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當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法律援助機構是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本地區法律援助工作的機構,統稱為“法律援助中心”。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和協調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有關部門的支持,盡快成立法律援助中心,指導、協調和組織本地區的法律援助工作。沒有法律援助中心的地方,由司法局指派人員擔任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應當在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統壹協調下實施法律援助。其他組織和學校開展的法律援助活動,應當接受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導和監督。
二。什麽情況下可以尋求法律援助?
我國《律師法》第41條規定:“公民在贍養、工傷、刑事訴訟、請求國家賠償和請求給付撫恤金等方面依法需要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獲得法律援助。第四十二條規定:“律師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盡職盡責,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務”。也就是說,為無力支付律師代理費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是《律師法》對每個執業律師的要求和義務。”
在下列情況下,妳可以要求法律援助:
1,刑事案件;
2、請求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法律事項;
3、除責任事故外,因公受傷索賠的法律事項;
4、盲、聾、啞等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尋求侵權賠償的法律事宜;
5.請求國家賠償的訴訟案件;
6、請求撫恤和救濟款物的法律事項;
7.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其中,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請求法律援助:
壹是公訴案件中,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二是被告人是盲、聾、啞、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第三,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此外,尋求法律援助,應當向司法行政部門設立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相應的申請理由和證明。司法行政部門法律援助機構指定統壹的援助律師。
第三,法律援助的特點
中國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點: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5.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
綜上所述,現代社會的法律援助需要符合我國的法律要求,必須更加重視。以上就是給大家帶來關於想找哪個部門法律援助的相關知識。如果妳什麽都不懂或者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