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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婚協議怎麽樣

訂婚協議甲方:身份證號:乙方:身份證號:鑒於:1。甲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成年男性公民,享有永久居留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2.乙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法成年女性公民,享有永久居留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條件;3.乙方承諾在未來三年內的適當時候,按照婚姻法及本協議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與甲方結成合法夫妻,甲方同意乙方的承諾,並毫無保留地給予乙方平等的承諾。為實現上述甲乙雙方合法結婚的目的,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著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在無第三方幹涉的情況下,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協議,以資鼓勵雙方年輕當事人達成協議。第壹條:訂婚1。本協議的簽署被視為雙方的約定。本協議生效後,雙方均為未婚夫妻,甲乙雙方有權在本協議生效後隨時書面通知對方行使婚姻權利,對方應全力有效配合?同質傳播h >媒體?br/>;2.在乙方大學畢業前,甲方無權行使本協議第壹條第1款的婚姻權利;3.本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不得以婚姻自由、父母反對等任何理由解除婚姻關系;4.本協議第壹條第1款約定的領取結婚證,是指雙方通過合法程序取得有關部門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合法結婚證,如在人大西門購買假結婚證,不在本協議範圍內,對方沒有配合的義務。第二條婚姻1。甲乙雙方行使本協議第壹條約定的婚姻權利時,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給予對方充分的通知,並給予對方充分的履行時間;2.甲、乙雙方任何壹方接到對方書面通知後,應在接到通知後60日內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並親自與對方到民政機關領取合法結婚證;3.取得結婚證後,甲乙雙方將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不受婚禮形式的約束。婚禮的方式、地點和費用標準由雙方另行約定;4.甲乙雙方按本協議義務合法結婚後,享有《婚姻法》規定的權利,乙方還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的其他有關婦女的合法權利;5.在婚姻生活中,甲乙雙方應本著互相愛護、互相尊重、共同進步的原則生活,雙方都有義務創造壹個浪漫溫馨的社會主義現代家庭。第三條甲方承諾1。甲方是中國法律規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且在簽署本協議前,未與他人簽署類似協議或與任何第三方作出類似安排;2.甲方已獲得簽署本協議的壹切必要授權,並保證簽署本協議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對方或任何第三方脅迫違背真實意思表示;3.甲方承諾在本協議簽署後,將繼續盡最大努力照顧乙方,不得表現出任何忽視或與任何第三方發生感情關系的跡象或行為;4.甲方承諾嚴格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第四條乙方承諾1。根據中國法律,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且在簽署本協議前,未與他人簽署類似協議或與任何第三方作出類似安排;2.乙方已獲得簽署本協議的壹切必要授權,並保證本協議的簽署是其本人意願的真實表達,並未受到對方或任何第三方違背其真實意識的脅迫;3.乙方承諾,本協議簽訂後,將繼續盡最大努力接受甲方的照顧和款待,除甲方過錯或照顧不周外,不會有任何不守規矩、無理取鬧的行為,不會有任何與任何第三方發生感情關系的跡象或行為;4.乙方承諾嚴格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第五條違約責任:1。甲乙雙方違反本協議,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發生後,違約方應負責守約方今後的壹切生活費用;2.承諾擔任甲方履約的保證人,並在甲方違約時指使、威脅甲方繼續履行義務,對甲方應付違約金的支付承擔連帶責任;3.承諾作為乙方履約的保證人,在乙方違約時,負責說服、誘騙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對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承擔連帶責任..第六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下列事件:戰爭、暴亂、罷工、瘟疫、火災、洪水、地震、風暴、潮汐或其他自然災害,以及本合同雙方不能預見或不能避免的所有其他因素和事件;2.如果任何壹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應盡快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壹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後3天內向另壹方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告,說明不可抗力對履行本合同的影響;3.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任何壹方均不對另壹方因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有責任盡快采取適當或必要的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受不可抗力影響的壹方應對未能履行該責任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4.雙方應根據不可抗力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協商是否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不成的,任何壹方均可提起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乙方有權向居委會婚姻家庭協調辦公室或婦聯等相關部門申訴。第七條後續立法除非國家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甲乙雙方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否則後續立法對本合同無追溯效力。第八條協議的終止本協議在下列情況下終止:1。甲乙雙方協商壹致,並書面確認;2.壹方在另壹方行使結婚權利前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3.《婚姻法》規定的甲乙雙方不得結婚。第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視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條本協議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壹條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甲方:乙方:簽署日期:200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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