不斷提高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和標準化水平。

第八條值班工作應當堅持運轉高效、反應靈敏、協調有力的原則,切實履行政務服務、突發事件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等職責,確保信息暢通。充分發揮上傳下達、信息上傳、左右銜接、內外溝通的作用,切實做好值班聯系、應急處置、指令辦理、請假備案、業務指導、應急報文接收轉發、應急請求報告等工作。

第二章崗位職責

第九條縣政府值班室的職責:

(壹)負責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24小時值班,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切實履行應急、信息收集、綜合協調等職責。,保證同級政府與上下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的聯系暢通;

(二)負責接收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信息,及時傳達和督促落實領導同誌對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信息的批示或指示;

(三)負責縣政府主要領導同誌外出報備,接收鎮人民政府、生態文化旅遊示範區和各單位主要領導同誌外出出差、參觀、休假、學習的報備;

(四)負責向縣政府和縣政府辦公室發送公文和信函;

(五)指導縣級政府系統值班網絡信息化建設,推進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和標準化;

(六)負責縣政府系統值班的指導和監督以及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

(七)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的職責:

(壹)負責本級政府及其辦公室的24小時值班工作,保障本級政府與上級政府、村級組織及相關部門的通訊暢通;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的制度和規範,推進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和標準化,不斷提高值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及時報告並協助領導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

(四)加強對本級政府值班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

(五)履行同級政府交辦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壹條生態旅遊示範區內,各單位值班職責:

(壹)負責本單位值班工作,保證與縣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本系統的聯系暢通;

(二)建立健全值班工作的制度和規範,推進值班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信息化和標準化,不斷提高值班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三)及時報告並協助領導處理職責範圍內發生的或接到報告的突發事件;

(四)加強系統內值班工作的協調和指導;

(五)履行單位交辦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二條電話應答系統。值班人員應認真接聽每壹個來電,文明應答,並做好詳細記錄。如有必要,他們應檢查和整理電話記錄,並按程序報告。重要事項應盡可能由對方以書面形式提交;群眾來電,明確問題可以直接回答,重要問題請示領導後按標準口徑回答,必要時可以幫忙聯系處理。值班電話必須是固定座機電話,任何時候都要保持暢通。嚴禁電話轉接。

第十三條首問負責制。值班人員接到本單位以外人員的詢問時,有責任處理或引導其處理相關事宜。對屬於第壹責任人責任範圍、可以當場處理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處理;對不屬於首問人職責範圍但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首問人應主動告知或引導其到承辦部門;對於不屬於本單位職責範圍的,首問負責人應盡可能告知或幫助對方聯系承辦部門。

第十四條值班記錄制度。值班人員應記錄值班期間收到的緊急信息、緊急事項和處理情況,值班記錄應字跡清楚、要素齊全、內容適當。對於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應按時間順序如實記錄處理過程(精確到分鐘)。

第十五條信息報告制度。各鎮人民政府、生態旅遊示範區和各單位應及時、高效、準確地報告重要突發事件。壹般突發事件應在事件發生後1小時內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重大突發事件或重大險情、災情、疫情、警情、輿情或其他暫時無法查明的敏感情況,30分鐘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以上重大突發事件必須迅速上報;對於可持續發展、情況復雜的情況,可采用速報、慢報等方法進行持續跟蹤報告。鎮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縣人民政府應當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各部門同時上報縣人民政府,經縣人民政府審批同意後,上報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不得不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而不向縣人民政府報告。

第十六條AB崗制度。值班室應設置AB值班制,即A班當天值班,B班為輔助值班。當A崗因特殊情況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時,由B崗代替值班。

第十七條領導在崗帶班制度。法定節假日、重要會議、活動,以及社會影響大、持續時間長的突發事件處置期等特殊敏感時段,領導帶班上崗。

第十八條繼承制度。接班人員應清償當班重要事項,交接需要處理的事項;接班人應提前到崗,迅速掌握當班情況,繼續處理未盡事宜。交接班應在值班地點進行,當面履行書面交接手續並簽字確認。

第十九條保密制度。值班帶班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法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和了解到的國家秘密和不宜公開的內部信息。

第二十條緊急和重要事項提醒反饋制度。值班人員接到緊急信息和重要事項後,應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值班領導和主要領導匯報。第壹次。單位主要領導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及其他相關領導報告,並書面報告縣政府總值班室。縣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其他有關領導批示後,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傳達反饋。

第二十壹條通報問責制度。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壹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對相關責任單位和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後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追究第壹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壹)未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和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員脫崗、缺崗、非正式人員上崗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的;

(四)在報告和處理突發事件信息過程中,推諉扯皮,不執行領導和上級指示、批示的;

(五)其他需要調查的情形。

第四章勞動保障

第二十二條鄉鎮人民政府、生態旅遊示範區和單位應當加強值班隊伍建設,切實關心壹線值班人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值班人員交流輪崗機制,落實相關值班待遇和後勤保障措施,促進值班工作持續、規範、健康發展。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落實值班責任,堅決杜絕擅離職守和非正式值班人員現象,確保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第二十三條加強對值班人員的業務培訓,包括崗位職責、接聽電話、處理重要應急程序、熟悉相關部門的聯系方式等,防止因業務不熟悉而影響工作運行和應急處置。

第二十四條值班室應當在辦公區域獨立設置,有銘牌標誌,合理設置值班、休息等功能區域,為值班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環境。值班室或承擔值班工作的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配備固定座機電話、電腦、傳真機、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等必要的設備,保證值班工作的正常開展。禁止將接待室、保安室作為值班場所。鄉鎮人民政府、生態文化旅遊示範區、各單位要解決值班帶班人員休息、就餐等實際困難,統籌安排休班帶班人員,不能安排休班的,按照國家規定落實值班補貼。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規範由縣政府辦公室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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