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董事
董事(理事)是指由公司股東(股東大會)或職工民主選舉產生,具有管理公司事務的實際權力和權限的人。他是公司內部治理的主力,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進行經濟活動。
工作職責:
1.出席董事會並行使表決權;
2.要求報酬的權利;
3.簽字權也是壹種義務,比如在以公司名義簽發的相關文件上簽字;
4.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5.董事是公司的管理者;
6.法律賦予董事使用公司章程賦予的權力的自由。
二。監督人
監事是公司常設監督機構的成員,也稱為“監事”,負責監督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監督職責。
工作職責:
1,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履行公司職務的情況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3.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在董事會不履行本法規定的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
5.向股東大會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7.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三,總經理
董事總經理說,他不僅是董事會董事,還是負責運營的總經理;如果只是總經理的職位,最多只能參加董事會,不能投票。簡而言之,總經理只是壹個組織內部的職稱。總經理的權力有多大,取決於他的雇傭合同條款和工作範圍。總經理的職位有多高?研究它的組織圖,很多企業至少有壹個總經理。
工作職責:
1.總經理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全面組織實施董事會的有關決議和規定,全面完成董事會下達的各項指標,並向董事會報告執行情況;
2.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及行業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3.根據董事會的要求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建立公司的管理體系,組織實施和改進,為管理體系的運行提供充足的資源;
4.主持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5.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協調、檢查和監督各部門的工作;
6.根據市場變化不斷調整公司業務方向,以保證公司持續健康發展;
7、負責倡導公司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塑造企業形象;
8.負責代表公司處理對外業務,開展公關活動;
9.負責公司信息管理系統的建立和信息資源的配置;
10.簽署日常行政和商務文件,確保公司運作的合法性;
11,負責公司人力資源的開發、管理和提升;
12,負責公司的安全;
13、負責決定公司年度財務預決算、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14,負責公司組織架構的調整;
15,負責組織完成董事會交辦的其他臨時性、階段性工作和任務。
擴展數據:
根據中國證監會2006年8月6日發布的《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獨立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
1.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具備上市公司董事資格;
2.具備《指導意見》要求的獨立性;
3.具備上市公司運作的基本知識,熟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法律、經濟或其他工作經驗;
5.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導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