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的內容

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的內容

第壹條為加強道路運輸駕駛員動態管理,推進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體系建設,引導道路運輸駕駛員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道路運輸駕駛員,是指營業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

本辦法所稱誠信考核,是指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在道路運輸活動中的安全生產、遵守法律法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評價。

第三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誠實守信,文明執業,履行社會責任,為社會提供安全優質的運輸服務。

第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快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道路運輸管理信息系統,完善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公共信息平臺。

第六條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職責,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第七條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AA、A、B表示。

第八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二)遵守法律法規情況:違反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服務質量:服務質量事件和責任投訴信息。

第九條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實行記分制。考核周期為12個月,滿分20分,自道路運輸駕駛員首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之日起計算。在壹個考核周期結束時,信用考核等級被認可後,該考核周期的分數將被清除,不會轉移到下壹個考核周期。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誠信考核指標的情況,壹次記分分值分別為:20分、10分、5分、3分、1分。評分標準見附件1。

第十條道路運輸駕駛員的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與記分同時進行。

道路運輸駕駛人壹次有兩次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計算分數並累加。

第十壹條道路運輸駕駛員對道路運輸違法行為處罰不服,經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依法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罰決定的,應當變更或者撤銷相應的記分分值,並按規定調整相應的信用考核等級。

第十二條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等級,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壹)道路運輸駕駛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A級:

1.上壹個評估周期的誠信評估等級為AA或以上;

2.考核期內累計得分為0。

(二)道路運輸駕駛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A:

1.不符合AAA級的評定條件;

2.上壹評估周期誠信評估等級為A級及以上;

3.考核期內累計得分未達到10。

(三)道路運輸駕駛員符合下列條件的,誠信考核等級為A級:

1.不符合AA級的評定條件;

2.考核期內累計得分未達到20分。

(四)道路運輸駕駛員在考核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0分以上的,信用考核等級為B級..第十三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檔案,並及時將道路運輸駕駛員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存入其誠信檔案。

根據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類別,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

(1)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服務單位、首次取得駕駛證日期、準駕車型、資格證書編號、資格類別、取得資格證書時間、變更記錄、繼續教育等。;

(2)安全生產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原因、經過、傷亡人數、經濟損失等。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掌握的有關部門抄送的事故及責任認定和處理情況;

(三)遵守法律法規情況,包括在本行政區域內查處的、在本行政區域外舉報的道路運輸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服務質量記錄,包括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的服務質量事件發生的時間和社會影響,以及投訴人、投訴內容、責任人、受理機關和處理情況;

(五)《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樣式見附件2)。

第十四條道路運輸駕駛員基本信息應當在從業資格證被註銷或者吊銷後保存3年。安全生產、遵紀守法、服務質量信息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評價表》的保存期不少於3年。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道路運輸駕駛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按照記分標準在從業資格證“違章記分記錄”欄內填寫違章信息和記分分值,註明日期,由執法人員簽字,加蓋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執法專用章,並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實行電子從業資格證的,相關信息將直接存儲在電子證書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中。

第十六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暢通投訴渠道,收集、匯總道路運輸駕駛員相關信用信息,存入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檔案和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涉及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法律法規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或者正在處理的相關情形,不得作為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的依據。

第十七條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信息復制共享機制,定期將本轄區查處的外省道路運輸駕駛員違法行為和記分情況通報相應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收到復制信息的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

第十八條道路運輸駕駛員在考核期內累計記分達到20分的,應當自記滿20分之日起15日內,到檔案所在地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接受不少於18學時的道路運輸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知識繼續教育。道路運輸駕駛員接受繼續教育後,應當持繼續教育證書到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通關和記分手續。

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繼續教育證書進行審核和存儲,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繼續教育記錄”欄標註繼續教育的起止時間,並將相關信息錄入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明確繼續教育前的分數。在本信用考核周期內,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等級為B級..

第十九條道路運輸駕駛員應當在信用考核期屆滿後20日內,持本人職業資格證書到檔案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簽註信用考核等級,並填寫《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表》。

道路運輸駕駛員發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在信用考核周期屆滿後20日內,未作出責任認定結論的。道路運輸駕駛人應當在收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後15日內,到檔案所在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信用評估等級簽註手續。

道路運輸駕駛員需要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供誠信信息的,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條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收到《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後,應當對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記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的違規和記分記錄進行核實匯總,在其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表》欄目中標註誠信考核的起止時間,並批註誠信考核等級。

在信用評定期間,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尚未作出結論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事故責任明確後批註信用評定等級。

第二十壹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公布轄區內道路運輸駕駛員的記分分值、信用考核等級和下次簽註信用考核等級的時間,並提供方便查詢。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對公布的誠信考核信息有異議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書面報告或者提供證據,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舉報人應當如實簽署姓名或者單位名稱,並附上聯系方式。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不得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泄露舉報人的姓名和相關信息。第二十三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及時掌握本單位道路運輸駕駛員的信用考核等級,並將其作為道路運輸駕駛員培訓、辭退和調整工資、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四條道路運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調離駕駛員崗位。

第二十五條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鼓勵道路運輸經營者和其他相關組織對信用等級為AAA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得安排信用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承擔具有重大政治和國防戰備意義、社會影響大、安全風險高的運輸生產任務;不得安排承擔黃金周和春運高峰期間的道路客運任務。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壹)在考核期內,累計得分達到20分,且未按規定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二)無正當理由超出規定時間,擅自簽註誠信考核等級的;

(三)資質證書被吊銷的。

第二十八條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根據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事實,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壹)連續三個考核周期,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二)在壹個考核周期內,累計3次以上得分達到20分的。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經營者在壹年內累計有20%以上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等級為B級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其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並不得將其作為道路運輸行業表彰和評比的對象。

道路運輸經營者連續兩年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道路運輸駕駛員累計超過20%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還應當向社會公告,1年內不得批準其新增運力。第三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壹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員、裝卸管理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的誠信考核辦法,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參照本辦法制定,並報交通運輸部備案。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09年4月6日起施行。1.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評分標準

2.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評估表

3.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評估專用章樣式

附件1道路運輸駕駛員信用考核評分標準

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累計扣20分:

1.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並負同等責任的;

2.轉讓或者出租資質證書的;

3 .超越資質證書核定的範圍,從事道路運輸活動的;

4.駕駛未取得道路運輸證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

5.在本次信用評估過程中或者在上次信用評估等級簽註後,發現有弄虛作假、隱瞞相關信用評估情況,情節嚴重的。

二、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累計記10分:

1.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造成重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並負次要責任的;

2.駕駛無道路運輸證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或者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3.駕駛無包車客運標誌、包車客票、包車合同的車輛,從事包車客運業務的;

4.駕駛未取得《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從事超限運輸經營活動的;

5.擅自塗改、偽造、變造資質證書上的相關記錄;

6 .被省級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或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

三、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累計扣5分:

1.駕駛無道路客運線路經營許可證的車輛從事公共汽車客運經營的;

2 .超越《道路運輸證》上的經營類別或範圍,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駕駛擅自改裝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4.駕駛客運班車不在核定的客運站停靠或者不按照規定的路線、班次行駛的;

5.駕駛包車載客汽車不按照約定的時間、起始地點、目的地、路線行駛的;

6.未配合客運站執行例行車輛安全檢查和出站檢查制度,擅自駕駛客車出站的;

7.在客運過程中擅自變更運輸車輛或者將乘客交由他人運輸的;

8.駕駛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未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的;

9.有服務質量通報批評記錄的,由市交通部門或者設區的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處理。

四、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累計記3分:

1.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散落的;

2.駕駛未按規定維修和檢測的車輛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3.駕駛未按規定投保承運人責任險的車輛,從事道路旅客或者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活動的;

4.無正當理由超過30天未認可信用等級的;

5 .超過30天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的;

6.有被縣級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通報批評的服務質量記錄的。

五、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累計1分:

1.未按規定攜帶《道路運輸證》和《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

2.未按規定隨車攜帶《道路客運班線經營許可證》,從事客運班線經營的;

3.未在規定位置放置客運標誌,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的;

4 .服務單位變更,未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

5.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和營業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未按要求填寫行車日誌的;

6.超過規定時間,信用評估等級未被背書,且未達到30日的;

7.超過規定時間,未參加繼續教育培訓,且少於30天的。

  • 上一篇:代建制對施工企業的影響及對策?
  • 下一篇:電子商務概述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