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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婚姻和家庭矛盾和糾紛的知識

調解婚姻和家庭矛盾和糾紛的知識

隨著市場經濟建設的深入,傳統的家庭結構、生活方式和價值取向發生了深刻的變化。追求平等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已經成為大多數家庭的知識。以下是我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知識,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近年來婚姻家庭突出矛盾糾紛

道德觀念變化引發的矛盾糾紛。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家庭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同時,因婚外情引發的家庭糾紛日益增多。非法同居、找情人等現象屢見不鮮。在我們街道婦聯組織接到的信訪中,因婚外情引發的家庭糾紛逐年增多。

因家庭暴力引發的矛盾糾紛。受封建思想影響,大男子主義、重男輕女等思想依然存在。他們認為毆打虐待妻子是他們自己的事,別人無權幹涉。受個人主義、享樂主義、拜金主義的影響,壹些人對家庭不負責任,賭博、酗酒、吸毒、第三者插足、“情人現象”與日俱增。這些原因使得家暴蔓延到文化程度較低人群之外的社會各個層面,具有很強的敵意和攻擊性。

婚姻家庭關系個體化引發的矛盾糾紛。目前“性格不合”是離婚的第壹原因。這是現代社會尊重人的個體價值,人的個性被張揚的壹種體現。但是,在家庭生活中過於強調個性,必然影響家庭關系的協調。夫妻關系的維系主要依靠雙方認可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這就要求夫妻雙方在心理、情感和文化素養上同步發展,否則婚姻就會出現潛在的危機。但是,很多家庭對此缺乏了解。婚後仍然過分強調個性,經常抱怨對方不能滿足自己的心理需求,很少考慮如何去適應對方和對方,忽視夫妻感情的培養和溝通,造成雙方觀念和情感的落差,最終導致感情破裂。

二,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的原因

市場經濟對婚姻家庭關系的穩定性帶來了壹定程度的沖擊。許多家庭成員面臨著分流、下崗和快節奏、高效率、高風險職業帶來的經濟和精神壓力。再加上現代社會人們的主體意識日益恢復,使得男女矛盾越來越難以調節。很多夫妻原本是帶著美好的向往走進婚姻的,但是由於不善於化解社會壓力和家庭矛盾,原本應該挽回的婚姻正在壹步步走向死胡同。市場經濟對當代婚姻家庭關系的影響還表現在,利益驅動迫使現代人的婚戀觀和價值觀受到影響。以能不能賺很多錢來擇偶,以賺多少錢來決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為了錢去破壞別人的家庭當第三者,有錢就去找刺激,這種現象屢見不鮮。

女性綜合素質低,難以走出弱勢群體的陰影。“女人天生不如男人”、“嫁得好不如學得好”、“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命中註定”、“逆來順受”等傳統封建思想依然存在。很多女人在職場上像男人壹樣打拼,但回到家卻活在傳統封建思想的陰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中往往走極端,或者逆來順受,委屈不堪;要麽追著打,大吵大鬧;要麽偏激狹隘,走向死胡同;有的女性法制觀念淡薄,明知事實婚姻已被法律廢除,但仍願意以夫妻名義與男方共同生活;有些人明知做第三者是違法的,卻和已婚人士同居;壹些女性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社會對家庭矛盾的綜合整治缺乏系統健全的監控。家庭矛盾的加深往往有壹個產生、積累、爆發的過程。如果能在矛盾發生之初給予必要的引導,或許可以防止不必要的後果。但在現實社會中,壹些調解部門對家事糾紛重視不夠,導致矛盾進壹步激化。我國的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在現實中因為操作上的壹定難度或執行上的壹定彈性,都存在法律上的壹些漏洞。比如重婚的界定,家暴程度的鑒定,往往難以壹壹落實,造成“法律規定不等於實際執行”的尷尬局面。

三、如何調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

提高對婚姻家庭調解的認識。家庭矛盾的私密性,讓“清官難斷家務事”成為千百年來人們的信條。在調解家庭矛盾糾紛時,人們往往采取不表揚不批評,順其自然的中立態度。但在婚姻家庭糾紛中,各種感情糾葛,有的甚至歷經歲月。如果不及時調解,壹旦發泄出來,往往會讓夫妻反目成仇,做出不理智的選擇。

註意調解方式。調解員在調解婚姻家庭糾紛時,要對每個案件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矛盾產生原因、家庭生活現狀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同時註意調解方法,提高調解質量。比如對壹些因家庭債務引發的糾紛,采取鼓勵的方式,通過表揚、贊美、鼓勵來激發當事人的情緒,有利於化解矛盾、化解糾紛;對於因過分強調個性而引起的糾紛,采用過錯分析法,指出各自的過錯,讓當事人自我評價糾紛的處理;對於曾經夫妻感情基礎深厚的家庭,要采取喚起舊情的方法,找到矛盾的調和點,選擇正確的影響點,用彼此之間殘存的真情喚醒雙方的良知和理智,化解矛盾;

對於因壹方明顯違法、道德譴責強烈而引發的糾紛,批評教育方式既能促進當事人的自省,又能起到建立良好道德習慣的調解者作用;對於因家庭瑣事引發的糾紛,應采取耐心傾聽的方式,讓當事人先發泄怨氣。在當事人充分表達意見後,大部分的憤怒就會消失。這時候就會引導他們分析自己的行為。壹般情況下,當事人會自我反省,對方看到對方錯了就會下臺階。這樣,調解工作就好做了。

完善調解機制。壹是完善協調機制。婚姻家庭糾紛具有廣泛性、復雜性、群眾性的特點。有些僅僅依靠壹個部門,往往是說不出來的,比如家暴,婚外情。要建立相關部門相互配合的“大調解”工作機制,對疑難、重點糾紛進行聯合調解,不斷提高調解效果。二是完善懲罰制度。由於現行法律在現實中難以實施,婚外情和家庭暴力不但沒有得到有效制止,反而愈演愈烈。認真貫徹“婚姻自由”和“壹夫壹妻制”的原則,嚴厲譴責第三者插足、同居、家庭暴力等不道德行為。對破壞婚姻的,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或行政處分,如高額罰款、行政拘留等。要嚴厲打擊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取締色情服務場所,凈化社會空氣,確保家庭和諧健康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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