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生子女女婿有繼承權嗎?
1,獨生子女女婿壹般沒有繼承權。
根據《民法》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指的兄弟姐妹,包括有相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獨生子女繼承財產的流程如下:
(1)到被繼承財產的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再到產權交易中心辦理財產繼承公證。
(2)辦理繼承公證需要以下材料:
(1)到被繼承人的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繼承人證明;
(三)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④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立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3)房地產繼承需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房屋所有權證書;
(2)繼承公證書;
(3)繼承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④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第二,獨生子女的遺傳有沒有風險?
獨生子女的繼承過程中存在壹定的風險。具體風險如下:
1.獨生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全部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是有風險的——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法定繼承關系中的第壹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沒有第壹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所以獨生子女不是父母財產的唯壹繼承人。這就意味著,在祖孫關系中,壹旦中間父親早逝,如果他們生前沒有做任何繼承安排,祖輩也沒有放棄繼承,那麽原本屬於父輩的財產就應該平分給祖孫。
2.獨生子女通過訴訟轉移繼承財產時,有時會面臨沒有被告的法律風險。
將繼承的遺產過戶到獨生子女名下,有關部門可以通過繼承權公證或法院訴訟的方式辦理過戶手續。我們都知道現在辦理繼承公證相當困難。如果要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沒有這些證明材料是無法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如果通過訴訟程序辦理所有權轉移,訴訟必須有原告、被告和具體訴訟請求,才能進入訴訟程序。剛才我們講了有繼承人與獨生子女分享房產時的風險。現在沒有其他繼承人,包括爺爺奶奶叔叔伯伯,只有獨生子。如果想通過訴訟轉移所有權,在是獨生子女的情況下,會面臨找不到合格被告的尷尬局面。現在法院已經接到了很多這樣的案子。有的獨生子女無奈,以妻子為被告,結果被法院駁回。
3.丟失財產的風險。
當父母突然遇到意想不到的風險或者真的疾病去世,父母並沒有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財富。獨生子女不知道父母的財產狀況,父母有什麽財產,放在哪裏,父母對外界有什麽債權等等。壹旦父母突然去世,很多子女將找不到父母的財產,使得他們的財富去向不明。這是財富傳承中最常見的風險,也是讓他們的財富遭受最大損失的風險。
3.女婿繼承要提交什麽材料?
1.房產繼承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死者的死亡證明。
此外,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開合法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以及死者父母是否已經去世。
(3)法定繼承人超過壹人,且財產只轉讓給其中壹人的,需其他人書面同意放棄財產繼承。
(四)繼承人的身份證明。
2.其他可能需要提交的材料。
(1)繼承房改、經濟適用房的,還需提供房改、出售價格審核書和購買住房上市申請審批表(在受理窗口領取);
(2)繼承人不能親自辦理的,提交授權委托書或公證書、受托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三)提交法院判決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4)繼承人未成年的,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根據中國的法律,女婿通常無權繼承獨生女兒父母的財產。在繼承方面,法律傾向於讓直系血親繼承財產,比如子女。女婿作為配偶,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所以通常沒有優先繼承權。但是,如果獨生女兒的父母在遺囑中明確指定女婿為繼承人,或者女婿與獨生女兒的父母簽訂了相關協議,則女婿可能有權繼承同壹財產。此外,根據特殊情況和地方法規,某些地區可能會有特殊規定,允許女婿在壹定條件下繼承同壹財產。所以具體情況要根據相關法律和具體遺囑文件來確定女婿是否有權繼承獨生女兒父母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建議向專業律師咨詢具體的法律意見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章法定繼承第壹百三十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壹般應當相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