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借款人的權利如下:1,要求出借人根據合同取得約定數額貨幣的權利;2.借款人提前還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按實際借款期限計算利息;3.借款人可在還款日前向貸款人申請展期。如果貸款人同意,可以展期。期滿後,雙方可重新確定利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9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嚴格審查擔保人的還款能力、抵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實現抵質押的可行性。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能夠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貸款人的權利:
1)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擔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
2)貸款人可按約定檢查和監督貸款的使用。如發現借款人不當使用貸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貸款進行非法活動,貸款人有權收回本息;
3)貸款人發現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
4)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貸款人的義務:
1)貸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日期和金額向借款人提供貸款,並賠償給借款人造成的損失;
2)貸款利息不得提前從本金中扣除。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的,按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
3)貸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和金額提供貸款,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或者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上下限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然而,如果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20年,人民將不會保護它。在特殊情況下,人民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期。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
壹般情況下,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會在借款合同中約定,但這種約定有時不是很具體。為了彌補這個問題,法律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那麽,在法律上,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下面會給妳更詳細的解釋。壹、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借款合同是指當事人約定壹方將某壹種類和數量的貨幣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返還該種類和數量相近的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錢的壹方稱為出借人,收到錢的壹方稱為借款人。貸款合同也叫借款合同。根據合同期限,可分為定期借款合同、不定期借款合同、短期借款合同、中期借款合同和長期借款合同。根據行業對象的不同,合同可分為工業借款合同、商業借款合同和農業借款合同。它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錢,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不得利用其優勢地位提前從本金中扣收利息。如果提前從本金中扣除利息,則按照實際貸款金額歸還貸款並計算利息。貸款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借款人的商業秘密,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出借人的權利主要有:1,請求返還本息的權利。2、有權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貸款人可以按照約定監督檢查貸款的使用。3.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終止合同。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二。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麽?1.提供真實信息。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2.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合同對貸款用途有約定的,借款人應按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並接受貸款人對貸款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借款人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貸款人可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3.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貸款免費時,借款人必須按期償還貸款本金;貸款發放時,借款人不僅要歸還貸款本金,還要按約定支付利息。希望能在壹定程度上幫助到妳。通過以上的介紹,相信妳對借貸雙方的權利義務應該有了壹定的了解。所以當妳遇到對方侵犯妳的權利或者不履行妳的義務時,完全可以依據法律追究對方的法律責任。如果妳不知道具體該怎麽做,那麽我建議妳咨詢專業的律師。
貸方權利和貸方權利的介紹到此結束。不知道妳有沒有從中找到妳需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