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世駭俗的侵家,應該是未成年人最安全、最可靠、最溫暖的地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對未成年人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但是很多家長忘記了,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為孩子是自己的,可以想怎麽管就怎麽管,想怎麽打就怎麽打,而未成年的孩子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所以家庭中發生了壹些孩子被侵犯的悲劇。12 2000年4月11日,北京市房山區劉立河區43歲的農民羅書平因不滿8歲的兒子王闖多次不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並撒謊,於是用木掃帚毆打王闖。王闖缺乏自我保護意識,沒有反抗、躲避,遭到母親毆打,造成其手臂、下肢大面積外傷,並造成腎功能衰竭,經法醫鑒定為重傷。檢察院對她母親提起公訴,房山區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審理此案。她涉嫌故意傷害。根據北京某醫院提供的信息,壹名5歲女童被父母強迫學習彈鋼琴。如果她沒有玩夠父母規定的時間,被罵或者被罵,卻沒有自我保護意識,任由父母打罵。她的父母也認為“打是親,罵是愛,不打不罵是失敗。”有壹天,在彈鋼琴的時候,孩子突然全身抽搐,破口大罵,眼睛鼻子脫臼,被醫生診斷為大腦神經介質紊亂的“抽動穢語綜合征”,是壓力過大引起的。從那以後,孩子們壹看到鋼琴就會生病,所以父母不得不賣掉鋼琴。30歲出頭的下崗女工王把全部希望寄托在女兒陳英身上。1999 7月7日晚,王在家教5歲的女兒練習寫阿拉伯數字。陳英寫了壹會兒,又喊找幾個孩子玩,王堅決不讓。直到晚上0點半165438+小陳英都寫不好數字“8”和“9”,王氣得抓起蒼蠅拍就打女兒。性格倔強的陳穎幹脆不寫了,也不避諱母親的毒打。此時,怒不可遏的王找來壹根搟面杖,掄起來就要打女兒的腿和背。那天晚上,女兒上床後,肚子疼的大叫,在床上不停的打滾。王慌了,趕緊把孩子送到醫院。然而,醫生沒能挽救陳英的生命。過去,壹提到家庭暴力,受害者往往是老人和婦女。現在,家暴已經影響到未成年的孩子。在中國人心中,傳統的家庭教育觀念根深蒂固。專家表示,由於未成年人自我保護能力較弱,自我保護的觀念還沒有在他們心中建立起來,暴力侵害兒童的案例很多。因此,壹些專家、教授、醫生呼籲全社會所有家庭:停!再也不打孩子了。過度溺愛和過度保護會束縛孩子自由飛翔的翅膀,而打孩子會折斷翅膀。呼籲全社會每個家庭給孩子壹雙自由飛翔的翅膀。1.青少年被侵害的原因。我們的青少年正處於長身體、長知識的重要時期,各方面都不成熟。由於生活環境復雜,存在不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因素,侵害青少年合法權益、損害其身心健康的現象仍時有發生。雖然我國法律在家庭、學校、社會、司法等不同方面都提供了保護措施來保護青少年的合法權益,但由於環境和條件的限制,這些保護有時會顯得不及時、不充分,使青少年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這種傷壹定要辯證看待。這種傷害既包括明顯的表面傷害,即對青少年的身體傷害,也包括對青少年的心理和精神傷害,最嚴重的是剝奪生命。這種隱性傷害主要是指家庭中來自學校老師和家長的傷害,不容易被社會感知和理解。但要區別於家長和老師的教育目的。同時,另壹方面,青少年也要獨立思考,自我判斷,自我反思。重視來自學校和家長的侵害,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從目的和方法兩個層面防範和警示自己。二。青少年可能在幾個方面受到傷害。對於13、14歲的青少年來說,面對復雜多變的社會環境和我們有限的社會生活經驗,他們可能經常受到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社會不良行為的傷害,受到家庭、學校和社會的傷害。青少年虐待的常見來源有四種,即意外傷害、家庭虐待、學校虐待和社會虐待。意外傷害往往是由壹些突發的事故造成的,比如交通事故、自然災害等。家庭攻擊、學校攻擊、社會攻擊往往是暴力侵犯青少年人身自由權等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給青少年帶來了極大的身心傷害。對青少年的傷害不僅包括身體上的傷害,還包括心理和精神上的傷害,甚至剝奪青少年年輕的生命。學校和家庭都有很多違規現象。面對惡霸,妳不卑不亢。校園是我們健康成長和努力學習的美好天堂。為什麽校園裏會有暴力事件?校園暴力多與部分學生的生活環境和不健康心理有關。因為對父母、老師、同學的不滿,所以對待別人盲目反抗、攻擊;還有壹些孩子從小缺乏與同齡人的正常交流,不會與人相處,養成了隨便打人罵人的壞習慣。此外,隨著年齡的增長,壹些孩子結成幫派,名為“忠義”,實際上是欺負弱小或看不順眼的學生。2)面對老師家長,加強溝通,相互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其人格尊嚴的行為。這個法律不僅是針對未成年人的,也是針對學校每壹個老師的。從壹個老師侵害學生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很多老師心裏並沒有這個法律。他們不僅沒有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甚至還傷害了他們。老師對我們施暴,不僅會影響未成年人的正常成長和發展,還會讓他們在校園裏失去對老師的信任和依賴。更嚴重的是,這會造成未成年人的心理扭曲,使其出現反社會人格,具有強烈的攻擊性,可謂危害無窮。①2000年3月15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李安堂某中學,高壹(1)十幾名學生在第四節課期間,被罰每題抄寫1000遍,* * 6000遍。作為高壹學生,面對這個讓自己膽戰心驚的天文數字,自己只是聽天由命,沒有及時向校長匯報,於是用法律來保護自己。②Xi市雁塔區雨花鄉老閆莊某小學二年級老師為懲罰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做出“失分之舉”。2000年3月25日上午,肖老師命令12名沒有完成作業的學生(7名男生,5名女生)當眾脫褲子,在教室裏走來走去當眾示眾。班主任還指派兩個班幹部給不聽話的學生脫褲子。據《雲南日報》報道,4月3日晚7時30分,雲南省曲靖市會澤縣上村鄉中學高壹4班學生正在上晚自習。歷史老師聶超寬發現學生張博和另外兩個學生沒有完成作業,於是他把三個學生叫到黑板前進行處罰。活躍的張博和坐在第二排的壹名學生正在用粉筆頭打架。聶老師上前壹巴掌扇在張博10的臉上,將16的張博摔倒在地。張博當場口吐白沫,不省人事。聶老師還認為張博假裝暈倒,抓著她的頭發撿起來補了兩個耳光。幾分鐘後,張博沒有起床。驚慌失措的聶老師迅速召集10多名學生將送往鄉衛生院搶救。晚上9點,張博經搶救無效死亡。死者的學生目擊:張博是被聶超寬老師活活打死的。村民王告訴記者,他的孩子和在同壹個班學習。每次孩子們放學回家,都抱怨他和同學被校長和聶超寬等老師打罵。孩子說去村中學不是讀書,是監獄,環境太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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