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前“三服務”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1.思想認識有偏差,公開執行有難度。壹些村幹部認為,將“三項事務”公布於眾,不僅會暴露“家醜”,還會引發村民上訪,甚至失去選票;有的村幹部害怕實行“三務”後,幹部的權責暴露在“陽光”之下,工作受到約束,甚至會失去權力,壹敗塗地;壹些村幹部將“三務”公開視為額外負擔。上級壹推,就動。他們不推,就不動。這樣壹來,很難有效地實施“三務”公開工作。
2.公共內容過於單壹,往往以虛避實。有些村幹部有“三怕”心理,就是怕群眾理解、批評、幹預。因此,他們采取使“三事”公開化的做法,回避現實,盲目應對。主要表現在:壹是有的黨務公開過於簡單,除了黨組織年度目標任務和幹部分工外,其他信息公開不及時;二是村務公開的部分內容側重於壹些統計數據,缺乏具體的、實質性的內容,黨員群眾也是不知情、不明就裏;第三,集體經濟的收入、債務、投資等敏感問題壹般放在“其他項目”壹欄。
3.公開程序不夠規範,註重事後公開。有的村“兩委”只註重程序和結果的公開,往往程序比較表面化,決策過程不太具體;事後多宣傳,事前少宣傳。村集體經濟特別是財務預決算的確定、重大集體投資的可行性研究、項目的招投標事實等都很難在公開欄看到,群眾也很難對村幹部重要決策的公開性、合理性和真實性做出準確判斷。另外,有的沒有記錄公開的內容和過程,沒有做好歸檔和留存工作。
4.公開的時候很武斷,沒有按時公開。有的村“三務”隨意公開,想公開就公開,缺乏時效性。正是由於“三務”公開的隨意性,缺乏群眾監督和有效的保障機制,難以保證“三務”公開的經常性、持久性和規範性,導致在壹些村莊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和效果。
二、進壹步深化“三務公開”工作的對策建議
1.完善村級規章制度,防止“三事”公開濫用。根據實際情況,重點制定和完善村三套班子議事、重要事務聽證、重大村務表決、民主議事、民主理財、村幹部民主評議、財務審計、村務定期公開等壹系列村級規章制度,形成科學、完整、高效的農村基層組織管理和村民自治制度,從制度上明確村“兩委”和村幹部的責、權、利。要堅持從制度上形成相互制衡、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形成事前、事中、事後的全過程監督效果,避免在“三事”問題上出現村官意誌、個人決定等問題。
2.強化廉潔自律意識,防止在“三個服務”宣傳中失職瀆職。壹是強化農村基層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要把村班子和村幹部的責任、出勤、廉潔和績效考核作為平時組織考核和換屆任用的重要依據。同時,要把“三項事務”的公開情況作為村幹部述職、述廉和考評的重要內容。二是實行問責制。對在“三項服務”公開工作中不履行職責、搞形式主義、走過場、弄虛作假、欺上瞞下的,以及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或後果的,要追究責任。
3.加強黨員的群眾監督,防止“三項服務”宣傳中出現武斷和官僚作風。第壹,要重視加強黨內監督。建立黨員理事會和黨員監督員,進壹步加強對村“兩委”民主決策、民主作風、廉潔自律和“三務”公開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二要切實加強群眾監督。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村規民約自治制度,建立健全由黨員、村民代表和群眾組織負責人組成的主任和財務管理小組,註重發揮他們的作用,切實加強對“三務”公開的有效監督。
4.完善財務審計監督,防止“三項服務”宣傳中出現損公肥私、資產流失的現象。“三事”公開的關鍵是財務公開。實行財務公開的目的是督促村領導班子和村幹部依法依規辦事。第壹,規範財務管理制度。要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職責、操作程序、預決算、資金審批權限、收支管理、財務管理、獎懲措施等做出具體規定,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認真執行財務人員考核制度。加強村級財務人員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落實村級財務人員選聘制度。第三,大力推行財務檢查、年度審計和村幹部任期(離職)審計公示制度。(作者單位:江西省南康市紀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