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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要求扶貧工作五書記壹起抓哪五個層次?

法律分析:省、市、縣、鄉、村。相關法律提出的目標是,到2020年,農村貧困人口實現溫飽,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保障得到保障。貧困地區農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於全國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務主要領域指標接近全國平均水平。確保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能夠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統籌兼顧、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嚴格落實脫貧攻堅責任制,省市縣村五級書記齊抓共管。

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關於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強化扶貧領導責任制。實施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以區為重點,精確到村到戶。黨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謀劃重大項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抓好目標制定、項目下達、資金投入、組織動員、監督考核。市(地)黨委、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區域內協調、督促檢查,集中力量如期實現貧困縣摘帽。縣級黨委政府負主體責任,書記、縣長為第壹責任人,做好調度、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落實等工作。要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扶貧開發任務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要與中央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每年向中央報告脫貧攻堅進展情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要向市(地)、縣(市)、鎮提出要求,層層落實責任制。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扶貧規劃的有效銜接,充分利用行業資源做好扶貧開發工作。軍隊和武警部隊要發揮優勢,積極參與地方扶貧開發。完善縣級幹部選拔任用機制,統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秀幹部,選拔扶貧任務重的縣級黨政主要領導,把扶貧開發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在脫貧攻堅期間,貧困縣的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表現好、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拔。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幹部特別是後備幹部到貧困地區掛職鍛煉力度,有計劃地安排省部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掛職鍛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政府也要選派局級後備幹部到貧困縣掛職。各級領導幹部要自覺踐行黨的群眾路線,切實轉變工作作風,把嚴格要求和求真務實貫穿脫貧攻堅戰始終。

第三十條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加強貧困鄉鎮領導班子建設,選拔政治素質高、工作能力強、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擔任貧困鄉鎮黨政主要領導。抓好以村黨組織為領導核心的村級組織配套建設,集中力量整頓軟弱渙散的村黨組織,提高貧困村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充分發揮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的作用。選好配強村級領導班子,抓好村黨組織帶頭人建設,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完善村級組織運行經費保障機制,重點保障村幹部報酬、村辦公經費等必要支出。註重選派思想好、作風正、生活能力強的優秀年輕幹部到貧困地區掛職,聘用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掛職。根據貧困村實際需要,精準選派第壹書記,精準選派駐村工作隊,提高縣級以上機關派出幹部比例。加強駐村幹部考核,不穩定脫貧不撤隊。對於在基層做出成績、群眾歡迎的駐村幹部,要重點培養和使用。加快貧困村監督委員會建設,繼續推行“四議兩公開”和村務公開制度,完善黨組織領導的村民自治機制。在有實際需求的地區,探索在村民小組或自然村開展村民自治,通過議事協商,組織群眾自覺廣泛參與扶貧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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