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推薦的想法:
題目:論政府采購的監督機制
首先,解釋政府采購的含義,簡要介紹我國政府采購的歷程。
其次,介紹政府采購的作用和優勢。
第三,介紹當前政府采購的不足和弊端。
四、重點分析目前政府采購監管存在的不足。
五、解決政府采購監管的弊端(以下是我寫的供參考):
1,對采購機構的監管。政府采購機構包括政府集中采購機構(政府采購中心)、政府采購中介機構和采購單位。政府采購中心是政府全面實施集中采購計劃的主要機構。隨著政府采購規模的不斷擴大,集中采購很可能出現“集中腐敗”,因此必須采取切實果斷的措施,有效遏制集中采購活動中的腐敗現象。對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管,應從機構設置、人員培訓、從業人員資質認定、內部管理規範化、采購計劃執行、采購方式和程序確認、采購結果檢查等方面加強監督管理。,以督促采購機構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政府采購招標活動,確保政府、采購單位和社會公眾的合法利益,保護供應商(廠)的合法利益。壹是在機構設置上,管理主體與采購主體分離,即征管分離。政府采購辦公室作為管理主體,負責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和監督,不參與具體的商業活動;政府采購中心作為采購的主體,完成具體的采購事項,這顯然違背了公平競爭的規律。在采購資金結算上,實行采購與支付分離,即由政府采購辦公室負責采購計劃的審批,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中心組織采購工作,但無權支付貨款,形成相互制約的機制。第二,在采購活動開始之前,應嚴格把握采購信息的公開發布,以加強社會監督,遏制腐敗。腐敗的發生總是與暗箱操作等環節聯系在壹起。加強采購信息的公開,會導致更多的人參與和關心相關的政府采購事項,相對擴大對采購運作的監督。正因如此,各種違法行為或欺詐行為會在大家的監督下大大收斂甚至消失,從而使腐敗失去滋生的機會。第三,在采購活動過程中,嚴格規範操作程序,使采購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公開操作,提高采購操作的透明度,可以有效防止暗箱操作或違規操作,遏制腐敗的滋生環節,從而達到避免腐敗滋生和蔓延的目的。四是采購活動結束後,要及時跟蹤監督檢查,加強政府采購的事後檢查。五是狠抓制度建設,加強集中采購機構內部監督約束,阻斷腐敗動機的啟動。首先,政府采購的崗位,如操作崗位和合同評審崗位、決策崗位和執行崗位,必須保持相互監督、相互牽制的關系;其次,在政府采購操作環節中,應進壹步改進和完善相互牽制的關系,如詢價采購環節和邀請招標環節等。,都要有壹定的相互監督和牽制程序,防止少數人甚至壹個人說了算,從而從制度上堵住采購操作的漏洞,避免暗箱操作和違規操作的發生。六是要定期加強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以提高政府采購人員的專業素質。《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各級政府采購監管部門應當對政府集中采購的采購價格、資金節約效果、服務質量、信譽狀況、違法行為等事項進行評估,並公布評估結果。只有這樣,才能對集中采購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形成心理上的“壓力”和行為上的“壓力”,切實提高其業務素質,增強其反腐防變能力。
2、采購預算監督。政府采購預算涉及行政經費、事業經費、社會保障基金、基本建設、國際國內金融組織貸款、國債資金等。除國家有特殊規定外,凡屬於政府采購的項目,均應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政府采購預算首先由采購單位會同采購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審核批復,然後層層批復。在審批過程中,要註意保證采購預算的全面性,防止用戶挪用資金使用項目,防止單位化整為零,避免集中采購。為保證政府采購預算的嚴肅性,采購單位財務部門不予報銷發票,財政部門不予撥付資金,對未上報或上報但未經批準的政府采購項目,以及應實行集中采購的項目,由審計、監察部門追究違紀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
3.監督采購供應商。政府采購市場應該給各行各業合法生產經營的商家平等的機會。但由於市場經濟和政府采購的特殊性,進入政府采購市場的商家(工廠)必須有壹個資質審查的過程,以保證政府采購供應商(工廠)的產品合法、資質合法、經營合法、履約能力適當。所以,首先要建立供應商準入制度。對符合要求的,頒發市場準入資格證書,並實行年檢制度。其次,建立專家法官庫制度。大量相關領域的專家被采購機關聘為評審員。評標時,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壹定數量的評委,以提高招標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第三,建立違約處罰制度。要監督中標的供應商和生產企業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對不認真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和生產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直至取消其購買政府的供應商(工廠)資格。第四,建立績效激勵制度。對於多次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投標且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無實質性投訴的供應商或生產企業,應建立政府采購優秀供應商(廠)或榮譽供應商(廠)評價制度,在政府采購指定媒體上公布,並在今後的政府采購活動中優先考慮,以激勵供應商積極參與政府采購投標活動,嚴格履行政府采購合同。
4.采購合同監督。政府采購合同的監管應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壹是合同的簽訂。合同是采購單位與供應商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和內容簽訂的,在起草合同具體條款的過程中必須遵循平等原則,符合財政部《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對合同的監督應重點關註具體條款是否合法、規範;是否符合招標文件;是否存在損害供需雙方權益的情況;是否提供完善的表演條件。二是合同執行的監督。合同的全面履行是保證政府采購項目順利實施的關鍵。履約的主要方面應該是中標供應商是否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招標文件的內容實施供貨,采購單位是否嚴格執行項目預算安排。監管的重點是對項目實施範圍、實施進度、產品和銷售服務質量、合同雙方的補充協議等進行監管。三是合同工程驗收和售後服務監督。貨物驗收是項目實施的另壹個重要環節。通常“開箱驗收”式的驗收已經不能滿足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需要,對政府采購項目驗收的內容、程序和技術力量的要求已經占據了非常重要的地位,這就需要政府采購執行機構按照壹定的程序與采購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壹起,而且售後服務的監管是履約保證金返還的重要依據,所以政府采購項目的驗收不能視為項目實施的完成,實際上是項目實施的壹個階段已經完成。
5.采購的外部監督。首先是社會監督。通過設立政府采購舉報投訴電話、聘請義務監督員、定期發布政府采購價格信息等方式加強社會監督。同時可以邀請公證部門到現場,對每次招標活動的合理性、合法性、公正性進行公證。二是新聞監督。每壹次招標活動都應邀請新聞媒體參與,使整個招標活動處於新聞部門的監督之下。三是加強審計、司法、監察部門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政府采購活動涉及面廣,政府采購活動監管涉及財政金融知識,以及工程決算、國際貿易、金融、法律等專業知識。因此,有必要借助審計、司法和監察部門對采購活動進行監督。對於涉及專業知識的部分,也要聘請相關專家進行評估。四是定期檢查。政府采購檢查由紀檢監察部門牽頭,財政、審計、金融和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參加。檢查中,除檢查政府采購執行情況外,要重點檢查政府采購計劃的編制情況,檢查采購單位是否要將所有政府采購項目納入采購計劃,重點檢查各單位分散采購情況。
6.采購法律監督。政府采購監督機制的形成應以健全的法律為基礎,這是保證政府采購嚴肅性與效率相統壹的前提。目前,我國關於政府采購的法律制度主要有招標投標法、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對保障政府采購活動的開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存在法律不系統、效率低下等問題。完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應遵循國際慣例,借鑒國外有益做法,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系統化的政府采購法律制度。該體系應包括以下三個層面:第壹個層面是以政府采購法為核心的法律體系。主要包括政府采購法、招投標法、合同法。第二層次是以《政府采購實施細則》為核心的制度體系。包括實施細則、政府采購招標與合同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辦法、通知”。這些制度都是政府采購法的具體制定。第三個層面是地方政府法制。包括:地方政府采購管理規定(或辦法)及采購目錄、審計監督、合同監督、招投標管理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