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侵權的對象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關系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器、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以及刑法另有規定的其他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質量監督檢查的內容,生產者和銷售者對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和法律責任的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違反了上述國家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了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客觀上講,客觀要件是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壹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規章。假冒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在上述產品質量條例中有規定。本罪的客觀行為可以分為以下四種行為:(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混入雜物或假冒物品。(2)以假亂真。這是指行為人將產品假冒為真的行為,其特征是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合格證及其認證標誌,生產或者銷售該類產品。(3)以次充好。這是指用劣質產品冒充正品和優質產品的行為。(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是指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產品冒充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的行為。根據法律的精神,上述四種行為屬於選擇行為,即行為人有上述四種行為之壹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也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應數罪並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觀要求。犯罪的主體要件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是產品的制造商(包括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是產品的散裝或分散經銷商(包括產品的直銷商)。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具有故意,壹般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故意制造偽劣產品。銷售領域有兩種情況:壹是在銷售的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還賣。以上是邊肖為大家整理的關於這個問題的相關知識。相信大家通過以上的知識已經有了大概的了解。如果您遇到任何復雜的法律問題,請登錄我們的網站進行律師在線咨詢。當然,您也可以選擇直接致電我們的客服人員。
法律客觀性:
客體要件侵害客體是國家對普通產品質量的管理制度。普通產品是指除藥品、食品、醫療器械、關系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器、農藥、獸藥、化肥、種子、化妝品以及刑法另有規定的其他產品以外的產品。國家產品質量管理制度是指國家通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產品生產的標準,產品出廠或銷售過程中質量監督檢查的內容,生產者和銷售者對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損害賠償和法律責任的制度。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違反了上述國家產品質量管理制度,生產、銷售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偽劣產品擾亂了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秩序,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客觀上講,客觀要件是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產品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行為。違反產品質量管理法律法規壹般是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法》、《工業產品質量責任條例》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有關產品質量的地方性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業標準、規章。假冒偽劣產品的界定標準在上述產品質量條例中有規定。本罪的客觀行為可以分為以下四種行為:(1)摻雜、摻假。這是指行為人在產品生產、銷售過程中混入雜物或假冒物品。(2)以假亂真。這是指行為人將產品假冒為真的行為,其特征是偽造或者冒用產品質量合格證及其認證標誌,生產或者銷售該類產品。(3)以次充好。這是指用劣質產品冒充正品和優質產品的行為。(4)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這是指以不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包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產品冒充符合產品質量標準的產品的行為。根據法律的精神,上述四種行為屬於選擇行為,即行為人有上述四種行為之壹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如果行為人同時具有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行為。也應認定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不應數罪並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數額達到5萬元以上的情節,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客觀要求。犯罪的主體要件是個人和單位,表現為產品的生產者和銷售者。生產者是產品的制造商(包括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是產品的散裝或分散經銷商(包括產品的直銷商)。生產者、銷售者是否有合法的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具有故意,壹般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行為人的故意表現為在生產領域故意制造偽劣產品。銷售領域有兩種情況:壹是在銷售的產品中故意摻雜、摻假;二是明知是假冒偽劣產品還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