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村官?犯罪的特點及其預防對策
論文摘要?村官?掌握壹方權力的是基層組織人員,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反對?村官?就職務犯罪的現狀而言,筆者總結出目前農村幹部可能觸及的犯罪有:貪汙、賄賂、挪用公款、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職務犯罪的特點是:呈上升趨勢,犯罪數額小、危害大,作案手段簡單、直接、肆無忌憚,利益上下聯動,相互擠壓、相互利用。案件原因是:文化素質低,思想教育滯後,法律知識嚴重缺乏;特權思想嚴重,作風不民主;村社事務不夠公開,權力不透明;宗族派系鬥爭引發矛盾沖突,導致農村幹部職務犯罪。此外,本文還提出了相應的預防對策和措施。
論文關鍵詞檢察理論?村官?刑事工作芻議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雖然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村官?)不享有國家工作人員的權利和義務,但是在協助人民政府管理國家事務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是刑法第九十三條規定的?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範圍,由檢察機關管轄案件。那麽,村委會等基層組織可能會犯什麽罪呢?它有什麽特點?有什麽預防措施嗎?在此,筆者試圖在本文中進行探討。
第壹,?村官?幾種可能的刑法犯罪
1.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機關職務犯罪案件立案偵查標準》,貪汙數額達到五千元的,應當立案偵查,或者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但具有貪汙救災、搶險、防汛、防疫、優撫、扶貧、移民、救災款物、捐贈款物、贓款贓物、罰沒款物、暫扣款物以及貪汙手段惡劣、毀滅證據、轉移贓物等情形的,應當立案偵查花都區雅瑤鎮,村委會書記鄧_,夥同鎮經發辦主任、村委會副主任及壹名社會人員,利用新街河防洪整治工程征用該村土地,利用職務之便,進行虛假丈量,謊報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金額,然後進行分贓。村書記拿了9萬,這是貪汙。最後被判有期徒刑。
2.受賄罪。在實際執法中,共同受賄罪必須在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同時,為他人謀取利益。至於索賄,不要求為他人謀取利益,但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權錢交易是普通受賄罪的本質特征。如花都區新華街道旗山村委會主任黃某某在2004年9月至2006年春節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辦理廣州立信染整有限公司與旗山村220畝土地使用權轉讓過程中,先後3次收受許賄賂8萬元。
3.挪用公款罪。根據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挪用公款超過3個月未繳數額在654.38+0萬元以上,屬於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檢察機關應予立案;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在五千元以上,進行違法活動的,由檢察機關立案。
4.職務侵占罪。所謂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5.挪用資金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性活動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不歸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我區新華街道新街村出納梁某,利用其分管新街村下屬4個經濟社財務工作的職務便利,采取不入賬收入、支票套取現金等手段,多次挪用資金,金額共計人民幣984299.04元,大部分用於賭博活動和家庭開支。最後,梁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第二,?村官?職務犯罪的特點
(壹)農村幹部犯罪現象呈上升趨勢。
主要表現為:壹是犯罪數量呈上升趨勢。通過偵查,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由前三年的16.35%上升到同期立案總數的26.7%。二是涉案金額呈上升趨勢。第三,貪汙和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占犯罪比重較大,占近年有罪判決案件的70%。
(2)犯罪數額小,危害大。
村幹部是我們黨和政府在農村第壹線的指揮員和戰鬥員。農村幹部犯罪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涉及面廣,危害大。破壞了國家法律和政策在農村的實施,影響了黨和政府在農民心目中的形象,影響了壹方的穩定和經濟發展,危害很大。
(3)作案手段簡單直接,但不擇手段。
從整體上看,農村幹部經濟犯罪的手段不如其他領域的狡猾,反偵查意識相對較弱,智力因素參與犯罪較少。作案手段往往是直接侵吞公款、財物,如收入不記賬、重復支出、白條支出、偽造文件、虛報冒領等。許多村幹部借此招待來訪者。跑項目?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送禮、購買應急物資等事項,虛列、虛增費用,套取公款歸自己使用。
第三,?村官?職務犯罪的原因
原因?村官?職務犯罪的原因很多,有個人的,也有社會的。具體來說,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文化素質低,思想教育跟不上,法律知識嚴重缺乏。
違法犯罪的村幹部大多只有中小學文化。受文化水平的限制,作為壹名村幹部,雖然我們都知道貪汙受賄要受到黨紀國法的懲處,但在日常交往中,尤其是收受好處時,往往無法劃清受賄與正常人情往來的界限。村官?真的嗎?我為妳工作,妳給我好處?以雙方同意為由,任意犯受賄罪。比如2008年8月,我們在調查赤坭鎮尖嶺村12經濟社原社長藍的貪腐問題。水庫移民危房改造補助?在2.8萬元的情況下,查明蘭某是基於?我給妳們幹活,妳們必須每人給我200元,不然我不給妳們幹?並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沒覺得這是犯罪。
(二)特權思想嚴重,作風不民主。
什麽事?村官?獨攬大權沒有民主作風。如果妳認為自己不貪公家的壹分錢,不拿村社的壹分錢,全心全意為村民的利益工作,就不算犯罪。如石嶺鎮振興村第十四經濟社原社長畢某,以經濟社營利為目的,多次主持村民會議。未經批準,他決定以公開拍賣方式出讓經濟社部分土地,永久轉讓土地使用權,為經濟社非法獲利600余萬元。後來,畢某被法院以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3次緩刑,並處罰金2萬元。
(3)鄉村幹部職務犯罪的根源是村務和社會事務不公開,權力不透明,缺乏監督制約機制。
當然,近年來,在各級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基本上已經落實到了村和社區壹級?社會戶口村管,村戶口鎮管?嚴格的管理措施大大減少了暗箱操作、濫用職權、監管不力的現象,有效杜絕了此類案件的發生。
(四)宗族派系鬥爭,引發矛盾和沖突,導致農村幹部職務犯罪。
在很多農村,村幹部爭奪村主任的權力,不同姓氏的派系在勾心鬥角。選舉期間,他們結成團夥破壞選舉,掌權後,他們偏袒壹方。壹些村會計和出納與村支書或村委會主任有特殊的裙帶關系。他們相互勾結,對違法亂紀的事三緘其口。有些村幹部,依仗家族勢力,當上村幹部後大搞特權,只要群眾稍有異議就打擊報復。這樣壹來,群眾即使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也敢怒而不敢言,為壹些村幹部長期違法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
四、預防農村幹部職務犯罪的對策
(壹)加大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使群眾知法守法。
當今農村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低、學習主動性差、小農意識重等現象。雖然有村民會議和學習會,但這些會議只是用來議事的,不是用來學習的。因此,法律、法規和政策沒有得到有效的研究和宣傳。由於對政策和法律的不正確理解,往往容易引發上訪。比如新華街某村村民,拿著國家新出臺的征地政策,到檢察院上訪,質疑十幾年前村裏與征地單位簽訂的征地合同的合法性,並以此為由懷疑當時的村幹部貪汙受賄,然後舉報。因此,必須加大對農民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消除農民的誤解,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二)相關政策的落實必須到位。
壹些通過試點和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政策必須實施。比如現在的財政代理制(即村賬管理、社賬管理)就比較成功。但由於歷史原因,普遍存在總會計師壹人負責,沒有基本會計知識,賬戶管理水平低的現象。再加上沒有團隊,沒有人監管,以至於賬目混亂,無法清算。那又怎樣?社會賬戶村管理?政策必須到位,做到票據有人管,代辦票據必須由村會計填寫;俱樂部的支出是多少?付款申報?制度,涉及壹定數額的開支,必須經村裏批準;俱樂部?清算小組?在村民委員會的指導下,充分發揮監督作用。在此,建議相關主管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采取措施。付款申報?制度要細化,並做好監督工作,壹定要解決賬目混亂的問題。
(三)認真做好村級幹部的紀律法規教育。
新時期,加強對農村幹部特別是新當選農村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教育、法律法規知識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有關部門應該組織更多的農村幹部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要學習,加強對法律法規、政府法令和政策的學習,不斷提高村(社區)幹部的綜合素質,增強拒腐防變能力,使之成為人民信賴、政府放心的好幹部。
(4)嚴懲腐敗分子,維護法律尊嚴。
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的快速發展,壹些村幹部抵擋不住金錢的誘惑,腐化墮落,引起農村群眾的嚴重不滿。然而,?不要伸手,壹伸手就會被抓住!?新華街道團結村村委會原主任鄧某挪用公款案、旗山村原書記黃某受賄案、花東鎮紅河村原主任張某貪汙案、村治安原主任曾某挪用公款案等案件相繼偵破,震懾了腐敗分子的囂張氣焰,贏得了農民的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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