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轉型時期的道德建設需要道德立法,這不僅表現在上面,還表現在這壹時期個體道德成長的外在動力上。人既是道德建設的主體,也是道德建設的客體。誠然,人的意識和意誌自由是人的尊嚴和驕傲,但無數經驗事實已經證明了這壹點。人的自由和意識不是絕對的。從統計上看,大部分人還是很難超越人的自然天性和種族遺傳所決定的需求。比如衣食住行和性的需求;交流的需要;自尊,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顯然,個人只有首先努力滿足這些需求,才能生存和發展。在中國社會轉型期,由於歷史原因,人們的上述需求可以說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強烈和迫切。但作為道德的基礎,是社會的整體利益,體現的是社會全體成員的* * *要求而不是社會個體的特殊意願。它具有超越社會人的普遍性和相對獨立性,它所體現的* * *利益相對於社會人的直接的、具體的個人利益而言是間接的、抽象的、虛幻的、異己的。這就決定了道德社會對於個體來說具有外在的他律性。而“道德的基礎是人的精神的自律”(1)只有達到自律,即社會道德轉化為社會個體道德,成為個體道德的需要,道德才具有真正的現實性。
但是,人的道德自律精神不是與生俱來的,而是在後天的社會化過程中形成的。它不僅需要壹定的經驗、閱歷和知識作為基礎,還需要相當程度的理性思維能力和自我意識作為前提。這意味著壹個社會不可能讓每個人在任何時候都有自律的精神。更別說還沒有完成社會化過程的少年,他們已經是成年人了。如果他們的道德認識、道德情感和道德意誌不健全,或者偏離了社會道德規範,他們也會不自覺地尊重社會道德。因此,在社會轉型期,社會個體道德的內化過程。在這個過程中,社會對嚴重缺乏道德自律的人給予法律制裁,是他內化的重要保障。這不僅僅是理論上的假設或推測,而是被無數心理學實驗反復證明的事實。著名心理學家皮亞傑認為,兒童道德判斷的形成最初是出於對“制定”道德法規的成人權威的敬畏,成人權威的建立和懲罰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具體來說,孩子願意堅守道德是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各種不愉快的懲罰,包括避免血肉之軀的痛苦。這告訴我們,兒童道德成長的過程就是從道德他律向道德自律的轉化。在這個轉化過程中,懲罰是壹個必不可少的動力條件。事實上,兒童與成人的年齡差異不應成為否定上述結論在成人道德建設中同樣適用的理由。因為道德的成長不是年齡的函數,而是基於利益的需要和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差異與矛盾,這些都是壹直存在的。社會轉型期個體的道德成長並不隨著年齡的自然增長而在某壹階段結束,否則,我們就不得不得出每個成年人都達到完美的謬誤。成年人仍然有壹個持續的道德成長過程,仍然呈現出從他律到自律的發展趨勢。在這種情況下,在這個不斷內化的過程中,基於利益的法律制裁仍然是密不可分的。“人們奮鬥的壹切都與他們的利益有關。”②利益動機是社會個體行為背後的根本動機。社會轉型時期的道德立法,作為壹種強大的外部壓力,恰恰是當行為人因其不道德的行為或不良品質而受到國家執法部門的制裁時,迫使行為人在未來的道德生活中仔細考慮自己所選擇的行為及其後果,基於對這種物質和精神利益得失的考慮,重新做人,重新做人。同時對那些道德素質水平差的人也有威懾作用,從而讓他們覺得“...無德則痛”。實踐證明,社會應該讓嚴重不道德的人經歷不幸。不可否認的事實是,如果惡人和惡行得不到應有的懲罰,惡行就會因缺乏約束而泛濫成災。總之,社會轉型期人們內心信念的確立,自律意識的形成,道德義務的遵守,道德習慣的養成,都需要壹定的道德強制。在社會轉型初期,在人們規範意識普遍缺失的時期,更是如此。只有當人們具備了道德自覺的能力,道德規範才會對人們的行為產生普遍的約束力,道德立法才會失去存在的價值。因此,為了加速社會轉型期個體道德成長的外部動力,實現道德建設的理想目的,必須走道德立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