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電子商務安全立法及電子商務對傳統法律的沖擊

電子商務安全立法及電子商務對傳統法律的沖擊

(壹)電子商務對傳統知識產權概念和特征的挑戰

1,電子商務對傳統知識產權觀念的挑戰

傳統上,知識產權是無形的,受地域範圍保護,由權利人壟斷,時間有限。具體來說,商標只保護“文字、圖案或其組合”不受動態過程的影響;版權只保護內容的外在表達,不保護具體的表達內容及其過程;專利法保護的是技術而不是數據,專利的新穎性用傳統方法判斷;商業秘密和廠商名稱的保護也是基於區分傳統社會“有形”的特殊性。

知識產權制度主要是壹種確立和保護權利的制度,也體現了壹種鼓勵創造的制度。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觀念認為,權利形成之前沒有權利保護;權利的保護有壹定的邊界,遵循單壹的法律判決。然而,網絡世界對傳統的知識產權概念提出了挑戰,如停止專利“立即侵權”的問題,域名問題迫使人們將商標、制造商名稱、商譽和不正當競爭放在壹起考慮,甚至提出了“綜合保護”的方法。[4]

可見,電子商務活動涉及諸多方面,對社會造成了極大的震動,對傳統的知識產權保護理念提出了新的挑戰。

2.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制度特征的挑戰。

知識產權具有壹些不同於有形財產的特征,如壟斷性、地域性、時效性、無形性、政府確認性等。其中,壟斷性(排他性)和地域性較為特殊。如果知識產權不能保證權利人的排他性,知識產權制度就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其權利也就成了擺設。如果區域性被徹底打破,權利就可能成為普遍的“全球權利”,或者產生壹個世界性的統壹體系。

電子商務活動以互聯網為基礎,網絡的傳播呈現出“開放性”和“無國界”的全球性特征和狀態。“公開”為“公共知識”提供前提,為“公共使用”提供便利;“無國界”使得區域知識產權受到嚴峻挑戰。在知識產權保護國際化的趨勢下,電子商務的發展是否導致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真正國際化?

(二)電子商務對知識產權保護程序的挑戰

1,法院的管轄權

在傳統的知識產權糾紛法院管轄中,多采用被告所在地或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的管轄。管轄法院壹旦確定,就涉及到另壹個重要問題,即適用法律通常以訴訟地法律為準。但是在網絡上侵權的具體位置和受害者位置很難確定。有學者提出通過加速各國知識產權法的國際“壹體化”進程,即通過弱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來解決這壹矛盾。[5]其實,無論怎麽弱化地域性,總有地域性的問題。

電子商務具有行為主體難確定、行為地難界定、行為跨時性和民族性的特點,這也對傳統訴訟程序產生了沖擊。“網上沒人知道妳是狗”是形容虛擬世界“自由”的常用語。在網絡上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比傳統的侵權方式要隱蔽得多。電子商務只需要壹個電話、壹個中間人和壹臺電腦就可以進行,因此傳統的“不在場”、“沒有時間作案”等判斷方法很難有效預防刑事犯罪和民事詐騙。

2.證據和保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規定:“證據材料為復印件,提供者拒絕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線索,又沒有其他材料證明,對方當事人拒絕承認的,在訴訟中不作為確認的事項。

據實”。因此,證據必須“原始”已成為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要求。在電子商務活動中,電子數據存儲在計算機中,其打印的“書面形式”只是副本,因此很難要求原件。如果能與其他證據結合使用,那麽電子商務中的數據就不是單獨的證據。

網上流動的信息是否要求服務提供者保留所有數據,法院是否有權保全服務提供者的所有數據等等,不僅涉及案件的程序性問題,直接影響案件的實質性審理,也要考慮到社會的實際操作可能性。

  • 上一篇: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 下一篇:法律的邏輯壹致性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