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治階級治理國家有兩種基本方式。壹種是依法辦事、依法執政,即依法治國(法治);另壹種是隨心所欲的任意而不合法的方式,即以民治國。法治還是人治,是任何政治制度都必須解決的首要問題。歷史證明,依法治國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社會民主化和民主法制化的體現。
依法治國就是依法治國。法治國家首先是壹種主要依靠正義的法律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使權力和權利得到合理配置的國家。現代意義上的法治國家是指依靠正義的法律,倡導民主精神來治理國家、管理社會,使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和諧配置的國家類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然選擇,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
法治與人治之比較
法治和人治的區別是巨大的:依法治國強調法律的規範和引導作用,以人治國提倡聖賢的道德教育;依法治國強調法律的壹般規則對每個人平等適用,主張國家政策因人而異;依法治國尊重法律權威,人治尊重個人權威。
與人治相比,法治有著無可比擬的優勢:
1.大多數人的意見不會是最好的,但也絕不是最差的;聖人的意見可能是最好的,也可能是最差的。正如亞裏士多德所說,“法治優於壹人之治,因為在做決策時,群眾很可能比任何人都做出更好的判斷。”
2.人治中的情感因素無法去除,進壹步影響了國家的治理和公平的實現;法治考慮的是法律的規定而不是個人的感受,能夠做出公正的裁決。“法律只是神性和理性的化身,它不受所有欲望的影響”。
3.依法治國必然有完善的公權力監督體系,可以有效防止個人專斷和腐敗。世界各國都已認識到,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
4.只有依法治國,才能真正建立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民主經濟、自由經濟,要求主體平等、產權清晰、交易自由、私權神聖。只有依法治國才能符合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
5.依法治國是社會民主和自由的保障。以民治國,個人淩駕於法律之上,民主得不到保障。中國要建設民主政治,必然要依法治國。
法律不是萬能的,但沒有法律是萬萬不能的。只有制度的完善,才是社會穩定的基本保障。只有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改革開放事業才能穩步發展。
第二,中國實行法治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雖然法治有其特定的含義和要求,但不同國家受不同國情和歷史傳統的制約,實施法治的基本原則不可能完全相同。鑒於中國從半封建半殖民地社會進入社會主義社會,歷史上缺乏法治傳統,行政權力壹直是中國的政治中心等特點,筆者認為,中國在實施依法治國、建設法治國家的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治國必須在中國* * *產黨的領導下實施。
中國* * *產黨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人民民主專政的領導核心。憲法序言指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和社會主義事業的成就,是中國各族人民在中國生產黨的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指引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戰勝許多艱難險阻而取得的。”所以,沒有中國* * *產黨的正確領導,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就不可能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就會成為壹句空話。
2.社會主義法制統壹原則
《憲法》第5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保證,是廣大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保證。只有法制統壹,才能有法可依,才能人人平等,才能將行政權力嚴格限制在法律控制和授權的範圍內,才能尊重和保障人權。
第三,中國在依法治國方面的進步
自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的偉大戰略目標以來,我國法治國家建設取得了顯著進展。
1.依法治國入憲
1999憲法修正案第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是中國歷史上第壹次將法治寫入憲法,世界上也沒有多少國家這樣做。這充分表明了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決心和信心,是中國法制建設的重大成就。
2.人權保護方面的進展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無罪推定、疑罪從無、註射執行死刑、禁止刑訊逼供、拆遷中保護人民利益、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公開聽證,都體現了中國人權保障的進步。
1997年3月14修訂後的刑法典廢除了79部刑法典的類推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確立了我國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則:罪刑法定原則、刑法適用平等原則、罪刑相適應原則。三項基本原則的確立,使我國刑法在註重懲罰犯罪、維護社會秩序和被害人權益的同時,也註重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的立法理念。
1996年3月17日修訂的《刑事訴訟法》第12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定罪。”第162條第3款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罪行不能成立,應當作出無罪的判決。”從而確立了“疑罪從無”和“無罪推定”的規則,體現了我國司法機關司法理念的進步,體現了199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保障人權的司法思想。
無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被法院最終認定有罪之前都應被推定無罪。無罪推定的價值選擇不是發現犯罪事實,而是保護被告人免受莫須有的刑事調查。它要求在刑事訴訟中將被告人作為訴訟主體,在訴訟中享有相應的訴訟權利。“無罪推定被視為保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人權的邏輯起點。”
“從未涉嫌犯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如果檢察院向法院提交的證據不充分、不確鑿,不足以確認被指控的犯罪,無法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從而推斷被告人無罪,宣告和判斷被告人無罪。所謂“疑罪從無”,是指缺乏證據證明被告人有罪。“‘不疑’的核心是‘不疑’,有‘疑’才有‘疑’。所以,對於刑事證據來說,‘疑罪從無’必須是‘永不’,這樣才能避免錯案,才能真正保障被告人的權利。”“疑罪從無”是從無罪推定原則衍生出來的規則,也是證據可采性規則的重要規則。
2005年8月12日,成都公辦案會上,30名嫌疑人被戴上黑頭,讓人看不清臉。據成都市公安局車站分局局長李雲賢介紹,使用的頭套是車站分局今年專門制作的棉質頭套,非常講究透氣性和舒適性。給犯罪嫌疑人戴頭罩是人性化執法的體現,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措施。
拆遷關系到千家萬戶,侵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時有發生。為此,中國建設部於2003年2月3日發布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2004年6月65438+10月1日起實施)。第五條規定:“拆遷估價應當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合法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幹預拆遷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2005年8月1日,為了用司法程序防止野蠻拆遷損害人民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被拆遷人不服拆遷裁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聽證”壹詞源於英美法系,原本是西方國家司法程序中的壹項重要內容。其基本精神是:以程序公平保證結果的公平。1993,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價格審查制,開創了我國聽證制度的先河。199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過,標誌著聽證制度在我國的確立(《行政處罰法》第五章第三節專門規定了聽證程序)。從此,“聽證”壹詞從學術術語變成了中國的法治實踐。5月1998正式實施的價格法,將聽證程序引入我國行政決策領域。到今天,有關行政機關對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事項舉行聽證會,以廣大人民群眾的意見為準。比如北京禁放煙花爆竹已經很多年了,但還是有人主張有條件禁止。為此,北京市於2005年8月14日就《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舉行立法聽證會,並向社會公布聽證報告。
3.政治民主化
在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政治民主化取得了非常可喜的發展,比如輿論監督的作用、官員問責制的建立、重大法律草案的全民討論等。
輿論發揮監督作用的程度,可以從壹個側面衡量依法治國的進程。目前,中國的輿論監督在民主化進程中發揮了巨大作用。許多災難性突發事件的曝光,壹些高官腐敗案件的出現,都有賴於新聞媒體和壹大批有良知、有正義感的記者。
官員問責制是壹個國家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體現。自2004年4月以來,“引咎辭職”和“官員問責”成為中國使用頻率最高的詞匯。僅2004年,從中央到地方,就有近百名官員在“官員問責”中落馬,其中既有地方領導幹部和部門負責人,如吉林市市長剛占標、北京市密雲縣長張文、浙江省海寧市市長張、江蘇省國土資源廳副廳長,也有大型國企領導,如中石油總經理、傳化集團總裁謝、成都公交集團董事長等。中科院國情研究中心研究員康小光認為,官員問責制,從邏輯上講,包含三個概念:權利;責任;問責制。權利指的是“普通人要求政府負責的權利”。官員問責制表明,壹個官員不僅要對他的上級負責,還要對公眾負責。公眾越能影響官員的去留,風就越民主,法治就越有效。
與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法律草案,解放以來都有全民討論,如1954的憲法討論。21世紀,隨著民主法制建設的發展,全國人大繼承了1954憲法全民討論的光榮傳統,將壹些涉及千家萬戶切身利益的重大法律草案公之於眾,廣泛聽取各界人士和普通民眾的意見,如2006 5438+0年婚姻法、今年的物權法等。全民參與法律的制定,每個人都有權對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提出意見,這充分體現了中國在依法治國進程中取得的成就。
綜上所述,依法治國是壹種治國方略或社會調節方式,是民主自由社會的必然選擇。建設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是全民的共識,也是中國現代化的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