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律師劉秋蘇
來源|勞動法著作天下(ID:ldfxtx),經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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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靳東、程毅和蔡文靜主演的熱播劇《底線》,分別飾演新南威爾士州市興城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長方圓、人民第壹法院員額法官周怡安和最高人民法院幹部(員額助理)。該劇由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委宣傳部、湖南廣電局指導,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監制,展現了新時代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傳播了法治中國的聲音,呈現了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輝煌成就。
在底線方面,有很多意想不到的就業案例,這在以前的系列中是很少見的。比如猝死的女主播羅友友與新南卡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發生勞動糾紛,盈盛鼎財務公司女業務員李芳寧與男同事權誌鵬發生性騷擾賠償糾紛,女秘書陌陌與前公司華富木業公司發生性騷擾賠償糾紛。
作為壹名勞動法專業律師,兼職勞動仲裁員,曾經的勞動法官,說實話,我對沒有勞動法的法律系列真的不感興趣;說到勞動法,我經常從專業的角度去分析和篩選。
這次看了熱播劇《底線》前10集。作為壹個19年經驗的法院工作者,總體上覺得絕對值得壹看。但從嚴謹的角度來看,壹些地方出現了失誤和重傷。比如,對於最高人民法院的簡稱,方圓既說最高法,也說最高法院;機關紀委應該是機關黨委,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混過很多次;葉欣在許多情況下幫助壹方,甚至在被告誡後拒絕改正。在劇中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具體表現如下:
在羅友友與新南卡巴卡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卡巴卡巴公司)勞動糾紛案中,女主播羅友友在直播過程中猝死。羅友友父母羅惠國、陳素麗認為是勞動關系,女兒猝死屬於工傷。勞動仲裁後,他們向人民法院起訴。
索賠:1。該判決書確認原告羅惠國、陳素麗的女兒羅友友與被告新南卡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2。判令新南卡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賠償原告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共計654.38+0萬。三。責令停止使用涉案微博賬號。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壹審判決:1。確認原告羅惠國、陳素麗之女羅友友於2019年7月10日至2002年5月4日與被告新南卡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存在勞動關系;2.限新南卡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羅惠國、陳素麗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壹百萬元;3.限新南卡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微博賬號;駁回原告羅惠國、陳素麗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案件受理費10元,由被告新南卡巴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負擔。
1.法院在沒有認定羅友友工傷的情況下,直接判決公司承擔工傷賠償責任是錯誤的。
當事人未進行工傷認定的,人民法院無權責令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無權認定工傷。工傷應當由人社部門認定,屬於具體行政行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劇中,壹審法院在羅友友尚未進行工傷認定的情況下,判決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責任,違反了法定程序。這壹步邁得太大了。正確的做法是,當事人持確認勞動關系的生效判決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未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最終支持工傷認定的,當事人可以通過勞動仲裁和訴訟程序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待遇損失。
2.供養親屬撫恤金應按月供養,法院不應判給壹次性賠償金。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生前死亡,其無勞動能力並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的親屬的工資的壹定比例支付。標準為:配偶40%,其他親屬30%,喪偶老人或孤兒10%。受撫養親屬的核定養恤金總額不應高於因工死亡雇員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劇中,壹審法院沒有判令公司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違反了《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3.涉案微博賬號的停止使用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法院應當駁回,並告知其另行起訴。
勞動爭議是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因勞動爭議而產生的爭議,包括因確認勞動關系而產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等發生的爭議。微博賬號的使用顯然不屬於勞動爭議案件的受理範圍。當事人應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4.原告的訴訟請求全部得到支持的,法院不得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我們可以看到,在劇中,壹審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原告律師陳述時說得很清楚,有四項訴訟請求,法院全部支持)。但是在劇中,壹審法院最後駁回了其他訴訟請求,真的有點莫名其妙,畫蛇添足。同時,現在還是在判斷的時候。缺少“四”字的,修改為:“四、駁回原告羅惠國、陳素麗的其他訴訟請求。”(當然應該刪掉。)
5.法院宣判時認為“羅友友在主播期間猝死,系因公死亡”是錯誤的。
首先,《因公殉職》中,公應改為工,即因工殉職。因公死亡往往是指具有公務員身份的人在執行公務時死亡的情況。工傷死亡主要是指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原因,或在履行職責時受到暴力,或發生交通事故等非其主要責任的事故而死亡。
其次,本案不屬於工傷死亡,主播羅友友在工作期間突發疾病死亡,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認定為工傷。
6.助理法官提醒律師,收集證據的做法不夠中立。
為了幫助壹方,葉欣去公司“應聘”取證,並在庭前提醒原告律師,羅友友的遺物中是否有門禁卡。後來,方圓甚至說葉欣是“好的”。律師到庭就打卡作證,最終法院確認了勞動關系。
被曝光的盈盛鼎金融公司女業務員李芳寧因男同事摸背,起訴權誌鵬性騷擾,要求公開道歉。
7.李芳寧在母親的陪同下到法院撤訴。
助理審判員葉欣將原告李方寧從調解室叫到另壹個房間,詢問他是否自願撤訴。他也多次勸說李方寧不要撤訴。李芳寧這時候不是在擔心媽媽自殺嗎?葉欣真的不考慮李方寧退出的真正原因嗎?說白了,如果李芳寧的媽媽後來真的因為女兒不撤訴而自殺,板子會打在誰身上?不能因為是連續劇就脫離現實。我不知道妳有沒有聽說過法官笑起來像是撤訴了。這是因為在人多案少的壓力下,法官想調解案件,希望當事人撤訴。本案中,李方寧雖是在母親自殺的威脅下前來辦理退庭手續,但作為成年人,在法律上也屬於自願行為,法院不應幹涉其退庭。另外,葉欣脫下法官制服讓李方寧穿上的那壹幕並不嚴重。
8.三名證人應該在法庭外等候,但看完直播後闖入法庭作證也是不合適的。
證人不能參加庭審是對證人作證的最基本要求。但劇中的案件是網絡直播的,導致三個證人都已經參與了庭審。在這種情況下,證人證詞的有效性應該是有疑問的。法官連問都不問就讓他們作證,是不規範、不嚴謹的,應該糾正。
9.法庭應當制止證人作證時的不當言辭。
被告提供的證人倪亮說李方寧不檢點,原告的證人之壹說權誌鵬不是好東西。法官沒有阻止這些涉嫌侮辱人格的主觀判斷和證詞是不恰當的。
女秘書莫莫和前公司華福木業公司。
10.經濟補償還是賠償?
在莫莫與華富木業公司勞動糾紛案的調解中,法官最初表示,莫莫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經濟補償金300萬元解除勞動合同並增加新的工作,但後來轉為要求賠償。這應該是混淆了經濟補償和賠償這兩個法律概念造成的。經濟補償主要適用於勞動者被迫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協商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性裁員、勞動者患病或者因工負傷,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本案中,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劇中提到的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的行為合法,則不需要向員工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違法,則必須向員工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但該劇使用了錯誤的法律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