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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是學校管理的規範性文件,是第壹個以10部令形式發布的關於中小學安全管理的文件。這是第壹部支持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的規範性文件。長期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學生安全健康成長,全社會也高度關註。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基本特點體現在幾個方面:

第壹,內容全面。既規定了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要求,又規定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的職責和管理要求;既規定了教育部門和學校的安全管理責任,也規定了其他部門的安全管理責任。內容全面,涵蓋了中小學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

二是註重制度建設。規定了學校安全管理相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並設專章規定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針對性強。《辦法》認真總結近年來新增學生安全事故的原因和特點,努力進行有針對性的規範。

第四,規定非常具體,可操作性很強。《辦法》對學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做出了具體規定。比如,針對容易造成學生踩踏樓梯的情況,《辦法》提出“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上下樓道順序,安排人員巡查”。

《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較好地體現和落實了義務教育法關於學校安全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校園周邊安全管理。《義務教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圍的秩序,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辦法》專門設立了“校園周邊安全管理”壹章,明確了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履行的校園周邊安全管理職責,有利於落實依法管理、安全管理有責的原則。

第二,學校安全管理。結合《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1款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制度建設和管理,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精神和要求,《辦法》分為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三章,以眾多條款對學校安全問題作出了全面具體的規定,為落實學校安全法律規定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第三,學校安全管理。校舍是保障實施義務教育的重要基礎條件,校舍安全也是壹個亟待解決的突出現實問題。《義務教育法》第24條第2款和法律責任壹章第52條明確規定了政府保障校舍安全的義務。《辦法》主要從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角度,對校舍安全檢查和危房報告進行了規定,有利於各相關義務人全面落實法律規定,保障校舍安全和師生安全。

作為戰鬥在教育第壹線的教師,我將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與其他教師壹道,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服務學生,確保學生安全,讓家長放心。

淺談學生傷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1,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鑒於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給學生本人及其家庭帶來的巨大不幸以及給學校和社會造成的惡劣影響,我們必須把立足點放在事故的預防上,盡最大努力減少和避免事故的發生。具體對策包括:壹是加強學校、教師和家長的事故防範意識,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二是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學校設備。許多事故都與過時的學校設備有關。要解決這壹問題,必須加大教育投入,改善辦學條件,提高辦學水平;第三,強化教師的責任意識,端正教育思想,增強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律意識,選擇正確的教育方法,認真履行教育工作者的職責,禁止體罰和變相體罰。

2、堅持依法辦事、客觀公正、合理適當、及時妥善處理的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發生後,應當及時救治受傷學生,最大限度地減少後果;配合當地公安機關及時處理事故善後事宜。根據學生傷害事故中責任認定、責任承擔、賠償標準、處理方式等相關法律規定,實事求是地確定各方責任,依法確定賠償數額,必要時尋求司法救濟。

3.完善事故調解制度。4.加強立法建設。目前,北京、上海、江蘇、福州等省市已通過各級人大審議,出臺了學生安全防範和事故處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了學校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的建立、學校的責任義務範圍、責任承擔等,為解決此類事件提供了明確的具有現實意義的法律依據,值得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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