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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質環境監測系統框架

壹、總體思路

中國地質環境監測的總體思路是完善壹個體系,建設壹個網絡,增強四種能力,延伸壹項服務。縮寫為“1141”。具體內容是:

健全完善壹套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適應、符合可持續發展要求的國家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包括行政管理體系、工作隊伍體系、監測網絡體系、法律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

逐步部署開展地質環境監測示範區建設,建成覆蓋我國人口密集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區、全國重點產糧區、重大項目建設運營區、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區、國家重大經濟戰略部署和調整區的專業監測網絡。

借助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和重大地質調查專項研究工作,系統提升全國地質環境監測能力、預測預警能力、決策支持能力和信息服務能力。

拓展服務領域,建立完善的地質環境保護科普體系,為促進人與環境和諧、科學利用和保護資源環境、防治地質災害服務,為滿足政府行政管理、科學研究和公眾對地質環境信息的基本需求服務。

二、總體框架

不斷完善監測網絡是推進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建設的中心任務。國家地質環境監測網的總體框架如圖6-1所示。

(1)地質環境監測網由專業監測網、信息網和群測群防網組成。專業監測網絡包括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絡、漸進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地下水地質環境監測網絡、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地質遺跡監測網絡和其他地質環境監測網絡。按照事權劃分,專業監測網分為三級,即國家骨幹網、省級基礎網和地市級延伸網。國家骨幹網由區域控制性監測點(區)組成,主要目的是了解全國地質環境宏觀動態變化特征;省級基本網由區域控制的監測點(區)組成,主要目的是系統、全面地掌握行政區域內地質環境的動態變化特征,省級基本網獲得的監測數據是最重要的基礎數據;地市級延伸網絡由當地有針對性的監測點組成,以滿足當地實際需要為原則。信息網絡由國家地質環境信息中心、省級地質環境信息中心和監測信息傳輸網組成。

(2)地質環境監測網的建設應針對不同地區。山區、丘陵區以突發性地質災害專業監測網和群測群防網建設為主要任務;在平原盆地地區和巖溶分布地區,主要任務是建設地下水和地面沈降、地裂縫和地面沈降的監測網絡。在礦產資源開發區,重點建設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地質遺跡、地熱、礦泉水、水和土壤地質環境的監測網建設應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

(3)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設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提高預警預報水平,群專結合,點面結合,監測與研究相結合,構建支撐網絡。基本思路是:從國家層面選擇具有自然地理條件、氣候條件、地質構造條件和突發性地質災害類型的代表性區域,依托基礎地質調查、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預警示範區建設成果,采取多種手段和方法,結合點(單項監測、定點檢查等,)和地區(雨量監測、遙感監測、群測群防等。)建立區域性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基地,並長期堅持。監測預警基地不僅服務於地方防災減災,更重要的是通過長期監測分析,不斷深化對災害形成機理的認識,逐步完善預警預報標準,有效改進預警預報方法,進而提高地質災害預警預報水平。壹批國家級和省級區域監測預警基地構成支撐國家地質災害氣象預警預報的骨幹專業監測網絡,與群測群防網絡、主要單體監測點和示範區共同構成國家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絡。並在人口密集區、全國重點產糧區、重大項目建設運營區、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區、國家重大經濟戰略部署和調整區建立相應的網絡。

圖6-1國家地質環境監測網總體框架

三、工作要點

1.完善法律法規,創新地質環境監測管理機制。

法律法規是設立監測機構和開展監測工作的依據。通過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規範工作實踐中的合理做法。目前,針對地質環境監測法律法規不完善的問題,迫切需要制定和頒布與地質環境監測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建立和完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地質環境監測管理法律法規體系,明確地質環境監測的公益性地位、監測經費多元化投入機制、監測行為和監測設施保護措施、監測數據共享和監測結果的法律效力,為地質環境監測體系的有效運行提供保障。

探索與企業合作的新機制,將礦業開發企業等建設單位納入監測責任範圍,承擔其工作區域的地質環境監測責任。

2.統壹認識,完善地質環境監測體系。

按照國土資源部黨組提出的地質工作“壹張圖”的思路,以提高地質環境監測服務水平和能力為目標,以推進地質環境監測網絡建設為核心,積極構建由監測行政管理體系、監測法律法規體系、監測組織隊伍體系、監測技術標準體系和監測網絡體系組成的地質環境監測體系。

3 .統籌部署,科學規劃地質環境監測。

科學規劃地質環境監測,就是在現有工作基礎上,進壹步優化調整地下水、地面沈降和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絡,建立健全礦山地質環境、地質遺跡保護監測、水土和生態地質環境監測網絡,整合各種監測手段,協調監測時段,提高“壹孔多用”、“壹圖多用”能力,形成有機協調的監測網絡體系。

地下水環境監測應以現有地下水監測網點為基礎,充分考慮地面沈降區、地熱分布區和礦泉水開發區的監測要求。

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要逐步形成由專業監測預警試驗基地、群測群防網絡、主要單體監測點和典型監測示範區組成的全國突發性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開展地面沈降和地裂縫監測,要充分利用優化後的地下水監測網,繼續完善長江三角洲、華北平原和魏奮盆地兩級(國家級和省級)地面沈降和地裂縫監測網,對劃定的新增地面沈降和地裂縫分布區建立監測站網。

礦山地質環境監測,分階段部署礦山地質環境監測示範區,逐步建立覆蓋全國88個重點礦產資源開發區的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網絡。實現國家、地方、礦山企業聯合監測、定期監測、應急監測的礦山地質環境綜合監測。

根據國家需求和地質環境保護重點,啟動地質遺跡監測工作。

淺水區土壤環境監測應以土壤質量監測為重點,在現有監測示範區建設的基礎上,逐步向主要農業經濟區擴展。

4 .明確職責,理順地質環境監測體系。

在現有地質環境監測機構基礎上,完善“國家-省-市-縣”四級公益性監測機構,以法律法規為依托,明確公益性專業監測隊、地勘單位監測隊、企業監測隊的職責分工,建立* * *共擔機制,構建權責明確、分工合理、有機銜接的監測機構和隊伍體系。

5.制定標準,規範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要求。

制定地下水監測規程、地面沈降監測規程、礦山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要求等不同專業的地質環境監測技術要求和實施細則。建立監測數據采集交換系統,制定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化技術標準,規範監測數據格式標準;建立不同專業的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庫,開發統壹的地質環境監測信息系統;建立和制定不同專業的地質環境監測年報制度和技術要求。

6.搭建平臺,享受地質環境監測信息和成果。

充分利用“全國地質環境監測預報”組織實施的有利時機,加強信息網絡能力建設,建設完善地質環境信息平臺,建立地質環境“壹張圖”動態更新機制,實現地質環境監測數據和監測成果的快速綜合集成和地質環境監測成果的綜合集成與高效利用。

我國正處於經濟快速增長時期,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耕地、淡水、能源和重要礦產資源相對不足。經濟建設發展與地質環境保護的矛盾將更加突出,地下水超采、地質災害、礦區土地占用和破壞、水土汙染等問題將長期存在。地質環境監測是國土資源開發和地質環境保護的“眼睛”。盡快完善地質環境監測體系,增強地質環境監測成果為國土資源開發利用和地質環境保護服務的能力,是地質環境保護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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