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管黨的紀檢;負責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負責行政監督;負責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決定和有關行政監察工作;
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發布的決議、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3、負責調查處理市級黨政機關、部門和區、縣黨組織及縣級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規的行為,決定給予或取消涉案黨員處分;
接受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比較重要或者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作出撤職及以下行政處分。
(涉及選舉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對違紀行為的投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舉報和投訴。
5.根據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負責作出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方針政策宣傳和黨員紀律教育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7、負責黨的紀律檢查理論及相關問題的調查研究,制定黨的紀律法規和政策在本地區的實施細則,參與制定區域性黨內法規。
8、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有關規範性文件進行調查研究,對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提出修改、補充或撤銷的建議;改變或者撤銷區、縣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章。
9、會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門、中央和省屬駐市單位,以及各區縣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管理工作,審核區縣和市直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人選;
負責市級部門紀委副書記、紀檢組副組長和市級縣級企事業單位紀委副書記的審批;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培訓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全市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檢查監督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
擴展數據:
紀委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處理委員會日常事務,負責籌備和組織市紀委常委會議、書記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和活動,負責聯系市紀委委員;
2、總結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起草委員會有關文件和全國委員會會議工作報告,匯編和分發通知和信息,審核以委員會和辦公室名義下發的公文;
3.督促檢查省委、省紀委、監察廳領導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督促檢查市紀委工作部署、市紀委常委會會議、書記辦公會議、委辦局領導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匯總市委黨建領導小組任務分工落實情況,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CPPCC委員答復,組織協調特邀監察員工作,承擔委員會績效考核;
4.組織協調委、局機要文件的辦理和運行管理,保管和使用市紀委、監察局及其辦公室的印章,負責委、局各單位、機關的印章,負責委、局的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密碼管理;
5、負責外事、對外聯絡和委員會值班工作;
6、統籌指導歸檔工作,負責管理本委及其派出機構的文件、聲像檔案,編輯整理相關檔案材料;
7、協調委員會的相關工作,並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辦公室工作;
8、負責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幹部職工醫療、衛生防疫等機關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
9、配合審計部門對委托的財務進行審計;
10,負責委及所屬機構涉及的錢、物的管理;
11,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部
1,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設;
2、負責委機關幹部隊伍建設,承辦有關組織、人事、人事檔案、工資福利等工作。,並配合機關黨委督促機關加強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3、負責承擔委內派出機構領導幹部隊伍建設及相關綜合協調工作,並承擔派出機構的統壹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直有關部門副縣級紀檢員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和組織建設;
5、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級部門設置紀檢監察機構的領導和組織建設,承辦相關幹部人事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建設,承擔縣級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縣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幹部組織建設;
7、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負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事宜;
8、組織對市管幹部任職前要向市委組織部回復意見;
9、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
10,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廣告部
1,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先進典型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2、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教育,開展黨員、公務員的理想信念和宗旨、黨風黨紀、廉潔自律教育,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和紀檢監察電化教育;
3、負責組織協調,歸口管理負責宣傳教育職能的相關單位;
4.負責委機關新聞事務,承擔委機關新聞發布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信息傳播,負責自貢紀檢監察網站建設、維護和更新;
5、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處置,並協調相關部門和重點新聞網站做好網絡宣傳引導工作;
6、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信息工作;
7、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防貪室
1,負責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綜合規劃、政策制定和檢查指導;
2、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開展預防腐敗工作;
3.組織協調全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4、負責全市單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籌協調、服務指導;
5、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政策理論和重大研究;
6、起草市紀委會議報告,委領導同誌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委重要文件,審議委重要文件;
7、總結、整理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研究成果和信息,組織開展紀檢監察工作的歷史和規律研究;
8、組織協調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調研工作及相關重大問題;
9.負責自貢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風政風監督室(市委巡視工作聯絡組辦公室、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1,全面協調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重要監督檢查活動;
2.綜合協調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
3.綜合協調執行政治紀律和作風建設、廉潔自律規定,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綜合協調查處違反作風建設規定行為;
4、綜合分析所監督的黨風政風,開展相關政策和理論研究,並提出建議;
5、綜合協調應參與調查的事故和事件中涉及監管對象違紀違規行為和需要追究責任的調查處理,指導和監督地方和部門相關事故和事件的調查處理;
6.承擔巡視工作的協調服務、日常聯絡、信息溝通、協作監督和文件檔案管理;
7、履行市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職責,監督檢查承擔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任務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協調查處行風建設和專項整治中的失職行為;
8、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監督工作;
9、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訪室
1.受理對黨組織、黨員和被監督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和控告,受理對紀律處分和其他處理的申訴,處理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聽電話,處理網上舉報;
2.提供信訪信息,報告重要信息;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舉報和控告進行核實;
3.處理來信來訪中的突發事件;
4、調查研究信訪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工作;
5、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案件監督管理辦公室
1,負責市管幹部問題線索的歸口管理,協助在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
2、按照有關要求,報告紀委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情況,統壹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處報告;
3、負責組織協調查辦案件相關工作,建立跨地區、跨部門協作辦案機制,歸口管理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工作,承擔市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市管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相關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依法依紀安全辦案,監督檢查委托辦案場所的安全保密工作,落實辦案安全責任制,監督檢查安全事故的處理和責任追究;
5、督促省紀委、監察廳的調查,市委、市政府和市局領導的批轉、交辦案件和辦理相關事宜;
6、負責對查辦案件及相關專項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7.負責市紀委幹部教育基地的統籌協調和管理;
8、負責中紀委和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查辦案件、績效考核等案件的全面工作;
9、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監督管理工作;
10,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壹、第二、第三和第四紀檢監察室
1.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區縣領導班子和市級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2、監督檢查聯系單位和縣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對涉及市管幹部實施責任追究;
3、督促聯系單位和區縣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作風建設規定的落實情況,查處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
4.承辦聯系單位和區縣幹部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相對重要、復雜案件的初查、復查,提出處理建議。承擔監察對象涉及事故、事件以及需要委局機關問責的違紀違法問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聯系單位和區縣案件調查處理工作;
5.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督促指導聯系單位和區縣上報問題線索;
6.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考察工作,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參加聯系單位和區縣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與聯系單位和區縣市管幹部的誡勉談話;
7.負責了解聯系單位紀檢監察機構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系單位及其系統和區縣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調查了解聯系單位和區縣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情況;
8、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判案件的法律室
1,審判委員會直接審查處理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報送審批或備案的案件,承擔向省委、省紀委報送相關案件的審批或備案;
2、承辦黨員、監察對象不服監察委員會作出的紀律處分或其他處理,不服縣級黨組織和政府(部門)作出的復議、復核(復查、復核),以及其他需要監察委員會處理的申訴案件,處理、監督監察委員會收到的信訪事項;
3、承辦監察局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辦監察局給予的行政處分的解除;
4、承辦縣級黨組織、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托征求意見的案件審理室;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等相關業務工作;
6、負責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建設規劃和立法建議;
7、負責起草和修訂紀檢監察法規實施細則;
8、負責協調本系統有關單位的委托起草工作,並對規範性文件草案進行審查;
9、負責紀檢監察法律法規的咨詢、答復和解釋,開展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立法後評估;
10,負責紀檢監察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和清理,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規草案提出意見;
11,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法律法規工作,負責編制紀檢監察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
12,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
1,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
2、負責受理對中紀委幹部違紀違法行為的舉報,負責線索初核和案件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3、負責受理對派駐機構領導班子和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線索初核和案件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
4、負責受理區縣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派出的紀委、市直相關部門副縣級紀檢員、市直部門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違紀違法問題舉報,負責問題線索和案件的初查,提出處理建議;
5、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幹部監督工作,督促查處有關違紀違法案件;
6、負責監督檢查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工作;
7、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委
負責委機關黨建工作,領導委機關黨支部工作;
1.負責在委、局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委、局學習政治理論、法律法規,推進學習型黨組織建設;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黨支部黨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委機關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發展和黨員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
3、負責委機關日常紀律作風建設,制定相關制度,督促委機關各單位加強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
4.領導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受理黨員、紀委、局違紀違法問題的舉報,負責線索的初核和案件的審查,對違紀違法的黨員、紀委、局作出處理決定,保障黨員權利;
5、領導機關工會、* *團委和我委的工作;
6、配合組織部門承辦中紀委幹部人事工作的有關事宜;
7、負責本單位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和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自貢市監察局-市紀委監察局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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