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有:1,法律變更。中國的法律體系目前正在快速建設中,法律體系的改革和廢除將會持續很長時間。與此相比,董事長的行動計劃或行為就會合法或灰色地演變為違法甚至犯罪。比如企業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在1993之前是不禁止的,在1993之後是要審批的,但在1997卻被定為犯罪。再比如惡意欠薪,2011年只承擔行政責任,2011年後上升到刑事處罰。2.法律不確定性。首先,由於立法技巧不佳,法律用詞表達含糊不清,法律之間存在矛盾。其次,由於地域差異,法官和執法機關在法律適用上往往存在很大差異。再次,由於專業水平的差異,不同的法官和執法機關有不同的法律選擇。最後是政治因素等非法律因素的影響。3.法律太嚴厲了。目前,我國經濟生活中的不規範行為是壹種普遍現象,這說明法律規則本身和配套條件出了問題。由於司法資源有限,司法機關會選擇性執法,抓妳當然沒錯,但妳不抓也可以視而不見,這樣就給壹般違法的董事長增加了不確定因素。4.經濟轉型。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二十年間,中國大體經歷了價格雙軌制、增量改革、試驗性改革、宏觀改革之前的微觀改革和政治改革之前的經濟改革五個歷程,每壹個歷程對主席來說都充滿了法律風險。5.政治轉型。宏觀上,政治轉型從以階級鬥爭為中心轉變為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微觀上,體現為地方官員圍繞GDP的升遷錦標賽模式。如果公司成為官員為升遷而確定的政績工程,會因為非常規操作而產生大量法律風險。此外,官員為了升遷而造成的財務空虛,會通過贊助、稅務調查、行政處罰等方式轉嫁給公司。6.政策控制。中國的政策在發展中處於重要地位,甚至決定著各個領域的走向。“因政策而生,因政策而死”是很多導演的真實寫照。由於政策具有隨意性、頻繁變動、可能超前或滯後、政策歧視等特點,董事長將面臨大量的法律風險。7.民營企業受到不公平待遇。民營企業在準入環境、融資環境、行政環境等諸多方面受到法律、行政法規的限制,但往往會突破這些限制,導致法律風險極大。
微觀法律風險的主要來源有:1,依附性權力。官員通過權力尋租獲取利益,企業通過政府支持高歌猛進。壹旦依附的權貴倒臺,董事長很難置身事外。2.產權不清。由於合夥制與公司制的混淆,股權結構不合理,公司財產與個人家庭的大雜燴,隱名股東與名義股東的混淆,借貸關系與股東關系的混淆,重組整合中的產權不清,造成董事長的法律風險。3.非法操作。壹是走私,利用國內外產品的差價,大肆走私,擾亂國內市場,逃避國家關稅,謀取暴利;二是團夥,如組織賣淫、賭博等,多與黑社會組織有關;三是傳銷。MLM活動不僅欺騙人民,而且危害社會穩定,顛覆社會道德。4.貪汙挪用。很多董事,尤其是私企,不區分企業和個人財產,隨意從企業拿。有的企業無視企業管理制度,在其控制的眾多企業之間任意分配使用資金,而不知道這是貪汙挪用。5.欺詐。有的董事長為了把企業做大做強,往往虛報虛構註冊資本或註冊資本抽逃,有的董事長為了上市進行虛假操作和包裝,上市後再進行虛假陳述,或者直接操縱市場價格。6.逃稅。偷逃稅款是企業的紅線。有的虛開增值稅發票,有的虛開扣稅發票,而且呈專業化、企業規模化趨勢。7.非法融資。有些人通過盲目擴張或經營不善騙取銀行貸款,導致資金短缺。有人利用信用證的時間差采取替代融資方式,構成信用證詐騙罪。有人承諾高息吸收社會資金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有的人向社會作出不可實現的承諾非法集資構成集資詐騙罪。8.合同欺詐。通過誇大事實或隱瞞真相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壹旦合同不能履行,就構成合同欺詐。9、針對國家。長期生活在特權圈子裏,容易滋生法外犯罪不受懲罰的錯覺,在官匪勾結的掩護下,走上尋釁滋事、妨礙作證、私藏槍支彈藥甚至黑社會犯罪的道路。10,退出。如果從事與原公司相關的業務,將承擔《公司法》規定的法律責任,如果受益於原公司的核心技術和資源,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1,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結構要明確股東、董事、經理的權利和義務,否則容易導致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