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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應該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大學生在以下方面行使國防權利:

第壹,贊養老金。革命烈士和因公犧牲軍人的家屬由政府給予壹次性撫恤金,其失業的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給予定期撫恤金。

繼續在軍隊服役或者退出現役到國家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革命傷殘軍人,由軍隊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因戰致殘和因工致殘的不同標準給予傷殘撫恤金。殘疾軍人生活上的特殊需要,應按規定給予補償。

第二,優待。對革命烈士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在生產、生活和社會福利等方面給予照顧和優待,包括在與群眾同等條件下優先參軍、入學、獲得助學金、雇用工人、領取社會救濟金等。

醫療、學費和其他服務如強制勞動救濟;妥善安置生產和生活;精神上的同情和關懷;義務兵從部隊寄出的普通信件免費郵寄;隨軍隨調的現役軍人配偶,駐地政府的勞動、人事部門應負責安排其工作,隨軍隨調的子女需要上中小學的,當地政府教育部門應負責安排其入學。

鄉、鎮和城市街道辦事處在公民接到入伍通知或者士兵在部隊立功或者獲得榮譽稱號的喜訊時,應當組織群眾向其家屬祝賀;元旦、春節期間,組織群眾慰問家屬。

第三,安置。國防法規規定:根據國家建設和經濟形勢發展的需要,妥善組織和安排退役士兵、傷病殘士兵和退役士兵的生產、生活和休息。

大學生在以下方面履行國防義務:

第壹,強化國防觀念,理解國防的意義。積極學習國防教育理論,了解和學習國防知識。只有具備了壹定的國防觀念,才能積極學習國防知識和軍事技能,積極履行國防義務。如果沒有防禦,人民就沒有防禦。國防是關系國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計。國防與中華民族的每壹個成員息息相關。

2.了解歷史,堅定愛國情懷從近代史中不難看出,落後就會挨打,不團結不愛國就會有亡國滅種的危險。國家興亡,匹夫有責。作為大學生和華夏子孫,我們應該用自己的身體來保衛我們的國家。

第三,了解世界,了解現實,多看國際新聞,了解現實,了解世情國情。關心國家大事。從國際形勢中不難看出,雖然表面上和平,但仍然存在危險。我們應該時刻保持警惕。

第四,作為學生,努力學好科學知識,把學習放在第壹位。

國防權利與義務的辯證關系;

所謂國防義務,是指憲法和法律規定的公民在國防活動中必須對國家履行的某種責任。它要求所有有國防義務的公民依法平等承擔國防義務。每個公民都必須自覺履行壹切法定的國防義務,絕不允許在應該履行國防義務時拒不履行的現象發生。

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要承擔法律責任,受到法律制裁。所謂國防權利,是指國家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在國防活動中享有的權益。

權利和義務是統壹的。憲法規定:“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誰也不能只盡自己的責任而不享受權利,也不能只享受權利而不盡自己的責任。

公民只有切實履行法定的國防義務,才能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不履行國防義務的公民,不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國防義務與權利的壹致性體現了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平等法律關系。

壹方面,國家賦予公民各種國防權利,保障權利的行使;另壹方面,公民要自覺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嚴格履行各項國防義務。

權利和義務相互促進,相互轉化。公民履行國防義務的意識和能力越高,越有利於國防建設的發展,越有利於公民享有國防權利;當公民真正享有相應的國防權利時,才能激發其“天下興亡,匹夫有責”的使命感,提高其履行國防義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在許多情況下,權利和義務是壹體的。比如,接受國防教育和服兵役都是公民的國防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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