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語以其復雜多樣的語法而聞名。法律法語與普通英語口語大不相同。壹般來說,中國的學生主要是在成年後才開始學習法語,而來到法國的學生大多只是在日常的口頭交流中對法語有有限的了解。即使對普通人來說,法律法語也是口若懸河。相信只要接觸過法學專業的學生,對此壹定深有體會。法律是嚴謹的體系,法語是嚴謹的語言。實力和實力的結合可想而知。口語中常用的很多名詞在法語中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例如,FONCTIONNAIRE這個詞的意思是公務員。指被主管機關正式任命全職工作的公職人員。但是,公務員在通用口語中的含義要比行政法上的公務員寬泛得多,壹般是指所有在行政事業單位工作的工作人員。就像做原告或者被告壹樣,因為法院級別不同,稱謂不同,內行人只看稱謂了解案件的級別和流程,外行人就像讀天書壹樣,撞個頭都進不了門。時至今日,即使在壹些學術著作中,也經常出現錯誤。法律法語的準確性可見壹斑。
另外,法國的教育多由教授口述,很少有板書,完全靠學生秘書。所以學習法國法律,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壹關就是語言關。在此,筆者向初次接觸法國法律的同學推薦法國達魯茲出版的TERMES。
尤裏迪克。另外還有壹本卡皮坦教授寫的《法語法律詞匯》壹書,入門必備。有了基本的法律詞匯之後,才能談進壹步的研究。
第二個層次是系統層次。
雖然法國法和中國法屬於大陸法系。但在司法系統中是獨壹無二的。主要表現為行政法院系統和普通法院系統相互獨立。相應的,法國的法學教育也分為公法和私法兩大類,再分為很多子學科。想深造的同學壹定要知道。雖然在MAITRISE劃分了公法和私法的方向,學生在DEUG兩年所學的內容也基本相同,但是個人在LICENCE選擇的深度輔導課程方向基本上已經決定了學生未來的發展方向。雖然區分不是絕對的,但是公法專業的學生將來也可以轉行私法,只是要更加努力。對於有誌於學習法國法律的同學來說,這是必不可少的途徑。
很多同學,尤其是華大已經畢業或者在讀的同學,在申請學位的時候,往往不願意從DEUG入手,盲目求高求快。沒有DEA不看的話,最糟糕的就是從MAITRISE開始。筆者私下認為,這種做法不可取。法國的法學教育體系聯系緊密(其他國家尤其是法國也是如此),DEUG進行的法學教育是最基礎的知識。如果中途突然插入,必然成為無本之木,難以做深入研究,在選擇研究方向上難以抉擇。就算有幸拿到學位,我更擔心畫虎不成反被畫狗。
以我的經驗,如果學生有毅力,從零開始當然是最好的策略,但是法國法學院實行嚴格的淘汰制。規定DEUG的兩年學習最多必須在三年內完成。法學院的淘汰率壹般在50%左右,有的學校甚至更高。然而,LICENCE和MAITRISE卻沒有這種擔心。但由於MAITRISE壹開始就必須選擇方向,學校往往會因為擔心學生的能力而要求學生從申請的學位降壹級,所以筆者建議從LICENCE開始。沒有太多遺漏。亡羊補牢為時未晚(可以參加DEUG的重要課程如憲法學、法律研究方法論等。).
第三個層次是思維。
來法國之前,筆者先入為主地認為法國屬於成文法國家,法學教育必須以理論為基礎。案例僅供參考。入水才知大謬,罵腐儒不淺。
法國的法律教育,雖然仍然以法典理論為基礎。在壹般法學理論中,案例僅被視為實體來源,但案例,尤其是最高法院、權力沖突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憲法委員會等終審機構的案例,在法學院教育中所占比重之大,外人無法想象。雖然在法國大革命後,鑒於舊制度下法官對革命的消極態度,革命者普遍對法官有不信任,所以在民法典的編纂中嚴格規定了法官的角色,禁止法官運用衡平原則進行裁判。
法官被傳統法學家視為“法律之口”,其職能只是適用法律,嚴禁法官造法。(這應該和法國人在民法典中的驕傲分不開。他們曾經認為壹部民法典可以涵蓋所有的社會問題。事實上,由於現代社會變革步伐的加快,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時難免出現漏洞,因此法官在彌補法律漏洞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此外,為了保持判決的穩定性,幫助當事人進行預測,最高法院盡量避免頻繁變更判例(除非有必要,壹般至少10年不變)。如果下級法院作出的判決與判例不壹致,往往有被卡塞的危險(卡塞在法語中原意為打破、破裂,法語中LA為最高法院)。
庫爾代
CASSATION),所以事實上,最高法院的先例實質上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相應的,法學教育也非常重視案例。剛來的時候,我問了教授這個問題,吸引了教授的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