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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期限是什麽意思?

貸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麽?

借款合同的履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壹、借款的標的物。貸款合同的對象必須是貨幣。專業銀行等金融機構貸給法人的貨幣體現為信用憑證,壹般不支付現金;對個體戶和農民的貸款應以人民幣為單位。第二,貸款的種類。用分類來確定貸款屬於哪壹類貸款,如基本建設貸款、農業貸款、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不同類型的貸款有不同的利率。第三,貸款額度。貸款金額是貸款合同的目標金額,是銀行根據借款人的申請批準的貸款金額。借款人如需增加貸款額度,必須另行辦理申請審批手續,並簽訂新的借款合同。第四,借款目的。貸款用途必須明確,並應符合國家批準的貸款計劃文件的規定。貸款必須專款專用,銀行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第五,貸款期限。貸款合同應根據貸款的性質和種類確定貸款發放日期。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足額償還本息。中國的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各類貸款的還款期限應根據貸款用途和貸款類型的實際情況嚴格履行。第六,借款利率。貸款利率必須在借款合同中規定。第七,還款。貸款到期時,借款人應還清全部本息。因客觀原因不能歸還的,由借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後可以展期。但借款人無正當理由或申請展期後逾期不還的,應承擔違約責任。貸款人有權了解貸款的使用、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依法向借款人追償,監督貸款的使用,並有權在貸款到期後采取必要措施收回貸款及利息。第八,違約責任。在借款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是借款人和貸款人嚴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義務的必要保證,必須明確約定。第九,保障條件。借款合同的擔保主要采用物質擔保原則,借款人在生產、經營或建設範圍內提供壹定的適用和適銷的材料、商品或其他資產作為擔保。當借款人不能提供物質保證時,經貸款人同意,也可以由保證人提供保證。第十,解決糾紛的方式。借款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時,雙方在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申訴。第十壹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在民間借貸中,要註意保存證據。民間借貸大多發生在親戚朋友之間,大多只有口頭約定,沒有留下書面證據。壹旦沒有證據,債務人不會承認債務,債權不受法律保護。

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和必要條款是

國際貸款協議的核心和必要條款是保護性條款。根據有關資料,國際貸款協定的核心條款和必要條款是保護性條款,其他條款包括商業條款、貸款管理條款和法律條款。

貸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是什麽?借款合同的主要內容和主要條款是什麽?

1.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有哪些?借款合同是當事人約定壹方將某種貨幣種類和數量的所有權轉讓給另壹方,另壹方在壹定期限內返還同壹種貨幣的合同。其中,提供錢的壹方稱為出借人,收到錢的壹方稱為借款人。借款合同主要內容包括:1,借款人、貸款人、擔保人的名稱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擔保人是否需要由借款人根據借款人情況提出,或者由借款人與貸款人協商提出)。2.貸款類型。3.貸款的用途。根據國家政策,貸款不得用於彌補虧損、支付挪用的稅金和利潤、用於行政開支和職工福利、用於基本建設(建行基建貸款除外),只能用於提高經濟效益和擴大再生產。4.貸款貨幣。貸款幣種是人民幣還是其他外幣。5.貸款的金額。指批準的額度,超過規定額度的貸款必須經上級人民銀行批準。6.貸款期限。貸款期限應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指借款人償還貸款的時間,借款人應按規定按期履行。超過期限的,要承擔民事責任。借款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還款時間的,壹般應通過補充協議確定或按照交易習慣結算。如果無法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借款人可以隨時還款,出借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還款。7.貸款利率。利率由國家嚴格規定,雙方在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上下限之間確定貸款利率。8.還款方式。是指借款人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還款結算方式償還貸款。不能按期償還貸款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以延期償還貸款,逾期不償還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9.保修條款。指借款人對所借款項的使用方向和還款期限的承諾。10,違約責任。借款人有責任將所借款項用於借款用途以外的項目或逾期還款。11,其他條款。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第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的擔保條款。借款合同中的擔保條款如下:1。借款人將其作為抵押物,到期不能歸還貸款人的,貸款人有權處分抵押物。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貸款人應將抵押物返還借款人。2.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或從事非法活動。3.借款人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還本付息。4.借款人有義務接受貸款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人應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和資料。5.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貸款人追償,貸款人有向保證人償還的義務。

貸款合同中有什麽規定?

壹、借款合同約定事項如下

(1)類型。

主要是指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對不同類型的貸款實行不同的政策,根據借款人的所有制性質、產業屬性、貸款用途和資金來源及用途確定貸款類型。比如按照借款期限,可以分為長期借款和短期借款;貸款可分為工業貸款和農業貸款。

(2)貨幣。

主要指借款人是人民幣還是某種外幣。

(3)使用。

主要是指借款的目的。根據我國現行的金融政策,金融機構的貸款應當專款專用,以便在金融機構的監督下及時收回貸款。

(4)金額。

指貸款數量。應包括貸款總額和貸款分批發放時每筆貸款的金額。

(5)利率。

是指在壹定時期內,貸款人應收利息金額與借入資金金額的比率。

(6)時間限制。

指借款人能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的時間。當事人壹般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和貸款人的資金供應能力約定貸款期限。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6頒布的《貸款通則》,自營貸款最長期限壹般不超過十年,超過十年的要報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票據貼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貼現期限自貼現日起至票據到期日止。公民之間借款的期限,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7)還款方式。

指貸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向貸款人償還貸款的結算方式。

以上列舉的合同內容只是壹些具有借款合同特征的條款。除上述七項內容外,借款合同當事人還可以對其他需要約定的內容進行約定。

二、如何約定借款合同的利息

(1)當事人對利息和利率有約定的,按照合同辦理。

(2)民間借貸合同當事人約定利率的,約定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貸款利率,但不得高於國家有關限制貸款利率的規定。根據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率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含利率)。如果超過這個限度,超出的利息就不受保護了。

(三)民間借貸當事人不得約定計算復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額利潤。如果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復利,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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