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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

第三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嚴格按照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決定的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不得轉讓或者出租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嚴禁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第三十壹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委托具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企業運輸。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記錄托運危險貨物的種類、數量、承運人等相關信息,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1年。第三十二條危險貨物托運人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包裝貨物,在外包裝上設置標誌,並向承運人說明危險貨物的名稱、數量、危害和應急措施。需要添加抑制劑或者穩定劑的,托運人應當按照規定添加,並告知承運人有關註意事項。危險貨物托運人托運危險化學品時,還應當提交與托運的危險化學品完全壹致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第三十三條運輸有毒、有傳染性和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車或者專用車輛不得用於運輸普通貨物。其他專用車輛可以從事除食品、生活用品、藥品、醫療器械以外的普通貨物運輸,但運輸企業應當消除專用車輛的危害,確保不會對普通貨物造成汙染或者損害。危險品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運輸。第三十四條專用車輛應當按照國家標準《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標誌》(GB13392)懸掛標誌。第三十五條運輸劇毒化學品和爆炸物品的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配備專用停車區域,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第三十六條專用車輛應當配備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並與所載危險貨物相適應的應急處理設備和安全防護設備。第三十七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運、憑證運輸貨物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關運輸手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由托運人運輸的危險貨物,必須辦理相關手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應當查驗相關手續齊全有效後方可承運。第三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脫落、散落、丟失、燃燒、爆炸和泄漏。第三十九條駕駛員應當隨身攜帶道路運輸證。駕駛員或者押運員應當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的要求,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第四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除駕駛員外,專用車輛還應當配備押運員,確保危險貨物處於押運員的監管之下。第四十壹條道路運輸危險貨物,駕駛員不準隨意停車。因住宿或者影響正常交通的情況需要長時間停車的,駕駛人、押運人應當設置警示帶,並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需要長時間停止運輸劇毒化學品或者易爆炸危險化學品的,駕駛人或者押運人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第四十二條危險貨物的裝卸應當遵守安全作業標準、規範和規程,並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或者監督下進行。危險貨物運輸的托運人和承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委派裝卸管理人員;合同沒有約定的,由負責裝卸作業的壹方指定裝卸管理人員。第四十三條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員上崗時應當隨身攜帶從業資格證。第四十四條嚴禁特種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載或者超限。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使用罐式專用車運輸貨物時,裝載後罐體總質量應當與專用車核定裝載質量相匹配;使用牽引車運輸貨物時,掛車裝載後的總質量應與牽引車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第四十五條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要求駕駛員、押運員嚴格遵守有關部門對危險貨物運輸路線、時間、速度的有關規定,遵守有關部門對重大節假日有毒、易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車輛通行的有關規定。第四十六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衛星定位監控平臺或者監控終端,及時糾正和處理超速、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等違法駕駛行為。監控數據至少保存3個月,違法駕駛信息和處理情況至少保存3年。第四十七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了解包裝或者容器的性質、危險特性、使用要求以及發生事故時的處理措施,嚴格執行《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和《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裝卸操作規程》(JT665438)。第四十八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通過崗前培訓、定期會議、定期學習等方式。,對員工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職業道德、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的教育和培訓。第四十九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嚴格落實各項安全制度。第五十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機構對其企業或者單位的安全管理至少每三年進行壹次安全評估並出具安全評估報告。第五十壹條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汙染、中毒、盜竊、丟失、散落、泄漏等事故時,駕駛人、押運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卡的要求,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向公安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運輸企業或者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按照本單位危險貨物應急預案組織救援,並向事故發生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衛生主管部門報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公布事故舉報電話。第五十二條危險貨物在裝卸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貨物的性質輕裝輕放,防止混裝、泄漏和損壞,不得與普通貨物混裝。第五十三條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企業或者單位應當對其運輸的危險貨物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第五十四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異地經營(運輸線路起止點不在企業註冊地城市)超過3個月的,應當向經營所在地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備案,並接受其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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